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外地企业能在郑州登记交社会保险吗
需要的,只要是与员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就没有任何借口不给员工参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
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② 郑州企业怎么办理社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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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
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办理社会保险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企业代理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地税登记证;
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社保卡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驻汉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③ 新公司交社保需提交什么材料郑州这边的
你好,参加社保大致需要以下材料:
单位参保登记手续
1、以单位名义写一份申请;
2、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直至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其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办理养老保险结算业务的银行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
6、本单位上一年度《劳动工资统计年报》和本单位职工上月工资发放花名表;
7、参保人员的合同(或协议书)或者最早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
8、参保人员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近期一寸彩色相片一张。
以上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工资加盖财务章。
④ 郑州市社保的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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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你在郑州工作,单位就应该负责缴纳,尤其从2011年7月1日起,社保法下发后,不缴纳保险就是违法行为。
2、如果你是自由职业者且户口是郑州市的,可以去棉纺东路社保大厦一楼灵活就业者进行缴纳。
3、如果你不是郑州市户口,可找一家代理公司进行缴纳,但相关费用较高。
⑤ 郑州社保办理流程(公司)是怎么样的啊
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养老保险相关手续如下: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
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一、 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 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相关证件如下: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企业代理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 地税登记证;
4. 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 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 驻汉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 表格填报说明:
1、 社会保险登记表
“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420103748300492号”栏号码。
“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
“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
“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
“单位类型”、“隶属关系”: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
“开户银行”:须填报开户银行清算行号。
2. 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帐户(身份证号)”:均要严格按身份证中信息填写。
“个人编号” :“续保”、“转入”人员需提供其原参保的个人编号,填报此栏。“新增”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其个人编号待录入微机产生。
1.“新增” :原未参保人员,属新增类型,已参保人员不可按新增办理。
2.“续保” :原参加过社保,已停保或转到流动窗口投保,现续接到新单位投保的,属续保。在流动窗口投保的人员需在申报此表前将欠费缴清并办理其在流动窗口的停保手续。
3.“转入” :此处特指已参保的在征人员在本市参保单位之间的转移。
4.“市外转入” :此类人员需在单位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单位到市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其转入基金结算及“市外转入”异动业务。
“月缴费工资” :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填表报。本年度新招人员,按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总额填报。如果实际缴费工资不到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60%,按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60%缴纳;如果实际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300%,按实际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300%来缴纳。
若是以个人的方式购买,则工伤,生育和失业是不能购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