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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保缴费凭证网上打印

发布时间:2020-11-26 08:29:04

⑴ 请问,辞职了在上海打印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和医保缴费凭证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需要身份证.最好带上辞职证明(这个不是国家规定要的,不过有不少社保瞎办事的).

⑵ 如何打印2012年到2015年上海的社保缴费明细

个人社保缴费清单和个人社保缴费记录明细

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最近的社保中心服务大厅或者市民中心,无需柜台排队,直接去社保自助查询机。

第一步,不要着急把身份证放上,先选择点击“参加个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

第二步,社保自助查询机会自动提示把身份证放到身份证感应区,把身份证放到指定的感应区。

第三步,接下来屏幕就会显示自己的所有的缴费情况,想要打印的小伙伴就可以直接点击屏幕下方的“打印”按钮,就会自动打印自己所有的缴费记录。待打印完全停止后就可以取出即可。

接下来是有的小伙伴需要把社保迁回老家去的,需要在第一步的时候选择点击“转往外省市缴费凭证”。

⑶ 上海居住证 社会养老保险如何查询和打印

上海养老保险缴费养老金基本情况可通过社保自助机查询和打印。一体机查询方法很简单,参保人员只需将第二代身份证对准读卡器,或将社会保障卡放入插口读卡器里,通过触摸屏点击提示菜单,就进入个人信息界面。

社保自助机既可以方便快捷地查询到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记账情况和个人账户储存额,还能及时了解用人单位是否按时足额地缴纳社会保险费。既可以方便快捷地查询到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记账情况和个人账户储存额,还能及时了解用人单位是否按时足额地缴纳社会保险费。

其中,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人员或停止缴费人员,可查询打印本人过去两年的缴费明细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记账情况,并可作为参保人员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1、点击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点击打印。


(3)上海社保缴费凭证网上打印扩展阅读:

上海社保自助查询机有以下功能:

1、查询或打印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参加上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人员或停止缴费人员可查询打印本人过去两年的缴费明细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记账情况,并可作为参保人员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2、查询或打印转往外省市缴费凭证。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人员或停止缴费人员可查询打印,并用于办理跨省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

3、网上操作密码申请或重置。参保人员持有二代身份证,可通过查询机自助申请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12333网)个人账户登录密码。

4、个人享受城镇基本养老金情况。在本市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养老人员可查询打印本人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基本情况,并可作为参保人员享受本市城镇基本养老金证明。

5、上年度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按照社会保险个人权益管理办法,参保人员可查询和打印截至上年末的权益记录情况。

6、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查询。灵活就业(个人独立缴费)人员可以查询打印近12个月内的缴费明细情况,供个人核对使用。

⑷ 上海虹口社保缴费凭证打印问题

1.上海现在各区的社保中心都有自助打印机了,你凭二代身份证就能直接打印了,不需要去柜台办理。此外,建议你去社保中心的时候,顺便去设置一下你自己的网上密码,这样你就可以在网上查询自己的社保缴费情况了,网址是:http://www.12333sh.gov.cn/wsbs/wsbg/index.shtml
2.社保是每月6日~26日受理业务,其它时间只能咨询不能办理业务。
3.现在都是网上操作了,排队人数少了很多,一般11日~20日人会比较少

⑸ 上海市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去那打印

纳税完税证明可以携带身份证件到所在地地税局大厅进行开具。

2015年上半年开始,上海税务局官网已经可以支持个人所得税查询及打印,所以也可以在网上打印。但需要提前了解网上打印的是否可以作为证明文件提交,如果不可以还是实地办理打印。

地税局打印需要知道公司缴纳个税的地税局地点才可携带身份证件进行打印。

网上打印,需在税务局网页上完成个税信息核验(新用户注册)。附上网址:http://www.tax.sh.gov.cn/pub/

(5)上海社保缴费凭证网上打印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完税凭证的种类有:各种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以及其他完税证明。

常见的完税证明有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境外公司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车船购置完税证明、契税完税证明等。

企业每月申报,凭税务申报表及财务报表去申报(也可以电子报税),并交入银行税款,就可以拿到完税证明。

个人要开发票或想纳个人所得税,凭协议或合同及开票申请,身份证复印件等去税务局办理相关手续,交纳税金后,也可以立即各种完税证,作为完税证明使用。

⑹ 上海社保缴费凭证可以打印出个人和单位分别缴费多少吗

只有个人缴纳部分的显示,单位部分为单位缴纳,无需个人负担的。但可以用自己社保缴费基数推算出来,自2012年4月开始,城镇社保缴纳比例为:养老(公司)22%、(个人)8%;医疗(公司)12%、(个人)2%;失业(公司)1.5%、(个人)1%;生育(公司)0.8%、(个人)不缴纳;失业(公司)0.5%、(个人)不缴纳。

