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20年单位社保减免是单位申请还是社保局扣时自动生成
单位减免是社保局系统自动生成的,但是只针对企业,每个月的缴费通知单只有个人缴费明细,单位为零。
『贰』 单位在社保基数核定申报员工工资时,可以随便申报吗还是有文件规定,不得少报
有文件规定,但是,都会少报的。
所以——
将社保基数申报的文件上交单位领版导,由领导定职工工资权种类中哪些进入社保缴费基数的内容,再由财务部门提供上年度12月份职工工资单,按照领导指示核算相关项目,最后的核算结果就是向社保部门提交的数额。低于最低缴费基数的,社保部门会自动核定最低缴费基数。——
社保会公布上年度本城市社平工资数,指定本市本年度最低缴费基数的。
按照,社保部门公布的要求,在网上社保办理,纸质数据请领导签字上交。等新的社保缴费基数办理完毕(网上下载或到社保部门下载职工参保明细),核算每一为职工个人应缴部分,制表报财务部门每月扣钱就行了。
『叁』 一般纳税人单位部分社保减免,个人部分怎么缴纳
个人部分仍按原来的口径计算交纳,金额不变,单位代扣代缴。
『肆』 请问参保单位如何办理社保费减免手续
参保单位如实申报缴费基数、适用费率,并对企业划型结果进行确认。各地人社、税务部门将优化申报项目,提前做好信息系统准备,方便企业依据企业划型精准享受减免政策,严格按照核定的应缴费额扣除减免费款后进行缴费。
『伍』 单位为员工交纳社保的标准是什么
单位给员工购买社保的标准是根据个人具体收入具体计算的。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指企业或者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费率,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
社保缴费比例,即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费率。我国《社会保险法》对社会保险的征缴费率并未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按照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的规定,对不同的社会保险险种,我们实行不同的征缴比例。
保费计算公式: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指企业或者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费率,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
(5)社保减免单位标准核定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陆』 2020年社保减免优惠政策
一、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二、自2020年2月起,湖北省可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三、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四、各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确定减免企业对象,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
五、要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企业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
六、各省级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确保年底前实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提高到4%,加大对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
七、各省要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减免范围和减免时限执行,规范和加强基金管理,不得自行出台其他减收增支政策。各省可根据减免情况,合理调整2020年基金收入预算。
(6)社保减免单位标准核定扩展阅读
2020年2月至6月期间,中央决定对疫情重灾区的湖北省所有参保用人单位(除机关事业单位以外)免征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以用人单位方式参保的,参照执行上述政策。上述政策累计为我市统筹范围内参保用人单位减少社会保险缴费成本约101亿元,其中,养老保险约94亿元。
在实施社会保险费延期缴纳政策的基础上,对于受疫情影响而无法正常复工复产或生产经营遇到暂时性困难的企业,实施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缓缴期限最长为6个月,实施截止时间至2020年底。在延缴和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在延缴和缓缴期结束后按规定补缴的,不予征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