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社保中心工作职责有哪些
一、负责组织来指导全省各级社会源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要求,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以及监督基金的储存、增值工作。
二、负责制定和完善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加强财会基础性工作建设,搞好财务电算化。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财务检查,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
三、负责组织开展全省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会计核算工作,搞好各项基金的收支平衡与调度,确保基金支付需要;编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和年度基金财务报告,汇总各种财务报表,并按时向省劳动保障厅和其他有关部门报送。
四、负责制定和实施全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的管理办法和指导性意见,失业保险经办业务的操作规程和工作方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操作规程、工作方案和有关规定以及全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业务的工作。
五、负责全省企业养老保险业务的检查、指导和督促工作。
六、负责全省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工伤、生育保险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② 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依法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本区促进就业工作;贯彻执行本市有关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综合管理本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执行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贯彻执行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负责综合管理辖区内的社会保险工作和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负责贯彻执行本市各项社会保险政策规定。
(五)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及促进就业资金、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贯彻落实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津贴、补贴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退职的综合管理。
(七)负责对本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进行指导,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推荐和管理服务工作。
(八)负责本区人事人才工作的交流与合作;负责人才(国外智力)引进工作;负责因公赴国(境)外培训项目的申报工作。
(九)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上岗前的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政策范围内各类进京人员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负责本区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执行国家及本市劳动关系政策、落实劳动和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执行国家及本市关于童工、女工、未成年以及农民工工作的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③ 新东城社保中心地址
北京新东城社保中心地址位于: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92号二层。
工作职能:负责本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经办社会保险事务,为参保人员提供政策咨询、权益记录查询和其他社会保险服务。
负责人:王萍
联系电话:84038437
邮政编码:100010
(3)北京东城社保局工作职责扩展阅读:
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根据有关法规政策,制定本区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北京市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协调指导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本区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政策,落实国家、市有关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政策;综合管理本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落实职业技能鉴定和资格认定制度相关政策;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和激励政策。
(四)综合管理本区社会保险工作;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保险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津贴、补贴等政策及退休、退职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和指导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工作;按照相关规定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对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管理和监督。
(六)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负责本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年度考核和行政奖励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职称评聘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
(七)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八)指导本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建立劳动关系;负责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关系的确立、劳动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区劳动保障监察;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和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本区人力资源的预测、分析和统计工作;负责社会保险统计和信息工作。
(十)负责人力社保行业管理,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环保责任。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与区医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社会保障卡的发行、运用和管理工作;区医保局负责落实社会保障卡在医疗保障方面使用管理的标准规范。同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的电话咨询服务,统一纳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咨询服务平台等工作。
④ 社保局工作内容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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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定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落实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县引进国外智力、赴国(境)外培训和留学人员来我县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的有关工作;负责、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和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人员调配和政策安置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定政府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办理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手续和县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三)负责本部门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⑤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劳动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本市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发展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定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起草劳动和社会保险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劳动规范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代表市政府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职权;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规范,监督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
(三)负责统筹规划本市城乡劳动力的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拟定促进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管理社会劳动力,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制定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则并监督其运行;制定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本市劳动力流动和外省市劳动力进京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按分工制定本市公民境外就业和制定境外人员在京就业工作政策;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