⑺ 上海交的社保现在要转移回老家,去哪打印缴费凭证

异地社保转移流程:
第一步:参保人跨省流动前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第二步:参保人持缴费凭证、户口、身份证等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
第三步: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第四步: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的参保缴费是否有欠费并办理养老保险基金划转,终止申请人在当地的参保关系,向新参保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最后一步: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

⑻ 在上海社保网站上怎么开社保缴费证明

社保缴费证明各地根据当地政策都会有所不同,总的来说,大同小异。下面以南京市为例,给大家简单介绍下社保缴费证明的规定。
目前,用人单位及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已成为各部门进行资格审核认证的重要内容。为做好开具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工作,加强对开具对象的跟踪管理,现将有关规定明确如下:
对个人需出具参保缴费证明的,由申报服务一科在其《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信息查询表》上加盖业务公章。对需加盖中心公章的,经申报服务一科科长签字后到综合科加盖中心公章;
对单位需出具单位(或职工)参保缴费证明的,稽核一科凭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或介绍信,在审核其参保缴费情况后开具证明,经分管主任和主任审核同意后到综合科加盖中心公章。对参保面不足、缴费明显不实、有欠费的单位,稽核一科应要求其立即进行自查整改,对暂时无法立即整改的,列入稽核对象,实行跟踪管理;
对单位因参加企业年金需出具参保缴费证明的,申报服务二科凭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和书面申请。

