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去社保局办理工伤保险需要什么
工伤保险办理程序大概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用人单位批准成立后就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初次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需准备该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单位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该单位所有员工的劳务合同,身份证复印件。资料备齐后到社保局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并缴纳职工的工伤保险费。单位参保缴费后有人员变动及时将变动人员名单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位初次参保交费的次月新发生工伤的职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开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相关知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国境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这些用人单位的全部职工或者雇工。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是指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雇佣劳动者为其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体经济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参照本条例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1)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属于工伤?
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1]》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同时,根据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B. 去社保局去领工伤保险
只要有工伤鉴定,医疗报销这个没有时限,但是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及伤残等级评定,否则不再受理。
具体手续请咨询当地社保中心
C. 社保局工伤保险理赔
保险小编帮您解来答,更多疑源问可在线答疑。
工伤期间用的医疗费一般在医疗终结之后,就可以向社保局申请报销的,需要提供工伤认定书,医疗费用发票等资料。伤残鉴定结论出之后,可以再申请伤残鉴定待遇的。一般资料提交之后,约两周社保局就会审批出来,并及时转帐的。
D. 社保局办理工伤保险参保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工伤保险办理程序大概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用人单位批准成立后就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初次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需准备该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单位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该单位所有员工的劳务合同,身份证复印件。资料备齐后到社保局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并缴纳职工的工伤保险费。单位参保缴费后有人员变动及时将变动人员名单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位初次参保交费的次月新发生工伤的职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开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相关知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国境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这些用人单位的全部职工或者雇工。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是指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雇佣劳动者为其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体经济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参照本条例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1)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属于工伤?
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1]》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同时,根据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 工伤社保局都怎么赔付
按照工伤等级赔偿。
F. 社保局工伤保险怎么买
这个和合同有无签署无关,只要职工入职,企业都应该缴纳工伤保险。
无论同用人单位有没签订合同,都应当缴纳社会保险,缴纳社保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自己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
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
(6)许昌市社保局工伤保险扩展阅读
《工伤保险条例》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
由国务院于2003年4月27日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章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G. 去社保局办理工伤保险需要什么资料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H. 社保局 工伤保险
不能单独买工伤保险,其他几项也必须买
1、社保包含养老保险,版医疗保险,生育保权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俗称5险
2、购买工伤保险必须同时购买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可以不购买
3、5险全部购买,因为费用有很大一部分是要求公司承担,个人只需要承担1/3的费用。
所以说工伤是不能单独购买的,其他几项要求必须购买。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I. 许昌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中心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禹州市工伤认定无需许昌市医回疗工伤生育保险答中心审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许昌市人社局机构职能的规定,工伤认定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许昌市工伤保险管理业务有许昌市人社局医疗保险中心经办,该中心主要负责市直、经济技术开发区及东城区的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业务经办管理与服务工作,不负责禹州市工伤认定工作,应由禹州市人社局进行认定。
依据>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机构设置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中心》
许昌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中心原名许昌市劳动局医疗保险处,成立于1999年6月,2005年6月更名为许昌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中心,现隶属于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市直、经济技术开发区及东城区的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业务经办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市直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和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医药费统筹工作;负责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业务指导工作。中心内设办公室、计财科、基础管理科、征缴科、审核一科、审核二科、审核三科、城镇居民医保科、工伤保险科、生育保险科、稽核科共11个业务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