(四)制定协调劳动关系的基本规则;指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建立劳动关系;拟定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探亲假制度、职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管理指导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和劳动监察工作以及劳动仲裁的规范、规则;审核并发布本市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
(五)拟定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政策和措施;拟定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对企业工资水平实施监控;拟定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
(六)组织拟定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本市标准,拟定本市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定本市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指导下,制定技工学校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审批管理技工学校;制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以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及政策;拟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制定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教材建设规划和评估认定制度。
(七)拟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基本政策和基本标准;拟定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对社会保险的年度预算、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行行政监督;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和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制定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资格。
(八)承担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推动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和宣传教育工作。
(九)指导并协调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其他部门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险方面的业务工作;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险干部业务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⑥ 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办公室
工作职能: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督查督办、提案议案办理工作;负责对外宣传、舆情监测、新闻发布工作;负责重要行政会议的组织及行政会议纪要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外事、外联工作;负责协调双拥工作;负责宏观监测和综合统计分析调查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撰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大事记、地方志、年鉴等工作;协助做好来访群众的接待疏导工作。
党群工作办公室
工作职能:负责局机关政治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务宣传、统战等党务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党组、机关党委日常工作及重要事项的落实、督办工作;负责协调与指导全局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协助做好机关处级干部的服务管理和后备干部的考察、管理工作。
调研科
工作职能:负责本局规划、计划、总结及领导讲话等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的采编上报和信息刊物的编发工作;负责调查研究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汇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管理信息资料,为局领导提供建议信息和决策依据。
法制科
工作职能:负责全局依法行政推进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规划、计划及总结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处罚听证工作。
公务员管理科
工作职能:负责制定本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务员登记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考核奖励、纪律惩戒、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政策的贯彻实施和公务员职位分类、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等工作的组织实施;会同相关科室贯彻落实公务员行为规范;负责拟订科级及以下公务员交流与回避、竞争上岗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承担科级非领导职数核定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区属各机关单位科级及以下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等职务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按法定程序办理区政府授权管理的领导人员的任免手续;承担系统表彰奖励综合管理工作。
教育培训科
工作职能: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公务员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政策、法规,监督指导区属各相关单位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公务员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落实继续教育各项制度;负责军转干部岗前培训工作;负责因公赴国(境)外培训项目的组织管理及申报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就业促进科(失业保险科)
工作职能:负责本区就业促进工作;拟订促进就业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下达年度促进就业工作指标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落实各项失业保险政策和农民工就业政策,指导基层开展就业工作;负责辖区内失业人员的动态管理及登记失业率的监控和预警预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负责制定再就业资金年度预算并指导预算资金的使用;指导本区各级促进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工作,并进行监督和考核;负责对辖区内人力资源市场服务机构资质审核与监督管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行为。
职业能力建设科
工作职能:负责全区职业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职业培训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职业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及相关政策;拟订职业培训政策和重点目标责任书,并组织实施;编制职业培训补贴资金预算、年度决算,审批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补贴资金,管理和监督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审批初、中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资格,对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进行指导、评估、监督和检查;认定、管理、监督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指导、监督全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执行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负责全区劳动预备制培训的申报及管理工作;落实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职业培训子系统的使用、管理工作;审核北京市大中型水库农转非移民培训补贴。
流动调配科(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
工作职能:负责本区人才余缺调剂、人事调配和人才引进工作;根据国家、北京市有关政策制定本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政策和招聘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政策范围内各类人员调京及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知青安置遗留的有关工作;负责毕业生就业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接收工作及离校后北京生源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落实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开展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服务工作;协调做好随军家属安置工作;负责落实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政策。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工作职能:负责拟定本区职称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指导监督教师职务系列中高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评审工作;执行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优秀人才科技(科研)经费资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推荐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区属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受理区教委管理的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的申请和审核工作;负责协调、督办局内相关人才工作。
