Ⅰ 为子公司员工缴纳的社保费怎么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回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答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为职工缴纳“五险一金”的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但这里的职工是指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问题中的子公司员工属于在子公司任职或受雇,为这些员工支付的不超过规定标准的“五险一金”应当由子公司支付并在税前扣除。
Ⅱ 税前列支人员工资社保
社保基数按照税前工资计算。社保扣除是税前列支的。
但是基数专的确定,譬如上海的话属,如果你是刚到新公司,按你第二个月(也就是足额发放月份)为基数,如果你在此公司已经工作超过一年,基数调整时候按你上年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此处讲的工资都是税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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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税前列支吗
社会保险分为单位负担部分和职工个人负担部分。
(1)单位负担部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计入“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科目。
(2)个人负担部分,要算到工资总额中,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Ⅳ 企业为员工负担的个人所得税与社保都不能在税前扣除吗
社保是在个抄人所得税前扣除的。袭
根据工资的多少,先缴纳社保,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广州某人月工资6000,按规定19%将缴纳社保,
那么“应纳税额”=60006000x19%-3500=1360,对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3%和0,因而个=1360x3%-0=40.8元。
2015年最新个人所得税计算器,自新个税法实施,起征点从原来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个税=应纳税额×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其中应纳税额=工资 - 三险一金 - 起征点,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与不同的应纳税额对应。
Ⅳ 为员工购买保险的费用可以进行税前扣除吗
咨询热线ZI XUN RE XIAN
您好,我们公司每年都要给员工上保险,其中有社会保险,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另外,我们为了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还为员工买了一些其他的商业保险。请问,我们为员工购买保险的费用可以进行税前扣除吗?
专业解答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由此可见,您公司为员工支出的社会保险费用是可以税前扣除的。但另外的商业保险费用能不能扣除,其法律依据就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了,该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由此可见,除非有特殊规定,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商业保险费用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Ⅵ 公司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全部抵税吗
一、可以抵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512号)文件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三、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单位根据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的规定为全体雇员所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基本失业保险费,可按税法规定扣除。即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1、纳税人为其投资者或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以及在基本保障以外为雇员投保的补充保险,不得扣除。
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基金机构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进、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缴付的部分,应将其超过部分并入个人的当期工薪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同时还规定,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薪收入,并按章纳税。
四、如果单位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金、补充医疗保险金、补充公积金等,属于工资、薪金的组成部分,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得从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中扣除。
(6)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税前列支扩展阅读:
企业所得税法定扣除项目是据以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利息支出的扣除。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2)计税工资的扣除。条例规定,企业合理的工资、薪金予以据实扣除,这意味着取消实行多年的内资企业计税工资制度,切实减轻了内资企业的负担。
但允许据实扣除的工资、薪金必须是“合理的”,对明显不合理的工资、薪金,则不予扣除。今后,国家税务总局将通过制定与《实施条例》配套的《工资扣除管理办法》对“合理的”进行明确。
(3)在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实施条例继续维持了以前的扣除标准(提取比例分别为2%、14%、1.5%),但将“计税工资总额”调整为“工资薪金总额”,扣除额也就相应提高了。
在职工教育经费方面,为鼓励企业加强职工教育投入,实施条例规定,除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捐赠的扣除。纳税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允许扣除。超过3%的部分则不得扣除。
(5)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业务招待费,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交际应酬费用。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由纳税人提供确实记录或单据,
分别在下列限度内准予扣除:全年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以下的(不含1500万元),不超过年营业收入的5‰;全年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以上,但不足50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营业收入的3‰;全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但不足1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营业收入的2‰;
全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部分,不超过该部分营业收入的1‰。营业收入是指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其业务招待费的计提基数,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
(6)职工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的扣除。职工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在省级税务部门认可的上交比例和基数内,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残疾人保障基金的扣除。对纳税人按当地政府规定上交的残疾人保障基金,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8)财产、运输保险费的扣除。纳税人缴纳的财产。运输保险费,允许在计税时扣除。但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无赔款优待,则应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9)固定资产租赁费的扣除。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则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但租赁费中的利息支出。手续费可在支付时直接扣除。
Ⅶ 企业为员工交的社保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吗
社保是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的。
根据工资的多少,先缴纳专社保,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属广州某人月工资6000,按规定19%将缴纳社保,
那么“应纳税额”=60006000x19%-3500=1360,对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3%和0,因而个=1360x3%-0=40.8元。
2015年最新个人所得税计算器,自新个税法实施,起征点从原来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个税=应纳税额×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其中应纳税额=工资 - 三险一金 - 起征点,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与不同的应纳税额对应。
Ⅷ 企业为员工代扣代缴社保费可以在公司所得税前抵扣吗
借:费用/生产成本-工资1000
=(应发工资总额)
贷:应付职工薪酬
740
其他应付款-社保
250
应交个内人所得税容
10
详细见:
例如:
当期应付工资为10000元(管理部门6000
生产线4000)
要代扣代缴200元个所税
交纳社保金300元(管理部门200元个人交100
生产线100元个人交50)
分录如下:
1
月底计提工资
dr:管理费用
6000+100
生产成本
4000+50
cr:
应付工资
10000
其他应付款-社保金
150
(公司承担的部分)
2
实际发放工资:
dr:
应付工资
10000
cr:
银行存款
10000-200-150
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200
其他应付款-社保金
150
(个人承担的部分)
3交纳社保金,个人所得税:
dr:其他应付款-社保金
300
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200
cr:
银行存款
500
到此为止所有分录完成。
我一直这样做的,你参考一下吧^_^
ps:
会计准则要求个人所得税要计入应交税金
Ⅸ 单位缴纳的社保怎样做税前抵扣
你好,记账时记入“管理费用”科目中,作为成本费用就抵扣了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