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2018嘉兴社保缴费一个月缴多少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7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56号)精神,2017年我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1099元。
同时根据嘉兴市社会保障局文件通知(嘉社保〔2018〕14号),嘉兴市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新基数已公布。具体如下:
(1)嘉兴最低社保缴费基数扩展阅读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7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该法规正文如下: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各行业统筹单位,省级各单位,中央部属在杭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统计局《2017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公报》(〔2018〕7号),确认2017年我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1099元,与2016年的56385元相比,增加4714元,同比增长8.4%。
② 2019年嘉兴社保基数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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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20%,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8%。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8%,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2%。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2%,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1%,其中农民合同制工人不缴费。工伤保险:根据行业风险程度,确定单位基准费率,基准费率控制在0.5%~2%之间,并根据有关情况定期调整,职工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0.8%,职工个人不缴费。
社保的计算公式
社保每月要交多少钱计算公式:社保月缴费基数*社保缴费比例
公司社保缴费金额计算公式:公司社保缴费基数*公司社保缴费比例
每个城市的社保基数与比例的规定是不一样的,具体可以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
③ 嘉兴的社保缴费基数
嘉兴市社保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社保缴费3060元,高于300%的按照300%确定,即社保缴费15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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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2019嘉兴社保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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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社保缴费比例,都是以每个人自已的月收入为基数的,每个人交多少都不相同。
具体的比例如下:
1.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20%,个人缴费比例8%
2.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个人缴费比例0.5%
3.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不缴费。
4.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个人不缴。
5.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0%,个人缴费比例2%。
⑤ 2019年浙江省嘉兴市社保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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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7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56号)精神,2017年我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1099元。
⑥ 嘉兴最低社保基数是多少啊
1296
医疗最低基数是1361
现在企业为了节约成本
都选择低保方案
其实我从事人力资源这些时间,发现还是把人事方面的一些东西外包出去
比方招聘啊
档案管理啊
等等
省事又节约成本
⑦ 浙江嘉兴社保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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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厅关于发布属2017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56号)精神,2017年我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1099元。
⑧ 谁知道嘉兴社会保险最低缴纳基数是多少
嘉兴社会保险最低缴纳基数上调至2420元。
按照《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嘉兴市本级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确定,即2420元;高于300%的按照300%确定,即12090元。
调整后的月缴费基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个位数为零(如月平均工资为3001元,基数为3000元;月平均工资为4006元,基数为4010元),从6月起启用,并补缴5月份缴费基数差额。
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14〕47号)第三条第五款“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的规定,对2015年度未申报缴费基数的单位参保职工按此规定执行,其中缴费工资低于2420元/月的参保职工按照2660元/月(2420元/月的110%)执行,高于2420元/月的按照该职工上月缴费基数(原基数)的110%确定。
新基数启用后,养老保险补缴的标准根据有关文件要求作相应调整。补缴2010年至2014年的比例为22%,月补缴金额为887元;补缴2009年的比例为23%,月补缴金额为927元;补缴2008年及以前年度的比例为28%,月补缴金额为1129元。
⑨ 嘉兴个人社保缴纳标准
嘉兴社会保险最低缴纳基数上调至2420元。
按照《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嘉兴市本级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确定,即2420元;高于300%的按照300%确定,即12090元。
调整后的月缴费基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个位数为零(如月平均工资为3001元,基数为3000元;月平均工资为4006元,基数为4010元),从6月起启用,并补缴5月份缴费基数差额。
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14〕47号)第三条第五款“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的规定,对2015年度未申报缴费基数的单位参保职工按此规定执行,其中缴费工资低于2420元/月的参保职工按照2660元/月(2420元/月的110%)执行,高于2420元/月的按照该职工上月缴费基数(原基数)的110%确定。
新基数启用后,养老保险补缴的标准根据有关文件要求作相应调整。补缴2010年至2014年的比例为22%,月补缴金额为887元;补缴2009年的比例为23%,月补缴金额为927元;补缴2008年及以前年度的比例为28%,月补缴金额为112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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