劳动关系科
工作职能:负责国家和北京市调整劳动关系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在本区的贯彻实施与宣传工作;指导企业依法规范用工行为;负责企业集体合同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监控、指导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合同预警预报;负责指导企业分流安置工作;负责企业特殊工时行政许可工作;指导企业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以及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指导企业贯彻执行职工工资管理及休息休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企业劳动合同、劳动工资的相关统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精神,承办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科
工作职能:负责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与退休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的政策法规,拟定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属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和纳入规范收入管理事业单位的工资和离退休费工作;负责区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核定与管理工作;负责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管理和工资水平调查及统计工作;负责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提高离退休相关待遇工作;负责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提前退休和提高退休费比例工作;负责区属事业单位延长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时间工作。
医疗保险科(公费医疗办公室)
工作职能:负责本区贯彻实施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医疗(补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辖区内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认定;负责医疗保险救助工作;负责核定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单位、人员资格和公费医疗经费预算决算工作;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认定及变更,并监督检查指导其开展工作;指导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
养老保险科
工作职能:负责本区宣传贯彻实施国家、北京市养老保险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职工退休(退职)资格及养老保险待遇的核准;负责审批基本养老保险补缴资格,核准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享受养老保障待遇条件、企业年金备案等工作。
工伤保险科
工作职能:负责本区贯彻实施国家和北京市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工伤保险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对辖区内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受理与认定;指导用人单位开展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指导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公室
工作职能:负责本区社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资金、专项资金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社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资金、专项资金行政审批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情况;监督检查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执行社会保险政策、业务工作管理、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承担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系统预警问题的处理和督办工作;承担北京市医疗保险费用审核结算监督系统预警问题的处理和督办工作;受理投诉举报和组织查处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使用中的违纪案件;负责社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资金、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全局系统内部财务的审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审计工作。
人事争议仲裁科
工作职能:负责指导、管理本区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处理人事争议仲裁案件;负责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的培训、管理和监督;受理本区公务员对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承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调解仲裁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工作职能:依法调解和处理本区的劳动争议案件;推动劳动纠纷调解工作;监控、协调辖区集体争议、突发和疑难案件的处理工作;指导辖区企业、行业、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业务工作;负责专、兼职仲裁员和调解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研究解决辖区劳动争议办案工作的重大问题;负责劳动争议案件的统计、分析和归档工作;承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劳动监察科
工作职能:负责本区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北京市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全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采取各种措施检查用人单位执行情况;负责依法纠正和查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指导和监督本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劳动监察工作,检查和考核工作任务指标的完成情况;负责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资格管理、培训考核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劳动监察工作涉及的行政复议、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统计、分析、提出预警预报;负责全区执法案件审核、评查工作。
信访办公室
工作职能:负责依法接待办理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范围内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矛盾排查与调处工作;负责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来信、来访和来电投诉案件的答复工作;负责重大疑难案件办理的协调调度组织工作;负责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调查群众反映的特殊困难,研究提出解决意见。
⑦ 社保局有什么好的岗位职责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社保局属于国家机构,肯定有啊,有关系的话就好说,可以帮你弄个事业编,没有你就考公务员啊,学历和专业要求不高,当然也不能太离谱
⑧ 社保局各岗位职责
1、社会保险申报登记:办理参保单位和个人养老保险申报、登记业务。做好单位专和个人基础数据属的计算机录入工作,建立参保单位和个人基础资料数据库。办理新参保、续保、转入、转出、封存、启封、死亡停保等人员的养老保险业务。
2、社会保险缴费核定:负责核定参保单位的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掌握参保单位每月的缴费情况,负责催缴,并将催缴的情况反馈稽核科和养老保险科。对参保单位缴费能力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单位缴费能力动态数据库。
3、社会保险财务记账:负责养老保险基金收付往来,办理基金收缴、到帐确认手续。负责办理参保单位和个人日常缴费的记帐工作,做好每天的对帐工作。负责做好与基金管理科各种缴费票据的交接工作。
4、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负责办理参加养老保险职工正常退休待遇审批工作。负责办理参保职工提前退休人员资格的初审工作。负责养老保险待遇的计算和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工作。
5、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负责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负责每月将新增退休人员花名册及发放金额告知各代发机构制作养老金活期储蓄存折并发放,开具拨付凭证。负责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
⑨ 社保局的职能是什么
人社局和社保局最主要的区别就是人社局一般都包括了社保局。现在改革了,人社局是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简称,社保局全称是社会保障局。
一般来讲,社保局都是人社局的内设部门,属于人社局下管一级的单位。
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人事局和劳动局合并成现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人社局。
人社局是政府职能部门,下设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务改革办公室、工资股、人事调配股、档案股、人才交流中心、人力资源部等。
社保局是人社局下属行政事务机构,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和管理。制定全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少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补助基金及家属统筹医疗工作计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