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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社保个人与公司的交费分别是多少钱

发布时间:2020-11-26 21:44:06

A. 深户口办惠州社保多少钱一个月

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为确保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8〕49号),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手续
(一)参保人(包括新参保、续缴保费人员)持本人实名身份证件,到商业银行开立专用存折。同时,签署《银行代扣代缴协议书》。
《银行代扣代缴协议书》一式三份,参保人一份,银行一份,区县经办机构一份。协议书只在开立银行专用存折时签署一次。
(二)参保人到银行存入缴纳的保险费后可在每月1日—10日办理参保手续,新参保人员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专用存折到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村委会)填写《参保人员信息表》,办理参保手续;续缴保险费人员持专用存折到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村委会)填写《缴费确认表》。
(三)村委会在每月13日前将新参保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参保人员信息表》及续保人员《缴费确认表》交至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社保所)在每月16日前将《参保人员信息表》和《缴费确认表》内容录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预缴费信息系统。
(四)区县经办机构在每月18日前将全区汇总的电子预缴费数据交至银行扣款。并在每月20日前将银行交来的电子扣款成功信息导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将电子扣款失败信息导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预缴费信息系统。
(五)社保所根据电子扣款失败信息通知参保人进行核对,及时修改错误信息。根据电子扣款成功信息为缴费成功人员开具《北京市社会保险专用基金票据》,并于次年的3月底前为缴费人员打印《缴费对账单》。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缴纳,每年的缴费时间为4月1日至12月10日。
当年达到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员,在缴费时间内缴纳当年保险费的,从达到领取年龄的次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二)最低缴费标准为本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9%。参保人员可根据经济承受能力提高缴费标准,最高缴费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和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每年3月31日前发布最低缴费标准和最高缴费标准。
(三)参保人员达到领取年龄时,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待遇条件的,需要继续按年缴纳保险费的(以下简称延期缴费),缴费标准不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9%。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
(一)个人账户资金(责任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其他收入及利息。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二)调剂金:超过应计个人账户利息以外的增值结余,参保人员死亡无继承人时支付丧葬费后的余额等资金。
(三)基础养老金:在参保人领取待遇时由政府补助的财政性资金。
四、个人账户计息
个人账户资金在积累期内参考银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息,实行分段计息,个人缴纳的保险费从缴费的次月开始起息。积累期内遇银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6月30日以前调整时,个人账户从当年7月1日开始按新的利率计息;积累期内遇银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7月1日以后调整时,个人账户从次年1月1日开始按新的利率计息。半年内银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多次调整的,按照最后一次调整的利率计息。
五、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一)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施行之日,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施行之日,男已年满45周岁、女已年满40周岁的人员(不含本办法实行之后外埠迁入本市户籍的人员),每年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不间断缴费的。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施行之后,外埠迁入本市户籍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照上一年度最低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保险费的。
(三)参保人员达到领取年龄时缴费年限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1、2项规定的,本人自愿,可以延期缴费,最长延期缴费5年,在延长缴费期内达到规定的;延长缴费5年累计缴费年限仍不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最低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保险费的。
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一)按月享受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实行分段计发。
2004年7月1日前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在2008年1月1日前缴纳的保险费按8.8%的计发系数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
2004年7月1日之后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在2008年1月1日前缴纳的保险费按5%的计发系数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
2008年缴纳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和参保人员缴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
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完时,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调剂金支付;调剂金支付完时,由财政资金拨补,至被保险人死亡时止。
2、基础养老金标准
基础养老金是在参保人领取待遇时由政府补助的财政性资金,标准全市统一,为每人每月280元。发放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区(县)财政负担,并列入区(县)财政预算。
(二)一次性养老待遇
参保人员达到领取年龄时,不符合第五条规定的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享受一次性养老待遇,其待遇为个人账户全部资金。
七、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手续
(一)参保人员应在达到领取年龄前一个月,持专用存折、户口本、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所提出领取养老金的申请,并对社保所提供的《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进行确认。符合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确认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不符合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确认是否延期缴费。不选择延期缴费的人员,确认享受的一次性养老待遇。
(二)社保所将参保人员的《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专用存折账户信息和户口本、身份证的复印件等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上交到区县经办机构。
(三)区县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的材料进行核实,并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对符合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在其领取年龄的次月,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并在每月15日前将其应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拨入其专用存折。
2、对达到领取年龄时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选择继续按年缴纳保险费的人员,待达到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在其满周岁的次月,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并在每月15日前将其应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拨入其专用存折。
3、对达到领取年龄时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不选择继续按年缴纳保险费的人员,将一次性养老待遇拨入其专用存折。
(四)区县经办机构应在每月底前根据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清算、转移等情况,编制次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计划报区县财政部门。区县财政部门应按照本区县经办机构编制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使用计划,在次月10日前将资金拨付到位,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
(五)区县经办机构应每月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领取人员数据库与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数据库、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生活补贴数据库、公费医疗信息系统数据库、老年保障数据库进行数据比对,了解掌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享受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退职费、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工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生活补贴、老年保障待遇等待遇的情况,确保基础养老金发放及时准确。
八、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
(一)参保人员户口迁居外埠的,由本人提出申请,迁出区县经办机构将其保险关系连同缴纳的保险费本息转入迁入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若迁入地尚未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将参保人员个人帐户全部资金一次性返还参保人。
(二)参保人员户口在本市区县之间迁移的,由本人提出申请,迁出区县经办机构将其保险关系连同缴纳的保险费本息转入迁入地的经办机构,在迁入地继续缴纳保险费,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员户口在区县内迁移的,只转移保险关系。
(三)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户口在本市区县之间迁移的,不再办理保险关系的转移,由原户口所在地区县继续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九、保险制度的衔接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施行之日,已经按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规定领取养老金的人员,继续按照领取时确定的养老金标准领取养老金。如遇基础养老金待遇调整,按调整后的待遇标准计发基础养老金。
