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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办理最后一位社保减员

发布时间:2021-02-02 06:18:09

⑴ 单位的最后一个人员的社保减员怎么办理

问题:1.减员就是转出吗?我下分工作还要再北京 应该是办理减员呢还是转出呢?2.我的医疗保险已三个月以上没交了 是不是先到朝阳的一楼做补缴 之后当月就可以办理减员了?

逐个回答:1、减员按正常程序减员,如你还在北京工作,千万别转出,按转往他区处理。
2、三个月以上没交,如要补缴,会产生滞纳金,另补缴还要好多材料,还要报批,手续繁琐。没交就没交呗,反正你这几个月也没有发生费用,如未缴费状态持续半年内的话,按现行政策,不影响你以后的社保,放心吧。

⑵ 员工离职最晚办理社保减员手续的时间

员工离职最晚办理社保减员手续的时间:
1、企业员工参保人员的增减变动要在每月的月初到15日内到养老保险中心办理手续。
2、办理参保人员减少要带身份证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3、单位填写增加变动表,到区养老保险中心的大厅办理手续。
4、超过15日就不再办理变动了。只能办理丧葬费和其他业务。

⑶ 社保最后一个人怎么减员

社保账户中就一个人,可以做减员。单位要拿着最后一个月的银行托收单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回最后答一个人减员。
用社保系统企业版做减员的方法是:导入四险和医疗的数据 然后点个人变更登记——单位名称-查询-选中你要减的人-在停止缴费险种那画上对勾--医疗个人停止缴费原因—四险停止缴费原因---点下设置---点减员---打印报表--再去报盘。
一、社保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等。
二、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⑷ 公司社保最后一人,怎么做减员

原单位将资料交到当地人力资源进行减员。

⑸ 北京公司最后一名员工办理社保减员如何办理需带哪些文件

  1. 五险合一软件做减员报盘

  2. 银行上个月社保缴费扣款单

  3. 公章

  4. 携带减员报盘 银行扣款单 公章 到社保局窗口办理

⑹ 北京最后一个人社保减员需要什么手续

最后一个员工的减员,必须要用五险合一的软件来处理,如果一直用数字证书而没用版五险合一的软件的话权可以点击数字证书中的查询-定制查询-选择企业信息导出-一般第二天会出结果,之后再把导出的数据导入五险合一软件中做减员,报盘,去社保办理的时候要带上最后一个月的银行托收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减员表(一式两份),报盘的数据,社保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网上约普通号就可以办理了。

⑺ 公司社保最后一人,怎么做减员

原单位来将资料交到当地人力自资源进行减员。

⑻ 单位社保网上增减员应怎样操作

工具:电脑

一、操抄作步骤如下:

1、首先,进入地税局,用户名即是单位税务登记号,接着填上还密码和验证码,点击登录,跳转到下一个页面;

二、然后打印新参保人员的那个表(1份),个人信息登记表两份(需要贴照片,照片得是白底、彩色、免冠、一寸的),如果上保险的是外地来京人员就得要他的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及自己那页),上保险那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2份)以上的都得盖公章。然后就去社保局拿一个号就行了。

⑼ 离职至今上一家公司以最后一个员工不能办理社保减员为由拖了一年也不办理社保减员的问题

员工和单位已经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单位就需要在15日天为员工办理社保转移或者停保手续,如果单位没有办理给员工带来损失,单位需要承担责任。

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要求单位解除社保关系,并且要求赔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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