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电子缴税扣款协议书和社保缴费是一起的吗
社保缴费也可以使用电子税务局的三方协议扣款。
2. 公司缴纳社会保险已和开户银行签订协议 ,需要到社保办理什么手续
一、公司社保要新开户,需要携带的资料是:
1、单位公章及法人章、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税收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社会保险登记表。
二、个人户口所需材料:新开户的如果是外地户口: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本地户口:失业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三、参保人员在签订代扣代缴协议时,务必仔细核对协议书打印的内容,尤其是养老、医保个人代码,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等重点项目,如发现个别项目有差错,请及时到办理点更正,避免因差错造成代扣失败或无法发送手机短信。
签订协议时需要持本人本地银行卡,否则银行无权扣缴。要密切关注代扣银行及社保机构发送的催缴提示、代扣成功告知短信,对短信内容有疑问,以及反复收到催缴提示短信,却未收到代扣成功告知短信的参保人员,请及时与社保机构联系,了解未能代扣的原因。
请个体缴费人员签订协议时选择好“每年规定扣缴年月”,一个结算年度为当年7月到第二年6月。如果你选择6月,则在第二年6月扣缴;如果你选择7月,则在当年7月扣缴。急需票据的人员可尽量把扣缴月份选择早一点。
少数参保人员在签订协议后,需补缴断接养老保险费的,可到相关窗口办理补缴业务,并同时出示协议书,避免造成重复缴费,对个别已经形成重复缴费的人员,社保经办机构、银行将在次月办理退款手续。
(2)社保缴费协议扩展阅读:
计算方法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基数查询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社保基数,并发布最新的最低基数和最高基数。一般而言,企业帮员工缴纳的都是最低基数的社保,当然也有些公司会根据上一年度岗位的平均工资作为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保。
可以根据最新的发布时间,从当地的社保局查询最新的社保基数。此外,也可以通过第三方软件查询全国的社保基数。
3. 社保缴费我在支付宝银行缴费协议里面签约了我的母亲会从我卡里扣钱吗
社保缴费只能是绑定银行卡可以缴费,不会从别的渠道扣费,支付宝只是可以查看社保信息使用费用,新社保规定可以社保卡一家人使用缴费的。
4. 我是七月份办理的社保缴费协议八月份才交钱可以吗
当然可以,我想知道的是,为什么七月份不可以交钱机会呢,这样不是早一个月吗
5. 社保代缴协议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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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见,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开户和缴费单位应当是“用人单位”,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如果劳动合同与公司签订,则社会保险也应以公司名义缴纳,目前很多公司委托第三方并使用第三方社保账户进行社保缴费的行为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有些地方对委托代缴社保行为进行了规范,如2013年7月1日实施的《长沙市规范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行为若干规定》规定,“社会保险事务代理单位代办用人单位参保登记事务时应提供社会保险事务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被代理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办员工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申报应提供被代理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件、授权委托书以及经被代理单位确认的职工名册、工资发放会计凭证等资料。社会保险事务代理单位代办社会保险事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代理的规定,在代理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申报缴费时,不得将被代理单位的职工以代理单位职工的名义登记参保。”,从上述文件亦可看出,用人单位可以委托代理公司以公司名义缴纳社会保险(即社保账户仍是公司的账户,可称之为“代办社保缴费”),但明确禁止以代理公司账户名义缴纳社保费(此时社保账户是代理公司的账户)。从某种程度上说,后者的社保代缴行为冲击国家的用工登记制度(实际用工单位和登记的用工单位不一致),并不为政府所倡导。目前上海、广州等多地在外地员工办理居住证积分申请、居转户过程中,要求劳动合同单位必须与社保、个税缴费单位一致,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政府的导向。员工对户口的利益诉求也间接会倒逼企业规范社会保险代缴行为。
因此,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险并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对公司自身而言,亦存在巨大的行政和仲裁诉讼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