(二)已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还未达到领取年龄的人员,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继续缴费,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施行前,其缴纳的保险费预期月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达到本区县2008年1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不受缴费年限的约束,达到领取年龄时享受基础养老金;其缴纳保险费预期月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未达到本区县2008年1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应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的规定继续按年缴纳保险费。
参保人员2007年12月31日前累计缴纳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按照2008年本区县最低缴费标准折算缴费年限,每满一年的缴费年限视同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足一年的缴费年限不视同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三)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都有缴费记录的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符合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条件的,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所提出申请,将其在城乡居民保险的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以下规定将城乡居民保险费折算为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同时将折算的资金分别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
1、1992年以前(含1992年)缴纳的保险费,按照基本养老保险1992年的最低缴费基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和缴费比例折算为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最多折算缴费年限3个月,折算的缴费年限不足3个月的按实际折算。
2、1993年—1998年缴纳的保险费,按照基本养老保险相应年度的最低缴费基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和缴费比例折算为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当年缴纳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折算为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最多为12个月,折算的缴费年限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折算。
3、1999年(含1999年)以后缴纳的保险费,按照基本养老保险相应年度自由职业人员的最低缴费标准折算为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当年缴纳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折算为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最多为12个月,折算的缴费年限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折算。
4、当年折算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剩余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下一年度的缴费,继续折算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四)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都有缴费记录的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不符合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条件的,由本人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区县经办机构核实后,可将其按照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计发的待遇转入其户口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其基本养老保险每满一年的缴费年限视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年的缴费年限。并按以下规定计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1、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年龄,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规定的人员,在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年龄6个月内,将按照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计发的待遇转入户籍所在区县经办机构的,从达到领取年龄的次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超过领取年龄6个月以上,将按照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计发的养老待遇转入区县经办机构的次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不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规定的人员,可以延期缴费,最长延期缴费5年,在延长缴费期内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在达到规定当年生日的次月计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延长缴费5年累计缴费年限仍不符合规定的,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最低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保险费后,计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待遇
2、未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年龄的人员,应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规定继续缴费。达到领取年龄时,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规定,计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达到领取年龄时,不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规定的人员,可以延期缴费,最长延期缴费5年,在延长缴费期内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在达到规定当年生日的次月计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延长缴费5年累计缴费年限仍不符合规定的,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最低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保险费后,计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待遇
(五)同一年度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都有缴费的,折算年限时不累计计算缴费年限。
(六)已享受基础养老金的人员,再享受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生活补贴、工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的,从享受待遇的当月停发基础养老金。按照本人意愿,可继续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也可一次性清退个人账户剩余资金。
(七)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缴费的人员,又享受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生活补贴、工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的,达到领取年龄时,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缴费年限的,可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也可一次性清退个人账户资金;不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缴费年限的,享受一次性养老待遇,其待遇为个人账户全部资金。
十、清算
(一)2008年12月31日前没有领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已享受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退职费的人员,个人账户全部资金一次性退给参保人。
(二)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在1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清算手续,其个人账户全部资金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村委会)应在1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参照城镇职工的标准支付丧葬费。丧葬费标准高于个人账户积累总额的,按个人账户积累总额支付丧葬费;丧葬费标准低于个人账户积累总额的,按标准支付丧葬费,个人账户的剩余资金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
十一、个人账户继承
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在1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继承手续,其个人账户的剩余部分,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村委会)应在1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参照城镇职工的标准支付丧葬费。丧葬费标准高于个人账户余额的,按个人账户余额支付丧葬费;丧葬费标准低于个人账户余额的,按标准支付丧葬费,个人账户的剩余部分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
十二、其他
(一)已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被判处拘役及其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的,停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拘役、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由本人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从拘役、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的次月核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二)本实施细则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由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关于印发〈北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劳社农发〔2008〕1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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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惠州社保如何自己缴费

