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社保重复申报了怎么办
社保帐户只能进不能出的.重复的现在并不赞同合并基数,可以把重复缴费的月数做到后面月数上去,跨年的话,补一个基数差就可以了.不过当地社保采取那种方式处理就按他的规定为准.
『贰』 上海社保中心扣款一个月是不是扣两次10号扣一次,20号左右再扣一次
社保缴纳扣款是一个月一次的,这种情况可能是单位未缴纳社保而补缴社保所造版成的。
社保补缴方式:权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是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
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
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给补缴。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
其他相关材料。
为弥补因企业迟缴职工养老保险费,造成职工个人账户金额损失,补缴养老保险费按照济劳险字【1999】7号文件执行。计算方法如下:
补缴金额=补缴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应补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比例*补缴系数。
『叁』 上海社保是每个月什么时候交交的是上月的还是当月的
上海社保缴纳的通知,是下月发出的,扣款分两次,一次8号,一次25号;
也就是内说,员工10月的社保,要到容11月月初才会有缴费通知,你如果是11月进单位,那么,你的申报是要12月缴纳的;如果贵单位是隔月发工资,那么就是同步了,如果是当月发工资,第一个月,社保扣不到的。
2018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19%的省(区、市),以及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9%的省(区、市),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可阶段性执行19%的单位缴费比例至2019年4月30日。
2018年5月10日,人社部和财政部下发通知,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8元,即在原每人每月70元的基础上增加18元。这标志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开始运行。
2018年5月11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方案》。[2]
『肆』 上海市社保缴纳时间是每月5-25号吗
根据《上海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实施办法》第八条(单位缴费时间):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日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伍』 上海的社保基数一年为什么能调整两次
没有硬性规定一定要按照个人上一年的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你也可以按照上海最低缴费基数缴费啊!只要员工本人同意!今年四月份过后最低缴费基数是2338,不得低于这个基数!
『陆』 上海社保中心扣款一个月是不是扣两次
同一个市的不同区,缴纳方式也是不一样的。有些区每个月交当月,有些区每个月交版下个月。但一般社保缴纳扣权款是一个月一次的,这种情况可能是单位未缴纳社保而补缴社保所造成的。
社保补缴方式:
1.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是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
2. 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
3. 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给补缴。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1. 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2. 《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 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
4. 其他相关材料。
为弥补因企业迟缴职工养老保险费,造成职工个人账户金额损失,补缴养老保险费按照济劳险字【1999】7号文件执行。计算方法如下:
补缴金额=补缴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应补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比例*补缴系数。
『柒』 上海社保每月几号缴费
上海社保是月底做申报,月初进行缴费,月中进行扣费。你要缴费的话要在15号之前去缴。
《上海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实施办法》第八条 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日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条 (申请缓缴的条件)
缴费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按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同意,可以向市劳动保障局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一)经人民法院依法宣告进入破产程序的;
(二)停产、连续亏损一年以上,或者濒临破产的;
(三)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情形。
(7)上海个人社保缴费申报两次扩展阅读
上海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实施办法
第二十六条 (告知)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将缴费单位的违规行为以及由此侵害缴费个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告知缴费单位的工会组织或者缴费个人。市劳动保障局有权将缴费单位的违规行为及由此侵害缴费个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告知缴费单位上级工会和市总工会;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向社会进行公开告示。
第二十七条 (滞纳金)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第二十八条 (对欠缴单位的处理)
缴费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催缴;当月内仍不缴纳的,从次月起移送劳动监察机构依法处理。
第二十九条 (举报)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社会保险费征缴中的违规行为,有权向劳动监察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举报。劳动监察机构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并按规定处理。
劳动监察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参考来源:网络-上海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