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肥市高新区社保局在合肥什麽位置
合肥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高新(蜀山)分中心,设在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二楼,位于望江西路800号高新产业园C1楼。
咨询电话:63536291
邮编:230088。
(1)合肥人力资源与社保局扩展阅读:
1、合肥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业务征缴科。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位于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咨询电话:63536141,邮编:230071。
2、合肥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庐阳分中心。设在庐阳区人力资源市场二楼,位于金寨路老报馆308巷内。咨询电话:63536303,邮编:230061。
3、合肥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经开(包河)分中心。设在经开区人才市场二楼,位于莲花路519号(莲花路与繁华大道交口东南角)。咨询电话:63852083,邮编230601。
2.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分工
局长、党组书记朱正跃同志,主持全面工作。副局长、党组成员王世保同志,分管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就业促进处(市就业和社会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才开发处(人力资源市场处)、人事教育处、直属党委、工会、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市人力资源中心)、合肥市巢湖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中心。
副局长、党组成员方卫青同志,分管医疗保险处、工伤和生育保险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市劳动保障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市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中心。
副局长、党组成员陈守春同志,分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养老和失业保险处、农村社会保险处、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市人事考试中心(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副局长、党组成员段开梅同志,分管政策法规处、调解仲裁管理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劳动监察处、农民工工作处、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
副局长、党组成员张勇同志,分管职业能力建设处、工资福利处、市外国专家局(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察室、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总经济师陈晓楠同志协助局长分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
总工程师徐立贤同志协助局长分管行政审批事务处、市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3.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 是多少
0551-4249233本人伊利员工,您可能要的是我们合肥伊利工厂的电话,这个电话是合肥伊利销售办事处的电话,您可以先打到这里问询下工厂人力资源的电话。
4. 合肥市社保局在那里
在当地拨打电话12333。跟对方描述下你的问题哈,然后会有专线转接。
5. 12333合肥社保个人查询系统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合肥社保个人查询方法:网上、电话、窗口,微信
一:电话查询
服务热线:12333
二:社保局窗口咨询
到当地社保局咨询窗口可以咨询个人社保的相关信息。
单位地址: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可乘坐129路、166路公交车到“市政务办公区”下)
三:网上查询
可以通过访问合肥社保局网站进入
第一步:登陆合肥社保官网,合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第二步:点击左侧“网上办事”
第三步:点击下方图片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网上查询系统”
第四步:输入账号信息登陆进行查询即可
重磅提醒:自2017年7月1日开始,停止使用老社保卡。
1:未申请办理金融社保卡的人员,请尽快到人社部门社保卡业务经办窗口申请办理金融社保卡。
2:已领金融社保卡但未激活社保功能和金融功能的人员,请尽快到社保卡所属银行网点窗口办理激活手续。激活后,医保个人账户即转入金融社保卡,老社保卡同时自行作废。
6. 合肥市社保局地址和咨询电话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地址: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
(可乘坐129路、166路公交车到“市政务办公区”下) 电话:12333
7.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的有关制度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
退休的相关政策。
(七)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相关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完善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相关政策办法。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制度办法和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实施企业职工工时、工休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争议仲裁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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