首先抄,你要到你公司原袭所在地的社保局提出牵移申请。或者个人申请转移社保缴费凭证。

转移的方法:根据人社部统一规定,目前转移社保的流程是:
1、先到持身份证、社保卡原就业地市社保机构开具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在现就业地或户籍地参保缴费之后,再向本地社保机构出具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将外地的社保转入到本
地来。1-3个月办结,办结后两地社保关系合并,累计计算。
3、在惠州社保开个社保账户,办理所有个人的社保账户开户,然后把你的深圳《社保缴费凭证》交给惠州社保,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4、如果非本地籍人员转入外地,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不能转入。只能建立临时社保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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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惠州买社保可以自己交费吗

惠州买社保当然可以自己交费如果有失业证还可以向社区申请4050社保补贴。

D. 惠州社保领多少钱一个月

1、养老保险必须缴费满规定的最低年限(一般是15年),到退休年龄(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才可以享受养老金待遇。自由职业者退休年龄按当地规定。养老保险必须缴费满15年,到退休年龄(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才可以享受养老金待遇。
2、如果有单位,即使缴满15年,但职工还未退休,企业还得继续缴费,直至退休;个人缴纳社保的话,可停缴,也可继续缴纳,根据当地政策,肯定也是继续缴纳好,养老保险是遵循“多缴多得”的原则,缴费基数越高、年限越长,退休时领取养老金也越多。一旦停缴,将直接影响到退休后养老金待遇。
3、月基本养老金的计算方法为:本人退休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人账户储存额/120。停缴后养老金还是亩尺按停缴时上年度的社平工资计算,而且缴费年限短,个人账户困耐早储存额就少,这样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的档次跟着降低。
交满15年社保退休能领多少钱的计算公式: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汪雀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1997年12月31日以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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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在惠州个人自己去买社保一个月多少钱

社保费用是根据社保缴纳基数来确定的,想知道具体多少钱可以去易社保网站,用上面的社保计算器一键计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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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惠州企业社保要交多少

从2015年1月1日起,惠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将按省标准统一调整为2408元,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非本市户籍职工也将按此标准缴费。
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一、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缴费比例:个人缴费8%;
缴费基数上限:13404元;
缴费基数下限:2408元;
【注】: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员单位不缴费,但合同制职工及临时工单位缴费比例为15%。
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8%;
缴费基数上限:13404元;
缴费基数下限:2408元。
三、国有/集体企业:
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8%;
缴费基数上限:13404元;
缴费基数下限:2408元。
四、外资/民营企业:
缴费比例:单位12%,个人8%;
缴费基数上限:13404元;
缴费基数下限:山迟2408元。
五、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
缴费比例:单位12%,个人8%;
缴费基数上限:13404元;
缴费基数下限:2408元。
六、农村基层干部养老保险:
缴费比例:单位12%,个人8%;
缴费基数上限:13404元;
缴费基数下限:2408元。
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一、综合医保:
缴费比例:单位6.5%,个人2%;
缴费基数上限:11781元;
缴费基数下限:2356元。
二、综合医保(灵活就业):
缴费比例:单位6.5%,个人2%;
缴费基数上限:11781元;
缴费基数下限:2356元。
三、综合医保(退休人员):
缴费比例:单位6.5%,个人不缴费;
缴费基数上限:11781元;
缴费基数下限:3927元。
四、住院医保:
缴费比例:单位2.0%,个人不缴费;
缴费基数上限:3927元;
缴费基数下限:3927元。
五、补充医保:
缴费比例:单位0.5%,个人不缴费;
缴费基数上限:3927元;
缴费基数下限:3927元。
六、公务员补助:(职工本人不缴费)
缴费比例:在职人员单位缴费5%,退休人员单位缴费6%;
缴费基数:不设上限线。
失业保险缴费缴费
缴费比例:单位0.5%,个人0.5%;
缴费基数上限:11781元;
缴费基数下限:1130元。
工伤保险缴费标准
缴费比例:一类行业0.6%,二类行业1.00%,三类行业1.3%;
缴费基数上限:13404元;
缴费基数下限:2408元。
【备注】:工伤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员本人无需缴纳。
2014年度惠州社保缴费基数/比例
养老保险:2139元,单位缴15%,个人缴8%
医疗保险
1、综合医疗保险:用人单位6.5%,个人2%;
2、住院医疗保险:用人单位2%,个人无需缴费;
3、补充医疗保险:用人单位0.5%,个人无需缴费;
4、公务员补助医疗保险:在职员工单位缴费5%,退休员工单位缴费6%,个人无需缴费。
缴费基数上限:11781元;
缴费基数下限:在职职员及灵活就业逗庆李人员为2356元,退休职员为3927元。
失业保险
缴费比例:单位缴费0.5%,个人缴费0.5%;
缴费基数上限:1130元;
缴费基数下限:11781元。
工伤保险缴费
缴费比例:一类行业0.6%,二类行业1%,三类行业1.3%;
缴费基数上限:2139元;
缴费基数下限:13404元。
【备注】:工伤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员本人无需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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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惠州市社保缴费比例

