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原单位社保欠费退不出要怎么处理
一、原单位拖欠社保费,你可以向人社局社会保险处投诉要求单位交纳。
二、你说的退不出是什么意思?社保费补齐后,你可自由转出,到达退休年龄享受养老待遇。
㈡ 原单位在社保欠费,社保关系转不出来怎么办
可以向原单位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保险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
原单位社保欠费,社保关系转不出来,找仲裁,仲裁判了胜诉让找法院执行。找法院,法院说没有相关的法规条文,没强制执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加收滞纳金数额应不高于欠缴社会保险费数额。
㈢ 在原单位自动离职了,原单位会怎么处理我的社保社保欠费的话会越欠
在原单位自动离职了,原单位会及时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办理社保减员手续,如果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保减员,用人单位需要继续缴费,这对用人单位来说是不经济的,不会存在社保欠费的说法,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办理社保减员手续后,劳动者可以依法办理社保转移,劳动者可以依法办理个人灵活缴纳社保,也可以待重新入职新用人单位后再缴纳社保。
《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㈣ 原单位社会保险欠费,我签下一家公司怎么交保险
一:如果你们单位真的没有社保户头,就说明你们单位不正规到一定程度了。国家规定,任何单位有义务帮员工缴纳保险,如果他不给你交,这本身就是违法。他没有这个资质,没有这个社保户头就已经是违法经营,一般不可能。
二:如果他实际上有社保户头的,叫你自己去交。其实就是为了省钱。如果你自己去交,属于个人参保,交的保险不可能是全险,比如生育、失业和工伤,都是必须由单位来交一部分的,个人来交保险的话就只能保养老和医疗。这样子说:比如你单位来交保险的话,保5险,总计要交500一个月,那么单位要出250,你要出250。这个钱交出去以后500元都在你社保的账户里,以后还是属于你使用。但是你个人去交,你能交的就只有两个险,那总共交100,虽说你单位给你报销了,你交出去100,单位又还给你100,但是在你社保账户里面的钱只有100元。而且遇到你工伤、失业、生育(女的有)啥的,你就没钱赔。所以亏的还是你~~(里面所涉及的数字就是这个意思,并不是确切数字,具体缴纳的金额根你当地的社保水平和你的工资水平还有单位愿意给你缴纳的基数等等都会有所影响)
三:这样子的情况我个人不同意自己交,有个单位,他就该给你交保险。如果现在息事宁人,那么以后出了事等着维权又麻烦了。你是在什么城市,没听说过个人交保险要当地户口,这可能是各地的劳保政策吧。转户口的话这个话题太大了,也不晓得你是什么个情况,不好说。
㈤ 社保单位欠费怎么办
社保欠费需清缴欠费,请选择办理部分还款业务。单位内个人清缴社保费,也称部分还款,是指参保单位欠缴社保费后,参保个人向地税部门申请缴纳其在单位内的社保欠费(包括社保属性为单位及个人的社保费及相应的滞纳金)的过程。
该业务适用于以下情况:
(1)参保单位登记状态为非正常,已离职的职工自行申请缴纳其欠缴的社保费;
(2)欠费单位在无力清缴全部欠费的情况下,欠费单位的职工自行申请缴纳其个人社保欠费;
(3)其它符合政策的情况。
需准备的资料有:《单位内个人清缴社保费申请表》一式一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属代办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属全责征收前的欠费,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部分还款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属全责征收后的欠费,提供单位证明。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㈥ 急问~原单位欠缴社保,新单位不能接收怎么办
1、你可以要求原单位给你补缴保险,这个事情应该在你离职前就做的,现在你离职了不知能否办到,但是如果要到新单位工作,那就要原单位将你做减员,然后新单位为你增员就可以续交了。2、关于自己补缴的情况,个人应该是补不了的,只有通过单位补缴的形式才能将以前的补缴上,但是新单位未必会给你补缴你入职以前的保险。保险年限是连续的,这个应该不是大问题。3、这一切都是你原单位造成的,你要求你的原单位做减员就行,同时新单位以此为由不能录用你,我个人认为那是找借口,别灰心,
不是任何公司都这样的。另外,国家现在的相关政策对于劳动的保护很有效的,如果你有解决不了的问题,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祝你好运
到我要社保网网站查看回答详情>>
㈦ 原单位要不干了,但是社保没有停止,所以一直欠费,我要怎么办啊
如果单位欠费的话,你自己的保险是不能够做转出的,只能是中断,所以导致你无法在新单位办理转入。有一种办法是员工社保个人欠的部分,自己可以交上,应该可以转出
㈧ 原单位欠费 我怎么才能把社保转出来
可以携带相关依据前往经开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8)原单位社保欠费怎么办扩展阅读:
其他解决方法
根据《省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省政府230号令)第五条规定:“各级地方税务机关是社会保险费征收主体,实行五项社会保险费由地税务机关集中、统一征收”
《关于全省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知》第一条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从2001年7月1日起统一由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因此, 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你也可向地税机关进行反映。
㈨ 公司社保欠费怎么处理
公司社保欠费,员工可申请劳务仲裁或是向当地社保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9)原单位社保欠费怎么办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