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长春市最新社保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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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为5档,分别是上年度社评内工资的容60%、80%、100%、110%、120%.2016年度长春市社评工资为5579元,2015年度社评工资为5087元。2017年缴费基数为5087*1.1=5596元
Ⅱ 长春社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基数是多少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专上限和属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并按政策实行保底封顶。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为个人缴费基数的8%,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单位缴费基数的20%。各地的经济水平发展不一,所以缴费基数也是不同的。
Ⅲ 2020年长春社会保险单位员工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2020年职工以上年来度本人月自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当年1月至6月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时,统一使用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简称“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55339元的300%、60%核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上、下限,分别为13835元、2767元,申报工资低于2767元按照2767元核定,高于13835元按照13835元核定,介于上、下限之间的按照申报工资核定。
2020年7月1日起,核定当年7月至12月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时,统一使用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300%、60%核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上、下限。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核定周期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Ⅳ 2019年长春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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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是按照本人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当本人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的时候,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也就是说,只有职工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的情况下,才可以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Ⅳ 长春市的社保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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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长春社保缴费基数/比例:
基数:2314元,
养老保险:单位缴20%、个人缴8%
医疗保险:单位缴7%、个人缴2%
失业保险:单位缴2%、个人缴1%
工伤保险:单位缴0.5%、个人缴0
生育保险:单位缴0.7%、个人缴0
公积金:单位缴5~20%、个人缴5~20%
长春市社会保险对外咨询服务热线86012333
Ⅵ 长春市个人社保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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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6﹞41号)规定,长春市本级(九台区、双阳区按照属地标准缴纳)自2017年起,以上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10%的300%、60%为标准,核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的上下限。
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10%作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也可以选择上述标准的120%、110%、80%、60%为缴费基数。
(2018年长春市本级使用的上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10%是613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