2015年惠州社保缴费标准
一、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缴费比例:个人缴费8%;
缴费基数上限:13404元;
缴费基数下限:2408元;
【注】: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员单位不缴费,但合同制职工及临时工单位缴费比例为15%。
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8%;
缴费基数上限:13404元;
缴费基数下限:2408元。
三、国有/集体企业:
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8%;
缴费基数上限:13404元;
缴费基数下限:2408元。
四、外资/民营企业:
缴费比例:单位12%,个人8%;
缴费基数上限:13404元;
缴费基数下限:2408元。
五、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
缴费比例:单位12%,个人8%;
缴费基数上限:13404元;
缴费基数下限:2408元。
六、农村基层干部养老保险:
缴费比例:单位12%,个人8%;
缴费基数上限:13404元;
缴费基数下限:2408元。
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一、综合医保:
缴费比例:单位6.5%,个人2%;
缴费基数上限:11781元;
缴费基数下限:2356元。
二、综合医保(灵活就业):
缴费比例:单位6.5%,个人2%;
缴费基数上限:11781元;
缴费基数下限:2356元。
三、综合医保(退改枯休人员):
缴费比例:单位6.5%,个人不缴费;
缴费基数上限:11781元;
缴费基数下限:3927元。
四、住院医保:
缴费比例:单位2.0%,个人不缴费;
缴费基数上限:3927元;
缴费基数下限:3927元。
五、补充医保:
缴费比例:单位0.5%,个人不缴费;
缴费基数上限:3927元;
缴费基数下限:3927元。
六、公务员补助:(职工本人不缴费)
缴费比例:在职人员单位缴费5%,退休人员单位缴费6%;
缴费基数:不大局设上限线。
失业保险缴费缴费
缴费比例:单位0.5%,个人0.5%;
缴费基数上限:11781元;
缴费基数下限:1130元。
工伤保险缴费标准
缴费比例:一类行业0.6%,二类行业1.00%,三类行业1.3%;
缴费基数上限:13404元;
缴费基数下限:24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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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惠州市 个人社保多少钱

非本市户口的不能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保费,也就是说不可以参加个人社保。
本市户口的可办理个人社保。
个人社保办理办法:
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及复印件到地税局社保办事大厅登记,完成登记后,还要到银行订立税费扣缴协议书,并将一份交给地税工作人员,以便以后扣缴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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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惠州社保单位缴费多少

惠州社保缴费比例、缴费基数一览
一、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与基数:
1、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缴费比例0.0%,个人缴纳比例为8%;
2、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工、临时工)缴纳比例为13%,个人缴纳比例为8%;
3、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缴纳比例为13%,个人缴纳比例为8%;
4、国有、集体企业单位缴纳比例为13%,个人缴纳比例为8%;
5、外资、民营企业单位缴纳比例为13%,个人缴纳比例为8%;
6、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单位缴纳比例为12%,个人缴纳比例为8%;
7、农村基层干部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为13%,个人缴纳比例为8%;
【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上限:高于201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16575元);
缴费基数下限:201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2906元)。
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与基数:
1、综合医疗(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6.5%,个人缴费比例为2%;
2、综合医疗(生育)【退休续缴】保险单位缴费比例6.5%,个人缴费比例为2%;
3、综合医疗(生育)【灵活就业】保险单位缴纳比例为6.5%,个人缴纳比例为2%;
5、医疗(生育)【住院】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个人缴纳比例为0%;
6、补充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5%;
【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上限:高于201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11781元);
缴费基数下限:201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2356元);
【注】:住院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都是39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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