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企业单位养老保险未缴纳有滞纳金吗
补缴社保是需要缴纳滞纳金的,社保如果不补缴是有罚款的。
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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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的作用有以下:
1、有利保证劳动力再生产
通过建立养老保险的制度,有利于劳动力群体的正常代际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长劳动力顺利就业,保证就业结构的合理化。
2、有利于社会的安全稳定
养老保险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养。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老年人口的比例越来越大,人数也越来越多,养老保险保障了老年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等于保障了社会相当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
⑵ 社保滞纳金如何计算
滞纳金计算规则:应缴社会保险费×欠缴天数×万分之五=滞纳金
单位对新进的员工从本月起就要交社保,在月初一号起十五日内交纳,如欠交后,将收每月欠交的额数百分之二的滞纳金。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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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0.05%计算,最低5元人民币或1美元。
计算公式为:滞纳金=(最低还款额-截止到期还款日已还款额)×0.05%
如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另外《水资源费征收办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
因为滞纳金这一概念是属行政法规的范畴,因此,在民商事裁判文书中涉及民事责任的承担时是不应该使用的。
⑶ 社保费滞纳金的会计科目是什么
社保缴费滞纳金,应该计入"营业外支出--滞纳金"科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营业外支出是指不属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的关系,但应从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支出,
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非季节性和非修理性期间的停工损失、职工子弟学校经费和技工学校经费、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的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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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能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还要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于2017年1月1日,将取消信用卡滞纳金。
2016年4月15日,央行发布《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取消滞纳金,由发卡机构和持卡人协议约定违约金。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取消信用卡滞纳金,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
计算公式为:滞纳金=(最低还款额-截止到期还款日已还款额)×0.05%
如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另外《水资源费征收办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
因为滞纳金这一概念是属行政法规的范畴,因此,在民商事裁判文书中涉及民事责任的承担时是不应该使用的。
⑷ 社保滞纳金怎么计算
社保滞纳金是根抄据各险种缴纳袭总数*滞纳天数*万分之五来进行计算的。
天数是从次次月的第二天开始计算的。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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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社保滞纳金由单位支付的,计算公式如下:社保滞纳金=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欠缴天数×万分之五。
单位欠缴社保会产生滞纳金。根据我国社保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⑸ 社保补缴需要多少滞纳金
如果在七月一号补交,在2000元的标准下,共需缴纳361元的滞纳金。
1、天津市《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的通知》,对当月18日前(含18日),用人单位仍未足额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的,自19日起,将应缴未缴金额纳入社会保险欠缴管理;
2、以后月份用人单位申报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自欠缴的次月1日起至申报补缴费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判定二月份应该缴纳社保而没有交的情况下,从2月19日开始即开始计算滞纳金,如果申请补缴的日期是七月一号,这中间共有142天。如果该员工每月各种社保加一块共需缴纳2000元
则需要交纳滞纳金共:
2000*0.0005*132+2000*0.0005*103+2000*0.0005*72+2000*0.0005*42+2000*0.0005*11=132+103+72+43+11=36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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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2014年滞纳金按最低未偿金额的0.05%计算,最低不超过5元或1美元。
计算公式为:滞纳金=(最低还款额-应付款项)×0.05%
如果纳税人未能支付税在规定的期限内或扣缴义务人未能汇出税在规定的期限内,税务机关,除了订购付款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征收滞纳金,逾期付款应每天支付逾期付款之日起。此外,《水资源费征收办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
由于滞纳金的概念属于行政法规的范围,因此在民事、商事裁判文书涉及民事责任时,不应使用滞纳金。
属性定义
滞纳金是指税务机关在按照纳税人规定的期限内未缴纳税款的事实,自滞纳金之日起,按滞纳金之日的一定比例连续征收。各国法律对滞纳金的法律性质不一致,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赔偿损失。根据这一理论,税收债务是由公法以货币支付的债务。纳税义务人在清偿期届满未按时履行债务,造成迟延履行,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基于此,滞纳金的利率不应过高,虽然可以高于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但不应高于民间贷款的利率太多。
2、行政处罚。也就是说,滞纳金是税务机关不及时向纳税人缴纳税款的一种经济制裁。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滞纳金是惩罚性的,滞纳金是罚款。
3、行政命令处罚说。从这个意义上说,滞纳金是对过去违反纳税义务的纳税人的惩罚。如果以这种方式理解滞纳金实际上与罚款没有区别,那么就没有理由将滞纳金包括在税收所附的债务中。
4、行政执行的损害赔偿和处罚。根据这一理论,滞纳金主要是对延迟履行的一种补偿,但也具有行政处罚的性质。如果只是行政处罚,还应收取滞纳金利息。然而,实际上,滞纳金和利息从来不会同时收取。
可以看出,上述理论是从行政法的角度对滞纳金的法律性质的认定。
⑹ 社保补缴需要多少滞纳金
社保滞纳金的缴纳是根据社保法规定来算的,《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已经离职,中间出现断缴,那如果要补缴就需要缴纳社保滞纳金。欠缴的月社保费和欠缴天数决定滞纳金的高低。计算公式为:每月社保费*欠缴天数*万分之五等于所需缴纳滞纳金。计算起止日期分别为,欠缴社保费收款月的次月1号和申报表补缴生成日期的前一天。欠缴天数计算为:欠缴起止日期相减,然后再加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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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出现断缴对养老金影响不大,可以继续累计缴费年限,不会清零,但是如果是医保报销就会有影响,断缴3个月就要重新累计缴费年限而且欠缴月份的医保保障和服务都没了,只有个人医保账户余额可以使用,同时影响医保报销。社保尽量不要断缴,否则会影响很多方面的便利,比如买房买车,居住办理,等都需要满足社保连续缴费多少年不断的要求。
如果因为离职造成没有单位缴纳社保,可以找相关财务公司挂靠社保过渡一下,或者以个人身份继续参保社保,等工作定了,再回复在职挂靠单位缴满职工社保。
⑺ 单位补缴员工的养老保险要滞纳金吗
不需要的,在没有达到退休年龄,社保不允许补交,只能从现在开始交。社保是当月缴纳,下月享受的,所以一般不可补交。
办理养老保险是补缴还是自己买的比较如下:
有单位的,肯定是通过单位缴纳社保比较划算。单位支付大部分,个人承担小部分。而且单位缴纳社保有养老、医疗、工伤与失业金。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保的,个人要全部承担费用。而且只有养老和医疗。
如果是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保,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或街道)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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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的保费缴纳
单位缴费
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目前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
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较重,确实需要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的,需要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批准。
个人缴费
(1)缴费基数与比例
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其中,缴费工资,也称为缴费工资基数,一般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不包括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以及计划生育费用等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2)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的计算
月储存额=本人月缴费工资*8%
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按照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