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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企业增员

发布时间:2020-11-25 23:35:33

⑴ 公司增员之后多久能在北京社保网上查到已经增员

社保一般是每个月20-25日为截止日。各地不同,具体咨询当地社保局

1、搜索北京市社会保险网内上服务平台

⑵ 北京单位社保增员

今年3月北京市统一用五险合一的软件了,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下载安专装,现在最新的属版本是4.2.1。之后录入单位信息,填好后打印并报盘,带着表格U盘和其他相关的公司资料去社保登记部门办理开户手

到北京医保建设网上下载个教学ppt,或者各区社保中心都应该有培训的,大体的步骤是安装好软件到社保下载单位和个人信息,导入软件之后进行相关操作,不过这个月开始核基数了,为了少跑一次社保,可以先手动录入单位信息和要增员的人的信息,增员做报盘的时候同时拷回单位和个人信息,等增员成功了一起核基数

⑶ 北京社保25 号减员25号增员可以

北京社保,每月5-25号可以办理增减员
现在肯定不能增员,原来单位也无法减员,系统关闭的。25号以后到下月5号之间这几天,社保根本无法申报
你最好再和原来单位确认一下是否实际减员

⑷ 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怎么增员

参保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 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通过企业管理子系统中的【增员】模块,对新参保人员进行增员操作; 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 通过企业管理子系统中的【信息报盘】模块,生成新参保人员的相关电子信息。

对已参加过社会保险的参保人员,应办理增员续保业务。单位持《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及其它相关材料和电子报盘信息,到所属区县经办机构办理个人续保手续。 对于当年未进行过工资核定的续保人员,需同时提供《北京市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表》。

相关操作 通过企业管理子系统中的【个人信息录入】模块,对续保人员进行个人信息录入操作; 通过企业管理子系统中的【增员】模块,对续保人员进行增员操作; 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 通过企业管理子系统中的【信息报盘】模块,生成增员续保的电子信息。

注:
1.无论是新参保还是续保人员,均需要在个人基本信息中选择参加险种,才能进行增员操作。
2.个人参加的险种不能大于单位参加险种。
3.单位参加险种变更后,单位社保经办人应重新核实参保人员的参加险种,否则由此造成的报盘失败等问题由单位自行负责。

⑸ 请问北京海淀区社保增员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你是人事部门负责社保的员工?还是其他部门的员工?
这个操作是人回事部门的事。
首先在社保答网站下载个“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一般都是用普通单位版。随系统有个使用指南,里面讲的很详细了,你就按那个操作就行了。
增员分两种,新参统和续保。
1、关于新参统:就是以前从来没参加过社会保险
通过系统中的【个人信息录入】模块,录入新参保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并让员工签字;
通过系统中的【增员】模块,对新参保人员进行增员操作;
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
通过系统中的【信息报盘】模块,生成新参保人员的相关电子信息。
2、关于续保,就是在上个单位参加了保险,离职之后
,转到现在的公司
通过系统中的【个人信息录入】模块,对续保人员进行个人信息录入操作;
通过系统中的【增员】模块,对续保人员进行增员操作;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
通过系统中的【信息报盘】模块,生成增员续保的电子信息。
以上两项区别在于,你把个人信息录入后,新参统的员工要多一步操作:报表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点击查询,勾选员工姓名-打印-让员工签字。

⑹ 北京社保增员时间的问题

在软件里做一减员,在做增员就好,至于终止原因这个对于新参版统的人员专来说没什么权关系属了,如果不放心可以到社保局一层的九号窗口重新考一个你们单位的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就好了。这样呢直接就可以增员了

每月社保增员的办理时间为每月的5日至25日。用人单位办理网上增员成功后,对于首次参保人员,应在收到地税部门申报转换成功信息的五个工作日后,持以下资料到参保单位所在的市、区级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证卡制作手续。

根据社保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职员办理参加社保,缴纳社保费用。因此用人单位新聘用职员后必须及时办理社保增员手续,待员工离职后再办理社保减员手续。

缴费单位当月社保费应在当月内申报缴纳。每月16日,税务机关统计需批量申报的缴费名单,审核无误后,进行批量处理。具体批扣情况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⑺ 北京社保,新单位做了增员。为什么我从社保网站查医保是正常,四险是转出未转入,公司也有两个

社会保险转移流程: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版或参保人员权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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