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对于企业来说,社保入税的落地有什么样的影响
对于一直是遵纪守法企业,没有丝毫影响。
B. 社保入税对企业有什么影响
社保征缴部门转变主要从两个方面影响社保缴纳情况,一是提升社保缴费比例,另一个是扩大社保覆盖面。对企业而言,社保入税后,税务机构的征缴力度远大于社保局“代收机构”。之前一些企业按最低基数缴或者不缴的企业将无所遁形。此次“社保转税”对于社保缴纳不合规的企业带来的冲击或相对要大,尤其对服务行业。
C. 如何合理规划省税,降低社保成本
自2019年1月1日起,将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
法兴咨询为您分享 降低社保成本15招
一、承包、业务外包、劳务等方式
双方签订相应协议将门店、车间等承包、外包,如此劳动者与单位之间非劳动关系而是合作关系,自然无需缴纳社保,不过在这种情形下,经营者应取得独立的营业执照,如此,则认定非劳动关系的可能性大增。但在实践中,如企业对劳动者的生产、经营过程进行管理,恐会认定劳动关系。
二、互联网平台的方式
此模式下,实质上也属于合作或劳务,单位确实无需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典型的如网约车、外卖送餐等,就属于这种情形。
实际上,这种合作方式是被鼓励且有明确的依据。《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2016年11月30日)六、关于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对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优化劳动力、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配置,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新技术新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应当坚持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维护用人单位生存发展并重的原则,严格依法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防止认定劳动关系泛化。”
不过在实践中,如果平台对劳动者有严格的用工管理,那么也可能会认为存在劳动关系。广东高院的最新态度是,原则上以约定为准:“二、网络平台经营者与相关从业人员之间的用工关系性质,原则上按约定处理。如双方属于自负盈亏的承包关系或已订立经营合同、投资合同等,建立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分配机制的,不应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实际履行与约定不一致或双方未约定的,以实际履行情况认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
三、工资拆分支付或以报销支付一部分的方式
部分工资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部分通过现金的方式支付,或者以工作费用报销的方式支付部分劳动报酬,既避税也减少五险一金。
虽简单且效果直接,但不具合法性。并且这种频繁且高额的支付方式,会被大数据所监测,越来越难了,除非发现金。
四、非全日制用工的方式
非全日制用工下,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1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除工伤保险外,用人单位无需要为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
因此,非全日制用工下,省社保的效果不言而喻,但要保证平均每天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24小时,且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15天,难度很大。即便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非全日制,但如果实际上不符合非全日制的用工标准时,也会认定为全日制。
五、异地缴纳社保的方式
各地的社保缴纳标准不一, 比如上海市(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20%,个人缴费比例8%;而深圳市(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3%,个人缴费比例8%,因此在深圳缴纳就比上海的成本要低很多。所以在社保缴费比例较低的地方设立单位并为员工缴纳社保,能节省一定的费用,此对于一些工作地点并不固定的员工而言,此情形具有合法性。但对于大多数的企业用工而言,并不合法。尤其是这种社保的缴纳方式,会给社保待遇的实现带来巨大的障碍,比如医疗保险的结算、养老保险的转移等,并不具有可行性。
六、工资待遇福利化等方式
以非工资的形式发放福利。关于工资,是比较广泛的内容,并非只包括我们常见的基本工资、奖金、加班费等,还包括了其他的补贴、津贴,具体在《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有明确的规定。
只是按规定,所谓的福利,多仅为补助性质,价值不可能太高。
七、借用员工的方式
因为社保比例问题,也可以在深圳和上海均成立公司,上海借用深圳的员工,合法性似乎能解决(《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7.用人单位应与其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以及其他非在岗但仍保持劳动关系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外借和上学期间,劳动合同中的某些相关条款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但无论如何,异地社保,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见前面第五点的说明。
九、双重用工的方式
成立两个法人,由两个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其中工资较低的单位为其缴纳五险。
按照《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这里隐含了社会保险关系只能是唯一。当然,也有观点认为,双重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只参保一份,则社保权益与真实的收入不符,会遭受损失。不过无论如何,只要是其中之一缴纳了社会保险,就属合法。不过关于工伤,是可以双重缴纳的。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第三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这种做法看起来好像不错,但实际上如果一个单位用的都是兼职人员,很难解释。
十、放弃社保的方式
由双方签订协议由员工单方声明,明确无需为员工缴纳社保。
这种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并不能免除缴纳社保的义务。《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不过有了这样的约定或声明,仍然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此处不展开说明。