⑼ 社保 城镇缴费凭证 上海

一、申报范围二、报送材料三、办理程序
一、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
----①社会保险登记
一、登记范围
市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根据当地政策)。
二、报送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批准执业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开户银行全称及帐号。
三、办理程序
1.单位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上级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开户)手续。
2.单位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完整并盖章。
3.社保经办机构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及纸质副本。
四、注意事项
1.在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到市社保中心办理登记参保手续;在各区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到相应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2.按企业办法参保的单位,还应立即到地税征收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缴费单位应将《社会保险登记证》纸质副本悬挂于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并于每年规定时间内持《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到劳动监察机构办理劳动保障年检手续。
4.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单位依法终止的,须在变更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及证明材料,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或《上海市参保单位结户审批表》,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结户)手续。
----②缴费基数的申报
一、申报范围
市区所有缴费单位及其职工。
二、报送材料
1.《职工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及盘片;
2.经主管部门盖章的本单位上年度劳动工资年报和财务年报;
三、办理程序
1.缴费单位于每年1月15日前到社保经办机构购领盘片。
2.缴费单位根据盘片中提供的上年12月份结算人数,按规定的格式输入职工上一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工资收入总额,核对无误后打印《花名册》,并将《花名册》经单位盖章、职工签字(或单位工会、职代会盖章确认)后,与盘片一起于3月5日前报社保经办机构。
3.社保经办机构对单位申报的工资收入总额进行审核,并按上、下限规定统一处理。凡申报工资低于下限的,缴费基数按下限基数执行;高于上限的,按上限基数执行。
4.社保经办机构从4月份起启用新一结算年度(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职工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工资基数,月缴费工资基数按年缴费工资基数的月平均数确定。
四、注意事项
1.职工工资收入总额按国家统计局的口径掌握,各单位须按实申报。每一结算年度的缴费工资上、下限基数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确定并公布。
2.逾期未申报者,社保经办机构从4月份起按3月份结算基数的110%及上、下限规定调整后进行结算。
3.首次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由单位在办理人员增加手续时按起薪月工资申报。
----③申报、结算和缴费
一、办理程序
1.缴费单位于每月10日至月底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次月参保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供属等人员增减及基本情况变更的有关材料和报表。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于每月5日进行结算,确定当月应收应付项目及金额,生成《结算表》,并于6日完成数据核对。缴费单位可于每月7日起至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结算表》。
3.企业缴费单位于每月25日前,按《结算表》上确定的应缴金额解缴至在地税部门指定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险费缴费专户”(已开设地税纳税专户的可合并使用)。
机关事业缴费单位在每月25日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直接缴纳,或由社保经办机构委托单位的开户银行代为扣缴。
二、有关规定
1.从2004年5月1日起,市区缴费单位社会保险各险种的缴费比例如下:
险种单位缴费比例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备注
基本养老保险20%8%
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9%2%
地方补充医疗保险1%——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不参加
失业保险2%1%外地户口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不缴费
工伤保险1%——
生育保险1%——
2.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含退休人员),须同时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缴纳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
3.各项社会保险费中的职工个人缴纳部分和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由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的退休(职)人员,其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由社保经办机构在发放养老金时直接扣缴。
三、注意事项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必须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欠缴的,除按规定收取利息外,另按欠缴额每日加收2‰的滞纳金。
----④人员增减及基本情况变更
一、申报期限
缴费单位于每月10日至月底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次月参保人员增减、变更情况。
二、参保人员的增加
缴费单位新录用人员后,须填写《上海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或《上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参保花名册》,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从起薪之月起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
1.首次参保人员:须携其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证件照2张,并填写《苏州市首次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表》。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结算部门审核登记并生成个人编号后,单位至社会化管理服务部门购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职工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病历》、《社会保险卡》等参保证卡。
2.市区统筹范围内续保人员:须附报《上海市区职工统筹范围内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其中转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还须提供进编审批表和经市区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套改表。
3.市区统筹范围以外转入人员:须附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转移情况表》,并提供职工本人《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1992年后历年缴费工资基数及1996年后个人帐户情况,以及医疗保险首次参保时间、实际缴费年限、个人帐户情况等;按规定转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的人员,还须提供本社保经办机构财务部门出具的基金到帐证明等。
4.视同缴费人员:对复退转军人,须提供其在部队服役期间的有关证明,其中转业到企业工作、享受养老保险补贴的军官和文职干部须提供军队开具的《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军官、文职干部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资金转移凭证》;对从未实行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人员,须提供其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的有关证明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按规定不参保证明,其中流动到企业、享受养老保险补贴的人员须提供人事、财政部门核准的《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人员补贴发放核准表》。
5.外国人、华侨和台港澳人员:须提供外国人、华侨的有效护照和《外国人就业证》、《华侨回国就业证》,台港澳人员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6.原参加本市农村养老保险人员:须提供经转出地农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上海市农村向城镇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换算表》,并先到本社保经办机构财务部门进行转移基金的到帐确认。
三、参保人员的减少
参保职工、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等因各种原因发生减少,缴费单位须填写《上海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携有关证明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人员减少手续。其中:
1.因终止解除合同减少人员:单位须提供退工证明等材料。
2.因死亡减少人员:单位须附报其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并持《社会保险卡》对其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进行清算。
企业养老保险参保职工以及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付丧葬费及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按失业保险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其中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先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纳部分余额中列支。丧葬费、抚恤费的标准由劳动保障部门确定并公布。
四、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变更
参保人员的姓名、社会保障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人员属性、享受补充医疗保险类型等需要更正或发生变化的,单位须于月底前持《社会保险卡》,填写《上海市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变更表》或《上海市区社会化发放离退休人员基本情况变更表》,分别到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结算部门和社会化管理服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办理须知
1、企业自网上申报成功之日起(不含当日)5个工作日内需将登记表及以下相关需提供的材料交到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社保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系统将自动取消企业网上申报的数据;
2、企业已成功办理登记手续后,当月15日(含当日)内所申报的社保业务属当月缴费记录,15日后的属次月缴费记录;
3、社保机构统一在每月的20日(含当日)至当月底托收社保费。
三、需提供的材料:
1、《深圳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通过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企业机构代码证原件;
4、企业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5、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开户银行印鉴卡原件(盖银行公章);
6、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注意事项:
“当月15日(含当日)内所申报的社保业务属当月缴费记录,15日后的属次月缴费记录”的含义是,例如:
9月16日至10月15日申报:1、开始缴费时间项是10月单位开始缴费;
2、开始缴费时间项是11月单位开始缴费;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⑽ 办理上海长期居住证,要求在网上打印社保缴纳证明

1. 前往社保中心,申请网上办事密码(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
2. 社保中心的人,会给你一张小纸条(上面就是初始的网上办事密码)
3. 登陆12333网页,网上办事-个人办事-社会保险-个人账户查询,然后输入你的身份证号码以及网上办事密码。
4. 然后就会跳出你社保缴纳状况的界面,打印出来就可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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