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今年26岁是遵义市红花岗区的.在私人企业上班.想给自己买份社保.请问要怎么才能买的到.
1、以单位名誉交:单位办理保险的人会去办理的,办你的身份证告诉单位的人就可以,
2、以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的名誉交:带上身份证去你想要交保险的地方的劳动保障局办理就可以
廷简单的,
Ⅱ 遵义市红花岗区的社保局在哪里
老年公寓背街剑江路中段
Ⅲ 想知道: 遵义市 从遵义忠庄客运站到遵义市红花岗区社会保障事业局怎么坐公交
很近的,到没有直接到社保局的车子。大概坐5个站吧 只要坐车往城区走的车子,一般都能到 (老年公寓下车到斜对面,有一条马路下坡到河边马路剑江路后往左直走,几分钟就到了!) 下次你问人,当地很多人都知道
Ⅳ 遵义市红花岗区环卫处职工生育津贴在社保局领还是环卫处领
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 18 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内办时应填容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
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婴儿出生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报销需要带的材料有:
医疗费用申报单;
本人身份证或社会医疗保障卡;
本人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
本人的病历本;
生产收费原件;
费用明细单;
出院小结。最好准生证也一起带上。如由他人代领,需带上代领人的身份证。
Ⅳ 贵州省遵义市公安局红花岗区分局的社保是哪年开始交的
社保缴纳,只要是与单位签订合同就开始正常缴纳。
社保的缴纳流程:
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社会保险办理流程如下:
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相关证件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企业代理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地税登记证;
4.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驻汉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总结: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Ⅵ 遵义合众路到红花岗社保局坐几路车
公交线路:11路,全程约7.1公里
1、从合众路步行约420米,到达保健院(浦发银行)站
2、乘坐11路,经过11站, 到达南岭公园站
3、步行约520米,到达遵义市红花岗区人力...
Ⅶ 呼叫红花岗区的老乡,社会保障卡是在哪个银行领取
去当地所办理的社保中心领取。
职工社保卡由单位统一领取后再发放给个人,领取需要携带:
1、单位社保证;
2、单位介绍信;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公章。社保卡领取后到注明的银行去激活社保卡而非领取!
Ⅷ 遵义红花岗社保与新卜社保退休领工资一样吗
遵义红花岗社保与新卜社保退休领工资不一样,同一地区的养老保险金领取的基数一致,但是每个劳动者自身的情况不同,其退休后享有的养老保险金也不同,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