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停薪留职单位欠社保怎么办
停薪留职单位欠社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和单位在协议中约定由单位代缴社保。通常五险一金的钱要员工自行承担。
“停薪留职”期间的职工与原单位仍然保持着劳动关系,企业应当为其缴纳社保。
所谓“停薪留职”,实际上是劳动合同的中止。所谓劳动合同的中止,是指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某种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暂时停止履行,对于劳动合同的中止,《劳动法》未作出规定。但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停薪留职”的规定,原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社保。
由于停薪留职人员不在单位领取工资,单位不需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如职工本人在停薪留职期间要缴存住房公积金,应自行出资缴存。职工恢复在职工作后,单位应继续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停薪留职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资助部分单位不再补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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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法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Ⅱ 我想问一下,公司拖欠工资和社保怎么办
公司应该要给员工按时缴纳社保、发工资等等,但是有些人却发现公司不给自己缴纳社保、也有拖欠工资的情况,在面对这种状况的时候很多员工就觉得权益受到影响。那么,公司不交社保拖欠工资员工怎么维权呢?公司拖欠工资和社保可直接投诉至县区劳动监察大队。根据拖欠的性质可实施劳动仲裁或者起诉。
在职期间单位欠缴社保和工资怎么维权。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前提。实践中因劳动关系、工作年限等发生争议,影响社保关系建立、费用缴纳的,应当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说法:
《社会保险法》第63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Ⅲ 公司欠缴社保多年我该怎么办
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定公司补缴社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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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理:
1、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一)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
2、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Ⅳ 单位欠交个人社保对单位有何影响
欠缴的话会形成滞纳金并且滞纳金金额逐步变大,因系单位造成这一情况,因此滞纳金由单位承担。
欠缴的话也有可能被监管机构依据《社会保险法》相关条款予以处罚。
另外,欠缴期间如有员工离职,会因为单位欠费导致其不能及时转移社保,有可能被员工申请劳动仲裁。
Ⅳ 单位欠缴社保怎么办
单位欠缴社保的话,就应该让单位补偿,把欠缴的社保给补偿回来就可以了,如果不补偿的话,可以去劳动局申诉的。
Ⅵ 公司拖欠我四年的社保没交怎么办
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起诉单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由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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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一般不属于《劳动合同法》所规制的对象
用人单位“不缴”、“少缴”、“延后缴纳”的现象不少,劳动者的利益受到了严重侵害。在这三种情形下,如果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此,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未缴纳”、“未足额缴纳”、“未及时缴纳”均属于“未依法缴纳”,因此,在这三种情况下,劳动者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均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另外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中的“未依法缴纳”应严格控制在“未缴纳”、而不应该将为“未足额缴纳”、和“未及时缴纳”也涵盖在内,只有在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时,劳动者据此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目前,在上海的司法实践中,也是采用了第二种观点。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2009]73号),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和缴纳社保金,是基本义务。
但是,劳动报酬和社保金的计算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比较复杂。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有悖诚信的情况,从而拖延支付或拒绝支付的,才属于立法所要规制的对象。因此,用人单位因主观恶意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缴纳”社保金的计可以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理由。
但对确因客观原因导致计算标准不清楚、有争议,导致用人单位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缴纳社保金的,不能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依据。可以看出,上海高院的该意见实际上是放宽了对用人单位的管制,减少了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机会。
(二)未足额、未及时缴纳的法律责任是按照法定标准进行补缴
及时足额地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一项基本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未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补缴差额部分。
Ⅶ 公司社保欠费怎么处理
公司社保欠费,员工可申请劳务仲裁或是向当地社保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7)单位欠交社保怎么办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Ⅷ 企业欠社保怎么处理
公司倒闭或者注销对你的社保来说是没有任何影响的,而且你所在的工作单位给你购买了社保,说明你就有这个失业保险,那么可以通过失业保险来领取失业金的待遇,根据你缴纳失业保险年限的不同,可以享受不同的一个失业金的领取,最长不会超过24个月。
当然原公司破产倒闭以后,那么肯定是需要将你的个人社保由原工作单位转移出来,因为你的个人社保是可以累积缴费年限的,所以说从原工作单位转移出来是十分有必要的,如果有新的工作单位接收你,那么就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继续缴费就可以了。
公司倒闭以后,实际上自己的个人社保就应当由这个原工作单位转移出来,如果说有新的工作单位接收你的话,那么你是可以直接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继续交费,在这家原工作单位缴纳的这个社保的缴费年限都是可以累积计算的,而且你的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也必须累计计算缴费年限,因为在退休之前必须要达到我们规定的一个缴费年限,养老保险是15周年以上,那么医疗保险大概是25周年左右,只有达到这样一个缴费年限,才可以正常的办理退休,享受这个基本养老金和这个退休医保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