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扬州市社保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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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还未公回布,一般都是在每答年的7月1日起进行新基数调整。
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扬州社保缴费基数为:扬州市区企业按不低于2025元执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2299元执行。
❷ 扬州社保应该怎么缴纳,缴费标准是什么
与单位(市直、广陵区和开发区)解除劳动关系要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续缴养老保险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就业失业登记证》到市社保中心办理续保手续。如果委托办理,需携带参保者的户口本、身份证、一寸照片一张及委托办理养老、医保续保授权书前来办理。
办理养老保险补缴手续是:
(1)审核户口是否属于向前补缴受理范围:户口须在广陵区、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景区、邗江区。
(2)审核年龄是否属于首次参保向前补缴受理范围: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3)审核是否曾在工作单位有工作经历
①如果属于原固定工身份人员,须提供档案,如果档案提供不全,须提供职工登记表、工资定级表、工会证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如果不能提供档案等证明材料,须提供劳动合同及历年财务工资发放记账凭证等能证明参保个人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原始凭证;
③提供申请补缴人员的工商营业执照,亦可办理。
从2017年7月1日起,扬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有两个档次,档次一为2940元,档次二为6057元(2016年江苏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按20%的缴费比例计算,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金额档次一为588元,档次二为1211.4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294元/月。
❸ 扬州的社保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1、单位缴费基数的核定。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2010年个人缴费基数专之和作为单位属2010年的缴费基数。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发生增减变化时,单位缴费基数同时相应调整。
2、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核定。
⑴参保职工以本人2010年度月平均工资(上年度工资总额/12个月)作为2011年度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参保职工2010年度发放工资的月数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发放月数平均计算2011年度的缴费基数。
⑵2011年度参保单位新招用职工,用起薪当月的工资总额核定当年度的个人月缴费基数。
⑶因特殊情况2010年度工资总额无法确定的,以2010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为其职工申报的缴费基数,其数值元以下部分四舍五入到元。
❹ 2006年到2010年扬州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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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缴费基数的核定。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2010年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2010年的缴费基数。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发生增减变化时,单位缴费基数同时相应调整。
2、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核定。
⑴参保职工以本人2010年度月平均工资(上年度工资总额/12个月)作为2011年度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参保职工2010年度发放工资的月数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发放月数平均计算2011年度的缴费基数。
⑵2011年度参保单位新招用职工,用起薪当月的工资总额核定当年度的个人月缴费基数。
⑶因特殊情况2010年度工资总额无法确定的,以2010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为其职工申报的缴费基数,其数值元以下部分四舍五入到元。
❺ 2019年扬州社保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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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企业职工五险采用统一的缴费基数版。职工当年度(每年7月至权次年6月)的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根据在岗职工平均增长水平,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每年7月起调整。对职工工资收入超过缴费基数上限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对职工工资收入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下限确定缴费基数。自7月1日起,南京市企业职工2018年度(2018年7月—2019年6月)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如下:
❻ 扬州的社保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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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还回未公布,一般都是在每年的答7月1日起进行新基数调整。
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扬州社保缴费基数为:扬州市区企业按不低于2025元执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2299元执行。
❼ 2019年扬州社保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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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为:单位12%,个人9%,且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最高不得超过12%;各缴存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低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❽ 社保缴费基数 扬州
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复基数还未制公布,一般都是在每年的7月1日起进行新基数调整。
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扬州社保缴费基数为:扬州市区企业按不低于2025元执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2299元执行。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❾ 扬州社保个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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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缴费基数的核定。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2010年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2010年的缴费基数。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发生增减变化时,单位缴费基数同时相应调整。
2、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核定。
⑴参保职工以本人2010年度月平均工资(上年度工资总额/12个月)作为2011年度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参保职工2010年度发放工资的月数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发放月数平均计算2011年度的缴费基数。
⑵2011年度参保单位新招用职工,用起薪当月的工资总额核定当年度的个人月缴费基数。
⑶因特殊情况2010年度工资总额无法确定的,以2010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为其职工申报的缴费基数,其数值元以下部分四舍五入到元。
❿ 扬州市社保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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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还未公布,一般都是在每年的7月1日起进行新基数调整。
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扬州社保缴费基数为:扬州市区企业按不低于2025元执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2299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