十一、经济补偿金的方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2、经济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将部分工资待遇以经济补偿金的方式支付,既省税,也省五险一金。不过这种情形下需解除劳动关系,且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有相应的标准,如太高也可能会被监测,且频频解除劳动合同,也很难让人相信。
十二、以未签订劳动合同或未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责任等方式
似乎不错,且也不必解除劳动关系。不过年年以此,人人如此,谁也不信。
十三、部分款项年终奖等方式
下一年才发放上一年的年终奖,这样上一年的工资总额会较低,但到了下一年,却难以避免。
十四、一个单位用工,另一个单位劳务的方式
成立两个法人,由其中一个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为其缴纳五险一金,另一单位则是以劳务的方式支付劳务费。
实际上也问题不少,一是劳务收入缴税不低,其次如果一个单位的大部分工作由劳务人员完成,说不过去,并且即便是签订劳务协议,还是要进行实质性的审查,符合劳动关系要件的,还会认定属于劳动关系。
其他明显行不通的方式
(一)临时工,所以不缴纳
临时工也是劳动关系,只要不是非全日制,便应缴纳。
(二)试用期所以不缴纳
建立劳动关系即需缴纳社保,与试用期无关。
(三)一部分为工资,另一部分为劳务费
同一人与单位之间不可能是劳动关系同时又存在劳务关系。
(四)困难补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1998年9月25日国税发〔1998〕155号)的规定,“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因此,困难补助有支付的特定条件,是临时性支付,不可能全单位的人都有困难且需支付,所以这个行不通。
D. 社保入税有什么方法降成本
想少缴社保,就是想让这些工人退休后少得养老金。你认为这合理吗
E. 社保入税对于企业的HR来说,我们如何应对
社保移交税务部门征收,对企业影响最大的就是企业要为职工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要和缴费基数一致才行,如果不一致的话,那么就会面临处罚的风险。
“社保”改革后的HR工作方向
针对上述问题HR就需要做到以下三点:
1、调整企业员工结构,调节企业的用工制度,根据相关社保改革的规定合理的减少企业员工缴纳社会保障金的人数。
2、利用税收洼地合理的规避社会保障金缴纳标准高的区域,调整高工资员工的收入结构,进而降低社会保障金缴纳基数。
3、为员工积极普及新的社保政策,让员工了解新的社会福利并主动参与企业的社保规则调整,确保企业与员工利益均得到相应的保障。
F. 为什么降低社保缴纳费用,而不是减轻企业税负
降低社保缴纳比例不也就减轻了企业负担吗?这与减税有区别吗。
有人评论我的回答:当然有区别, 从个人钱袋子拿钱给企业,和从郭嘉拿钱给企业能一样吗?
回答评论者:你对降低社保缴纳费用理解有误,降低的不是个人缴纳部分,而是企业缴纳部分,如:医疗保险与生育险合并,只缴纳10%,个人负担2%不动,这样就给企业至少降低了缴费2.8%,生育保险减去了0.8%。工伤保险过去不分企业性质一律按2%缴纳,现在细化了,做高危企业1.7%,最低的企业0.7%,你说一样不一样。
G. 中小企业如何有效应对社保入税
答:一、将劳动关系改为业务合作关系
二、活用非全日制用工
H. 2019年国家减税降费工作中全年减轻企业税收和社保缴费负担多少亿元
中国经济网 03月05日 11:19 关注
原标题:政府工作报告:2019年减轻企业税收和社保缴费负担近2万亿元 各级政府要过紧日子
政府工作报告说,2018年全年为企业和个人减税降费约1.3万亿元。2019年减轻企业税收和社保缴费负担近2万亿元。这会给各级财政带来很大压力。各级政府要过紧日子。 ????
I. 社保入税,社保成本增加,成本太高、企业所得税太高、个税太高,怎么降低
可以将部分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由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员工到您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代缴社保和个税,您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以劳务费进行结算,您可以让劳务派遣公司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来抵扣增值税,计入成本的劳务费可以用来抵扣企业所得税。
J. 社保由税务征收之后对企业有什么影响
企业面临如下影响:
一、会计税务从业人员的新风险。财务部门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接受检查,加大了企业财务税务风险。企业申报员工人数不符或缴费工资低于实际工资,新增了企业会计、报税人员以及人力资源经理的风险。
企业会计税务人员因为社保缴费而进入“税收黑名单”的情况将可能大量出现,这是以前社保基金独立征收时未曾有过的风险。
二、企业劳资管理风险与成本加大。劳资双方发生工资争议、社保缴费争议、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争议时,企业如不尽快妥善解决,将可能引发税务关注乃至稽查的风险。为降低企业合规风险,企业管理处理劳资矛盾向更多采用柔性协商、补偿的方式,企业用工成本加大。企业管理人员因社保缴费不合规而根据规定列入失信名单的情况也可能大量出现。
(1)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2)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
(3)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具备缴纳能力但拒不缴纳的;
三、社会保险缴费征收水平提升。社保企业社保缴费数据与财务数据打通,实现了数据监管。税务局通过金税三期工程可以识别与同行业从业人数、单位人效配比、工资水平不相符合的企业。企业在监管压力下,社会保险费缴费合规率大大提高,社会保险征收水平提升,也为降低社会保险费征收率降低提供了基础。
(10)企业社保降税扩展阅读:
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四十六)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为降低征纳成本,理顺职责关系,提高征管效率,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服务,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
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国家税务总局要会同省级党委和政府加强税务系统党的领导,做好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优化各层级税务组织体系和征管职责,按照“瘦身”与“健身”相结合原则,完善结构布局和力量配置,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
网络-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