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要求公司补缴社保问题
你的事情,适用《劳动法》和《社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专86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属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对于你公司在缴纳你社保前,还有一年没有缴纳社保。不知道那时候是否有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签订了,应该给你缴纳社保,但没有缴纳的,你有权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你在劳动仲裁时可以提起诉权。
这件事你不要自己算,要找劳动仲裁机构或者人设局去算,因为各地还不是很统一,有的地市有自己的文件,是你不知道的。明白没有?现在你要做的是:搜集你一年前在公司工作的证据。
『贰』 能不能单独起诉要求公司补交社保
可以的。
《社保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另外,2011年3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王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申请再审一案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认为,征缴社会保险费属于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的法定职责,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
(2)要求公司足额补交社保扩展阅读:
劳动争议的处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二条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三条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四条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第五条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
第六条当事人不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仲裁裁决遗漏了必须共同参加仲裁的当事人的,应当依法追加遗漏的人为诉讼当事人。
被追加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处理。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第八条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第九条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第十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一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反悔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十二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当事人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申请仲裁的案件存在下列事由的除外:
(一)移送管辖的;
(二)正在送达或送达延误的;
(三)等待另案诉讼结果、评残结论的;
(四)正在等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的;
(五)启动鉴定程序或者委托其他部门调查取证的;
(六)其他正当事由。
当事人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为由提起诉讼的,应当提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或者其他已接受仲裁申请的凭证或证明。
『叁』 如何要求公司补交社保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专足,并自属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社保和公积金现在都是国家强制缴纳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就算是确有困难的单位也只能是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但是绝不是不缴。
企业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或公积金违反了国家规定,可以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举报、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肆』 离职协议上写着不再追究公司法律责任,但是公司之前未足额缴纳社保,还能要求公司补交社保吗
能要求公司补交社保,
但是公司如果不给交的话,
你不能申请仲裁或者起诉,
因为您离职协议写了不再追究公司法律责任。
『伍』 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保吗
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员工缴纳社保,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或给予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5)要求公司足额补交社保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陆』 要求公司补缴社保,有时效限制吗
要求单位补缴社保不存在时效限制。
社保补缴时效: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劳动法》第72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0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日起计算;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如果企业的侵权行为是持续的,职工可随时寻求劳动监察保护,且不受追溯时效限制。你可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举报维护自身权益。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
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