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上海办理社保的具体程序,沪籍和外籍都具体需要哪些证件,拿到工行缴费卡之后再怎么做
公司出20%个人部抄分出8% 至于按袭什么规定那就要你们公司与社保局协商来定,公司需要到当地地税局领取:雇(俜)用及社会从业人员参保登记表、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年 月养老保险缴费到人名册等。把这些表填好上交给地税局即可,
B. 上海居民持有外国护照能使用社保卡吗
问:外籍员工在沪可否参加社保?
答:从2009年10月10日起,满足条件的境外员工可以参加上海社保。
问: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1. 与上海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
2. 按照规定,在上海市办理过以下五证之一(外国专家证、上海市居住证B证、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或者是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台、港、澳来沪工作人员。
3.签署劳动(聘用)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参加的险种。
问:外籍员工在沪参加哪些险种?比例是多少?
答:在上海地区,可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比例与中国城镇户籍员工相同。养老单位部分21%,个人部分8%;医疗单位部分11%,个人部分2%;工伤单位部分0.5%,个人部分0%。
问:外籍员工在沪工作,是否强制缴纳社保?
答:在上海工作的外籍员工,不强制缴纳上海社保。在北京工作的外籍员工,强制缴纳北京社保。
问:外籍员工缴纳了社保之后,可以享受相关待遇吗?
答:外籍员工缴纳了社保之后,可以正常享受医疗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和上海市规定的缴费年限,可以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
C. 外籍人员社保如何办,上海
到单位参保地的社保中心申请,所需申请材料有:
1、外国专家证、上海市居住证、B证、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五种证件之一的非空白页面的复印件;
2、本人护照(台湾居民应提供通行证或回乡证,无法提供护照的香港和澳门居民也可提供通行证或回乡证)首页及记录姓名和有效期限页面的复印件;
3、中文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外籍社保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
①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
②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将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
此前的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
2、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3元;
3、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0.2%;
4、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
5、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交钱。
D. 在上海外地人交社保 需要什么
首先需要看你是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还是在上海当地的企业参保。如果你是在当地的企业上班的话,嗯,需要和当地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由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帮你在上海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如果你是自由职业者或就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理相关的手续,需要你到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参加人事代理,由人事代理机构帮你办理社保接续手续。
E. 上海外籍人员到街道外来人员就业保障所登记社保需要带什么材料,
(一)《上海市职业介绍许可证(家庭劳务介绍)》
(二)外来人员与用户签订的家庭劳务内合同(以下简称合容同)
(三)外来人员户籍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核发的《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
(四)外来人员《身份证》或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五)外来人员初中以上学历证明(六)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由卫生部门加盖健康合格章和由计划生育部门核定的《暂住证》
F. 关于外国人和非上海户口人士在中国交社会保险问题
1、非上海户籍人员与上海单位签劳动合同,可以参加上海社会保险。外省市城镇户籍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险。外省市非城镇户籍缴养老、医疗、工伤三险。
2、外国人与上海公司签劳动合同,如果在合同中约定参加上海社会保险,可以参加缴纳,但只缴纳养老、医疗、工伤三险。办妥就业证,到单位参保所在地社保就可以办理参保手续。
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G. 上海外来人员交的社保包含哪几部分,想知道有关社保的详细信息
上海外来人员交的社保包含5部分,分别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7)上海外籍员工社保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H. 外籍人员在上海只能办医疗卡吗社保卡和医疗卡有什么区别呢
