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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减免政策针对哪些企业

发布时间:2020-11-26 03:07:05

1. 中小微企业的社保费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规定,对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因此,在2020年2月-12月期间,中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免征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优惠政策。

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政策,也可以惠及按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缴费的职工和所在单位。

2. 本次社保免征一般纳税人企业可以享受吗

一般纳税人不得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减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第二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3. 困难企业社保减免政策申报是什么时候

缓缴社会保险费最长期限为六个月。
每月3日前,各省辖市负责按附表要求将市区及所辖县(市)上月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情况汇总上报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4. 可否具体介绍一下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执行期限

各地的减免政策统一从2020年2月开始执行,不得延后执行,终止月份按各省份具体实施办法执行。各地确定的减免政策执行月份要连续连贯,执行期限的合计月数不得突破11号文件规定的上限。具体来说,湖北省以外的其他省份可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不超过5个月,也就是说免征政策可以执行到6月份;可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减征期不超过3个月,也就是说减征政策可以执行到4月份。湖北省对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可免征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也就是说免征政策可以执行到6月份。
各地的减免政策要严格界定为费款所属期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参保单位补缴减免政策实施前的欠费,预缴减免政策终止后的社会保险费,均不属于此次减免政策范围。

5. 重庆企业社保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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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灵活就业的“4050”人员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办事流程:
受理依据:《关于加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财社〔2006〕44号)。
提报材料:
(1)《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2)再就业扶持政策规定的有效证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证明或凭证。
(4)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或单位证明、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就业证明。
(5)就业困难对象被用人单位招用,但用人单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和履行缴费义务,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申请补贴。“4050”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应提供《重庆市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6. 什么是困难企业社保优惠,有什么条件

一、困难企业认定的审核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应在收到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报送的困难企业认定的申报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会同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等市级有关部门对困难企业的资格进行审核,参加审核的市级有关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签署意见后的困难企业的认定材料返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困难企业认定后的材料返回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并报市政府备案。

二、困难企业认定的例会制度

建立困难企业认定例会制度,收到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报送的困难企业认定的申报材料后,困难企业认定工作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应定期主持召开困难企业认定例会,会同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等市级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报送的困难企业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困难企业认定例会召开的具体时间,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会议召开的前一天通知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等市级有关部门。

三、困难企业认定的责任落实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等市级有关部门对困难企业认定工作要确定分管领导,分管领导要参加困难企业认定例会,代表本单位签署审核意见。

四、困难企业认定的工作配合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等市级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执行和落实省政府、市政府有关社会保障优惠政策的规定,把稳定就业作为当前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通力配合,切实做好困难企业认定工作。

一、单位新参保登记申报 1、 参保单位提供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3)《地税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4)《工商登记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的批文等有效证件(办事处才提供); (5)职工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即:劳动合同); (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7)证明企业经营状况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8)用于拷贝社会保险参保业务表格及资料的U盘一个; 备注:除提交上述资料外,非法人单位须另提供其所属法人单位对该非法人单位出具的参保委托授权书。民办非企业需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等有权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地税登记证(副本)。 2、参保单位到社保局领取并按要求填制《社会保险登记表》、《重庆XX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须提供纸质和电子资料)、《社会保险参保单位银行结算帐户情况表》(以上表格均一式两份,可在XX区社保局网站上下载) 3、 参保单位带齐所需纸质及电子资料到社保局参保管理窗口审核 (1)办理人员审核单位所交纸质资料是否齐全、有效;填写的《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重庆XX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社会保险参保单位银行结算帐户情况表》是否规范、签字印章是否齐全; (2)校验参保单位报送的电子文档(《重庆XX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是否规范; (3)经审核合格,办理单位新参保登记手续

7. 企业给职工交社保,国家会给企业什么优惠政策吗

交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没有优惠政策,如果不交会受到处罚。

8. 社保税减免政策,有具体文件吗什么类型企业可以减免社保税

还没实施呢吧?敬请期待吧

9. 我们是新设立的企业,享受这次社保费减免政策么

新设企业要按时办理参保手续,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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