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天津市企业如何给员工办理社保
只提供身份证即可,办理社保缴费不需要学历,文盲一样可以缴费。
B. 天津怎么给员工上社保
先带上公司的所有材料去社保中心开户,到哪具体需要什么会给你表格的,然后去劳动局做用工备案,那也有具体的怎么办的流程。
C. 我想问一下天津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公积金流程 详细一些 谢谢!!
天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业务指南:
新设立单位应到注册地或通讯地所属区、县分中心或管理部领取《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一式二份,填写并确认后,连同以下资料办理缴存登记:
1.《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设立批准文件》;
2.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无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单位,提供上级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复印件、隶属关系证明原件;单位为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从属单位统一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各从属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复印件。
单位提供的申请资料齐全无误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当时为单位办理缴存登记。单位到建设银行领取空白印鉴卡片,并于6个工作日后到分中心或管理部领取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卡。
注意事项:
1.新设立单位应到注册地或通讯地所属区、县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2.《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须填写齐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3.《营业执照(副本)》应在有效期内且已办理工商年检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在有效期内且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登记。单位正在办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换证手续的,还应提供工商部门或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证明文件。
天津社保办理流程:
(一) 凡是天津各区注册企业、社会团体、属天津各区管理的事业单位应自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保天津各区分中心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需用A4纸)
1.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 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属于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供《税务登记证》(地税)原件及复印件;
4. 《社会保险登记表》(登记1号表,社保天津各区分中心提供);
5. 参保职工职工人事档案存放地证明及劳动行政部门开据的职工录用手续;
6. 在天津各区分中心参保的人员,如果在此之前缴纳过社会保险费的,需持原缴纳地社会保险
机构开据的社会保险转移单、个人帐户记载表及《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办理参保手续;
用人单位办理完上述手续10日内由社保天津各区分中心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如果还有其它疑问可以咨询天津社保局,了解更多社保、公积金相关的知识,可以访问养老信息网保险频道或养老社区频道。
D. 天津市公司给新员工办理社保怎么办理
新员工入职办理社保,直接在社保局办理增员就可以了,社保局会给你一张表格,你填写一下。要拿着员工的身份证,和你司的社保登记证、公章。
员工初次参保的,要拿身份证原件。之前有过参保记录的,拿复印件就可以了。
落户的同事社保缴费证明也是在社保局打印,持身份证原件、社保卡即可打印。
E. 天津公司给员工办理社保流程
.新员工办理社会保险要提交社保的相应表格(网上可以下载),比如人员增加表,明细表,肯定要计算应缴纳的各项社保费用,且养老、失业、工伤及生育险和医疗险是分别办理的,要先办理医疗保险。
2.对本地及外地员工所带证件有所区别,简单说本地员工要身份证件,外地还需要户口首页及本人页,上过社保及没上过社保所带证件有所区别,上过带养老转移单,医疗手册等。(应届生是一定没上过保险的,但跳槽的不一定就上过)
3.社会保障局负责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及医疗保险的办理。
4.建议你先去一次所在地的社会保障局,领取办理指南,上面会很清楚的告诉你需要什么证件,何种表格。各地不一定一样,或者到劳动保障局的网上查一查。
以上是以北京市为例做的答复
驻异地工作的员工办理社保
两种方式:一是按当地的工资标准的比例,折算成工资一并发给员工(需在劳动合同中明确且最好经当地劳动部门社保门同意),由员工在当地的个人流动窗口交纳。二是与当地的人事代理公司签订社保代理合同,由人事代理公司代理交纳这部分员工的社保。
F. 天津公司缴纳社保流程
1、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养老保险相关手续如下: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 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一、 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 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相关证件如下: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企业代理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 地税登记证; (4) 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5) 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 驻汉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 表格填报说明: 1、 社会保险登记表 “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420103748300492号”栏号码。 “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 “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 “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 “单位类型”、“隶属关系”: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 “开户银行”:须填报开户银行清算行号。 2、 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帐户(身份证号)”:均要严格按身份证中信息填写。 “个人编号” :“续保”、“转入”人员需提供其原参保的个人编号,填报此栏。“新增”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其个人编号待录入微机产生。 (1)“新增” :原未参保人员,属新增类型,已参保人员不可按新增办理。 (2)“续保” :原参加过社保,已停保或转到流动窗口投保,现续接到新单位投保的,属续保。在流动窗口投保的人员需在申报此表前将欠费缴清并办理其在流动窗口的停保手续。 (3)“转入” :此处特指已参保的在征人员在本市参保单位之间的转移。 (4)“市外转入” :此类人员需在单位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单位到市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其转入基金结算及“市外转入”异动业务。 “月缴费工资” :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填表报。本年度新招人员,按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总额填报 。如果实际缴费工资不到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60%,按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60%缴纳;如果实际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300%,按实际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300%来缴纳
G. 天津市的企业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的具体流程。
企业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须提供:
⒈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⒉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⒊用人单位《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⒋开户银行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⒌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⒍填报《天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天津市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调查表》,并获取由分中心提供的与银行签定扣款协议所需的社保ID号。
登记后由参保单位持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和社保中心提供的ID号到开户银行签定《社保扣款协议》,并于每月1-8日的工作日,携带公章、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与银行签定的《社保扣款协议》(首月参保提供)来分中心6-9号窗口办理申报缴费,3日内分中心进行扣款结算。
注意: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缴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代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新规定所说的“社会保险费”是指我们常说的五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了这个新规定,以往像以“工作不满一定年限不给申办社保”;“以企业效益不佳为理由不缴社保费”等为借口的情况有望得到改变。
《规定》明确,经查实,用人单位未按规定足额缴费且未补缴的,社保经办机构可以按照《社会保险法》,向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根据查询结果向所属的社保行政部门申请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
经查询,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或者划拨后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以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后,应签订延期缴费协议,延期缴费协议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H. 天津给员工上社保需要什么手续
社保费缴费单位登记(单位、个体户适用)
一、缴费单位登记范围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
注:之前已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了社保登记的缴费单位无需再到地税局办理缴费登记。
二、所需资料(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加盖公章或签名。)
1、《社保缴费登记表(单位适用)》;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须提供);
3、 其他资料在办理税务登记时提供。
4、参保人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
三、办事流程
办事步骤
第一步 业务项目 : 备齐资料,办理税务登记 . 办事地点:地税服务厅
第二步 业务项目: 办理缴费登记 .办事地点:地税服务厅
第三步 业务项目: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 .办事地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12333)
备注:地税服务厅含地税社保厅及各办税服务厅。
四、所需时限:半小时
五、办理须知
1、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
2、缴费单位在办理缴费登记后、首次缴费申报前应到地税服务厅办理每一位缴费个人的基础资料明细登记。
3、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15日申报缴费。
4、扣缴社保费与扣税为同一账户,缴费单位每月申报前须保证银行存款足额扣缴相关税费。
5、办理登记后,缴费单位必须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工行、农行、中行、交行、建行开设扣税(费)账号,并与银行签订《委托银行扣缴税(费)协议书》(可到地税服务厅领取或地税局网站下载),然后将其中的一份报送到地税服务厅,否则无法通过扣税(费)账户扣缴有关税费。
6、缴费单位在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登记后,应于10个工作日之后可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