从2002年1月1日起,本市社会保障卡与医疗保险卡的并轨(以下简称“两卡并轨”)工作全面启动。在该项工作全面启动前后,市信息服务办、市医疗保险局曾陆续印发了一系列规定,为便于各有关单位的管理和操作,现将规定中的主要内容归并如下,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社会保障卡的申领、发放 1.社会保障卡的申领对象 根据《上海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00号)规定,年满十六周岁、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市民都可以申领社会保障卡。现阶段,除继续进行本市医保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申领工作外,其他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满十六周岁的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卡的申领工作已陆续启动。 2.社会保障卡申领手续 凡符合社会保障卡申领条件的市民,可持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及配偶身份证到居住地所属街道(乡镇)或就近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卡服务站办理申领手续。在申领过程中,申领人若发现其在公安、劳动保障等部门所记载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信息不一致,或与实际使用有出入,应先办理信息更正,然后再办理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手续。 3.领取社会保障卡 市民办理社会保障卡申领手续后,市信息服务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天内发放社会保障卡(2001年底以前申领者以及信息不一致者除外)。 市民到原申领登记地点领取社会保障卡。在领取社会保障卡时,须详细填写《领取社会保障卡回执》,并在回执上签名。 4.社会保障卡的挂失 持卡人发现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遗失或被窃时,可通过市信息服务中心设立的热线电话(962222)进行电话挂失或到区县社会保障卡补(换)卡服务网点进行书面挂失。持卡人采用电话挂失的,应在电话挂失后的24小时内进行书面挂失。书面挂失有效期为30天,挂失人应在此30天内作出解除挂失或补领社会保障卡的选择。 市信息服务中心得到电话挂失确认信息或受理书面挂失后,在4小时内进行挂失卡的封存,停止该卡的使用。在挂失未生效时间段内造成的个人或社会保险基金的损失,由遗失人负责。 5.社会保障卡的补(换)发 社会保障卡损坏或丢失后,持卡人可凭本人户口簿(代理人凭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户口簿以及申请人的户口簿),到就近的区县社会保障卡补(换)卡服务网点书面申请补(换)卡,工作人员核对信息无误,并确认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数据库有此人信息,且审核社会保障卡的状态与申请人所填写的一致后,按规定向申请人收取工本费并出具专用收据。 在区县社会保障卡补(换)卡服务网点办理补(换)卡申请手续后,申请人可在办理手续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后,凭本人的户口簿和《上海市社会保障卡补(换)卡申请单》领卡。新的社会保障卡发放时,服务点工作人员交由申请人确认签收。 二、医疗保险卡的申领、发放 1.医疗保险卡的发放对象及发放办法 不属社会保障卡的申领对象,在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后,由市医疗保险局所属的市、区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通过其所在单位发给医疗保险卡。 2.临时发放医疗保险卡的对象 (1)所持社会保障卡不能正常使用,且区县社会保障卡补(换)卡服务网点无法及时补(换)卡,但急需就医的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2)2001年11月30日之前已办理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手续的企业在职职工,未发到医疗保险卡,其社会保障卡尚未制作,但急需就医的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3)2001年12月1日后办理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手续,暂未能领到社会保障卡,又未能从工作单位(2001年11月份所在的单位)领到医疗保险卡,急需就医的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3.临时医疗保险卡的发放办法 上述人员应到就近街道(乡镇)社会保障卡服务站或区县社会保障卡补(换)卡服务网点填写《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申请单》。然后,凭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申请单》到就近的市、区县医保事务中心办理临时医疗保险卡。 三、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的使用 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所持的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可用于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到区县医保事务中心办理医疗保险事务。 参加本市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人员等,以及持《离休干部就医证》的离休人员,其持有的社会保障卡暂不能用于基本医疗保险。 2.只有社会保障卡或者只有医疗保险卡的参保人员,可凭持有的社会保障卡或者医疗保险卡办理上述事宜。 3.既有社会保障卡,又有医疗保险卡的参保人员,首次就医时必须带好两卡,就医或配药时交医院或药店工作人员核验,确定其社会保障卡是否开通。工作人员应首先使用其社会保障卡,如该卡已开通,则告知其医疗保险卡已失效,今后就医使用社会保障卡;如社会保障卡未开通,同时医疗保险卡也不能使用的,应告知持卡人到就近的市、区县医保事务中心查询原因。 市、区县医保事务中心在查询中,首先应当确定其是否为医疗保险参保人员。①不属于参保人员的,直接告知其原因,如持卡人提出异议,可请其到所在单位反映,由单位到市、区县医保中心办理确认手续。②属于参保人员,并且原医疗保险卡仍保存的,市、区县医保事务中心将医疗保险卡予以开通;原医疗保险卡丢失的,市、区县医保事务中心下载有关信息后制作并发放临时医疗保险卡。 4.遇到社会保障卡不能使用时,应到就近的区县社会保障卡补(换)卡服务网点进行验卡,属于卡损坏的,按“社会保障卡补(换)卡操作规范”换发新卡;遇到医疗保险卡不能使用时,应到市、区县医保事务中心进行验卡,属于卡损坏的,按“医疗保险卡损坏更换的操作规范”换发新卡。 5.就医时发现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损坏的,当日发生的急诊、门诊大病医疗费,以及75岁以上老人的门诊医疗费,可凭医院发给并由门诊办公室盖章的《就医卡损坏告知单》,到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事务中心办理医疗费的零星报销。 6.就医过程中,遇到医保就医病人姓名中有冷僻字无法打印时,应按照《关于医保参保人员进行姓名更正的通知》(沪医保信息(2001)24号)进行操作。
I. 外籍人士在上海工作缴纳社保,退休后是否享受上海户籍一样的待遇
(1)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说实话,还没有先例,至少要到2026年吧,不过至少,账户里的钱个人可以拿走的
J. 外国人在上海就业是否强制性缴纳社保
外国人和外地人一样,在上海正规就业就必须缴纳社保,否则会影响以后工作签证的办理以及外国人居住证的办理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