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规定请事假期间的社保费用由员工个人承担,法律支持么
不合法,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单位应该为员工缴纳社保。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规定:“请长病假的职工,在病假期间与原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由此可以看出,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强制性义务,职工请长假劳动关系并没有解除,只要劳动关系存在,用人单位就应当不间断地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1)企业员工社保费由谁征收扩展阅读:
我国《劳动法》及法规对事假工资无具体规定,对病假工资在劳动部《关于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Ⅱ 社保费有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后,对职工和企业会有什么影响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国家,社会的制度在不断的完善,其中我国的社会福利也在不断的进步。在不断的改革之下,我国的国力在增强着,我国的各种制度也开始变的便捷起来。以前办一个事情需要跑十几个单位的情况,再也不会出现了,我们的办事窗口都集中到了一个便民服务平台。很多业务也都开始了合并办理,比如说社保业务。社保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后,对职工和企业的影响就是办起事情来更便捷了。虽然在刚开始办理的时候会多跑几个地方,但是办理成功之后就不再麻烦了。接下来我就分三点来说一说社保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后对职工和企业的影响。
三、社保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后对企业有了监管作用社保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之后就相当于各个网络都接到了一起,再也不会发生报税的数据和社保的缴费数据不同的事情。社保也会征收的更为准确,不会再被企业钻空子了。
你是怎么看待这件事的,给我留言吧。
Ⅲ 社保费是由职工承担还是企业承担
应该有企业承担,个人可以负担一小部分。
Ⅳ 2019年社保由税务征收后,企业还能拖员工社保吗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
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这一变化产生的影响:
1.小公司虚列员工工资的情况将得到有效遏制,工资支出、个税申报、社保费缴纳将无空可钻。
2.公司必须要给员工上缴社保,使现在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和按最低标准缴纳社保的公司负担增加。
3.公司按规定缴纳社保负担增加,相应个人缴纳部分增加,在工资不变情况下,个人每月到手工资减少。在当前房供、教育、医疗负担较重情况下,进一步降低个人日常消费能力。
Ⅳ 公司的人员社保费全部由公司缴纳,账务应如何处理处理
发工资时:
借:应付工资2981.5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526.97
其他应收款个人所得税7.05
管理费用
——其他
-0.02
现金
2447.5
或者:
借:管理费用
——其他
0.02
贷:其他应收款
(社保/个人所得税)0.02
Ⅵ 我国劳动法如何规定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资金的
《劳动法》社会保险和福利规定如下:
第七十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一条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第七十五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
第七十六条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6)企业员工社保费由谁征收扩展阅读:
其他相关规定《社会保险法》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 ,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Ⅶ 企业把应由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保费一起企业负担了,有什么税收风险
如果企业把应由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保费一起企业负担了,存在的涉税风险:
1、个人承担内的社保费不得在容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需要汇算清缴纳税调增处理,若是没有调整,存在企业所得税风险;
2、单位负担职工个人承担的社保部分,需要并入当期工资薪金,申报个人所得税,否则存在个税风险。
Ⅷ 1日起社保由税务局统一征收,这对企业员工有什么影响
对员工影响不大的,对企业的要求更大了,必须给员工买保险了
Ⅸ 企业未足额帮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由谁负责追缴
像这样的问题一般都是员工自己来追缴的。企业没有足额,帮助员工缴纳社保费,其内实有容很大程度上都是刻意为之。主要还是企业经营不善,可能在这方面的资金不是特别充足。总想着拖一拖公司情况好转了,把钱补上就可以。但是经过一段时间发现公司的钱一直很紧张。最后可能就琢磨着是不是偷偷的省掉几个月的钱就可以?这样的公司,我还是见过不少的。像这种情况恐怕只能向劳动保障部门去申请仲裁。拿出当时的在职证明,然后要求企业给足额补缴。如果你还在那个企业上班的话,不想闹的太僵的话,也只能去跟企业沟通一下。希望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Ⅹ 社保费全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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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执行新会计准则的
缴纳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单位部分)
--职工福利费(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等--社保(单位部分)
--职工福利费(个人部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单位部分)
--职工福利费(个人部分)
未执行新会计准则的
借:管理费用等--社保(单位部分)
--职工福利费(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注:个人应缴部分的社保费用全部由单位缴纳,应由个人承担部分要与当月工资薪金一起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