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员工不在公司交社保怎么办
给员工普及缴纳社保对基本权益享有的必要性,以及劳动合同法等等法规对给员工社保缴纳的强制性。对于执意不愿意缴纳的员工,为了规避风险,建议企业把社保缴纳问题列入是否考虑录用的条件里。对于有岗位特殊性的员工,比如重新聘请退休人员;实习生;签署劳务合同等,以上无需缴纳社保,但是也应该给员工缴纳商业保险,比如雇主责任险,团体意外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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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如果不是本单位员工,但在本单位缴纳社保,对公司有没有什么影响
要签一个代理协议 涉及到劳动合同问题 还有工伤 什么事情都没有 就没事
Ⅲ 员工不在公司交社保吗
企业可以通过社抄保的好处,以及公司缴纳社保的强制性说服员工;也可以将社保作为录用条件;针对流动性强的特殊工作岗位,可办理雇主责任险、团体意外险等;公司在员工手册、劳动合同等也可以明确需要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保费用。
Ⅳ 有部分员工因为在其他地方或其他公司有缴交社保,不愿再在本公司缴交社保
没有问题,为了给公司规避风险,最好让他出示其他公司缴纳保险的证明文件;
如果检查机构查询的话,说因员工在其他地方已经缴纳,公司给予报销,并提交缴纳保险的证明文件即可;
Ⅳ 员工不在公司交社保
作为企业,小保君建议可以设法说服员工购买。通过购买社保的好处及劳动合同法等法规,以及公司缴纳社保的强制性;也可以将缴纳社保作为录用条件之一以规避风险;针对流动性强的工作岗位,公司可为其办理商业保险(如雇主责任险、团体意外险等);公司在相关管理制度中,比如员工手册、劳动合同中也可以明确公司按照国家社保的有关规定交纳社保费用。对于不愿意购买社保的员工,可以安排到危险系数较小的岗位工作。
Ⅵ 在职员工在原单位一直购买社保,没有在本公司买,是否要赔偿怎么处理
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补交社保。这是牵涉到一个双重劳动关系的问题,各家观点不完全相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再次明确了双重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因此,法律允许双重劳动关系存在,只是双重劳动关系如果影响原用人单位或者新用人单位的,要承担相应责任而已。在另一个公司购买社保,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础上。而且在目前,社会保险关系在同一时期应只能参加一份,待遇也只能享受一份。公司不能继续参保。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是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于双重劳动关系,该人已有社保关系,公司依法是不能够为劳动缴纳社保的。
因此,公司法无过错,个人观点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补交社保。
Ⅶ 请问单位代个人(不是本公司员工)交社会保险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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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合法。
2、为非本公司员工的人员代缴社保,这样公司与其就形成了社保关系,也就形成了劳动关系。既然形成了劳动关系,又只是代缴社保,那签合同、发工资等公司应尽的义务也就没有啦,如果人家反咬一口,说公司没签合同、没发工资,那公司就得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经济赔偿了。因为公司已经为其缴了社保,这是不可改变的事实了。
3、不再为非公司员工的人员代缴社保,停止代缴,这样就没有风险了。
Ⅷ 不在原单位工作,怎么继续缴纳社会保险
不在原单位工作了,个人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继续缴纳社会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办理:
一、参保条件:
凡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符合参保条件需参加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缴费登记:
可自行选择到市内地税部门任一登记点(下称:登记岗)办理缴费登记。提交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进行缴费登记,登记岗发放《社保缴费项目核定通知书》、《报到通知书》、《委托银行代划缴税、费协议书》一式3份及相关指引。
凭ETS协议一式3份到开户银行办理ETS签约手续后,再持ETS协议一式2份按《报到通知书》指引到地税部门办税服务厅报到。
三、变更缴费登记:
缴费人变更如“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户籍类型”等缴费登记资料,须到登记岗填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登记业务申报表》一式2份,并提交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及其本人资料页)1份(变更户籍类型需提供)。
四、停、续保手续:
办理停保、停保后需续保的,缴费人都须到登记岗填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登记业务申报表》(见底下附件)一式2份,并提交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及其本人资料页)1份。如需退保的须先办理停保手续后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保手续。
缴费人缴费已满规定年限如不需继续缴纳的,可办理停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