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9年徐州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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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缴费基数的核定。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2010年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2010年的缴费基数。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发生增减变化时,单位缴费基数同时相应调整。
2、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核定。
⑴参保职工以本人2010年度月平均工资(上年度工资总额/12个月)作为2011年度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参保职工2010年度发放工资的月数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发放月数平均计算2011年度的缴费基数。
⑵2011年度参保单位新招用职工,用起薪当月的工资总额核定当年度的个人月缴费基数。
⑶因特殊情况2010年度工资总额无法确定的,以2010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为其职工申报的缴费基数,其数值元以下部分四舍五入到元。
2. 2019年社保缴费比例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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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个城市内转移,需要原专单位在社保办理减员,然后给属你开转移单和养老保险手册,你把转移单和养老保险手册、医保卡给新单位人事就可以了,我不确定徐州是否还需要转移单,很多已经不需要了
关于计算的问题,如果你查的是徐州的规定,那么就是那些了,因为养老的比例各地差不多的,但是医保可能略有不同,有的地方是单位是10%,个人2%的
还有,你挂靠单位的话,基数不一定是当地公布的这个数字,这个数字是社平工资,你的实际基数有可能是你的实际工资,除非公司是统一按照社平工资为基数交,那么就是1369了
3. 2019年徐州社保缴费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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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企业职工五险采用统一的缴费基数。职工当年度(每年7月至次年6月)的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根据在岗职工平均增长水平,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每年7月起调整。对职工工资收入超过缴费基数上限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对职工工资收入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下限确定缴费基数。自7月1日起,南京市企业职工2018年度(2018年7月—2019年6月)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如下:
4. 2019年7月1日以后徐州的个人养老保险金缴纳金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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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初次参保手续:
1、灵活就业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同底一寸照片两张到徐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一楼大厅征缴窗口进行审核。
2、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填写《徐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并核发《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参保人员次月10日后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市交通银行各网点缴费(需从办理参保手续之月起缴费),交通银行将开具“徐州市税收电子缴库凭证”,此凭证作为缴费依据要妥善保管。目前养老保险费可按半年、季或月缴纳(缴费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二、个体参保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1、缴费基数: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按上一自然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计算,具体标准以当年文件公布为准。2008年7月1日—2009年6月30日个体参保人员缴费金额下限为273元,上限为1532元。
2、缴费比例: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统一为20%(个体工商户中的雇工个人缴纳8%,雇主为其缴纳l2%),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3、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咨询电话:12333
5. 2019年7月至2019年6月徐州养老保险每月个人缴费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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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到2011年6月最低缴费基数是1583元
2011年7月到2012年6月最低缴费基数是1794元
现在是1910元
6. 2019年徐州社保缴费比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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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缴费基数
(一)缴费基数申报
1、新增人员缴费基数申报:参保单位为新招用人员办理参保手续的,以其起薪之月的工资收入申报缴费基数。
2、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年度申报:职工缴费基数实行按年申报制度,即每年4至6月,由参保单位根据社保机构提供的表式及报盘格式,按职工上一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工资收入总额进行申报,以后逐步实行网上申报。社保机构审核并按规定核定后,作为本结算年度的职工年缴费基数,年缴费基数除以12为月缴费基数。逾期未申报者,从7月1日开始社保机构按上月缴费基数的110%递增。
(二)缴费基数核定
按照每年省统一公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上下限的基准数,参保人员工资收入超过基准数30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参保人员工资收入低于基准数60%的,按照基准数的60%确定缴费基数;参保人员工资收入在上下限范围内的,按照实际工资收入确定缴费基数。
三、缴费费率
1、基本养老保险
按照苏政发[2002]67号和徐政发[2002]23号文件规定:单位缴费费率为22%;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8%。
2、基本医疗保险
按照徐政发[2000]128号文件规定,单位缴费费率为7%、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2%。
3、失业保险
根据苏劳[1998]69号苏财社[1998]60号文件规定,单位缴费费率为2%、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1%。
4、工伤保险
徐政发[2005]46号文件规定:根据参保单位行业风险等级确定,单位缴费费率在0.5%--2%之间。
5、生育保险
徐政发[2002]104号文件规定:单位缴费费率为0.6%。
四、缴费金额
1、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单位缴费金额为职工缴费基数22%,职工个人缴费金额为职工缴费基数的8%,由单位从职工工资里代扣代缴。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按30%比例结算。
2、基本医疗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单位缴费金额为职工缴费基数7%,职工个人缴费金额为职工缴费基数的2%,由单位从职工工资里代扣代缴。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按9%比例结算。
大病医疗救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按照徐政办发[2009]124号文件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必须同时参加大病医疗救助和补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单位和个人各缴纳50元。补充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元,全年12元。以上两项共计112元,其中:个人缴纳部分62元,每年一月份从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扣除。
3、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单位缴费金额为职工缴费基数2%,职工个人缴费金额为职工缴费基数的1%,由单位从职工工资里代扣代缴。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按3%比例结算。
4、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由单位缴纳,根据参保单位行业风险等级不同。单位缴费金额为职工缴费基数总数的0.5%--2%。不需个人缴纳。
5、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由单位缴纳,单位缴费金额为职工缴费基数总数的0.6%。不需个人缴纳。
五、缴费方式
参保单位应于每月6至27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人员增减变动情况,社保经办机构次月1至5日依据上月底单位人员变动情况核定当月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参保单位每月6至25日向地税部门申请缴纳社会保险费。逾期未缴的,从次月1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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