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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社保局孔处长

发布时间:2021-02-07 14:57:01

『壹』 南京市社保中心官网

南京市社保中心电话
地址:水西门大街61号南京市人力资源大厦二楼大厅
电话:025-865908498659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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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南京发改委处长名单

南京发改委处长领导信息如下:

许明:主任

程晓蔚同志(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协助全面工作,负责机关办公、法规、机关党务方面的工作。分管:办公室、法规处(招投标管理处)、机关党委。联系: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工程咨询中心。

徐卫华:副主任

彭振宁同志(副主任兼区域合作交流办主任、党组成员):主持市区域合作交流办公室全面工作,负责开放型经济、区域合作交流、对口支援、外地驻宁机构管理方面的工作。分管:对外经济贸易与合作处、区域合作交流处、对口支援处、市外地驻宁机构管理局。

沈琪同志(副主任、党组成员):负责财政金融、农村经济、服务业、社会发展和改革方面的工作。分管:财政金融处、农村经济处、服务业处(经贸处)、社会发展处、社会事业改革处。

唐建荣同志(副主任、党组成员):负责发展规划、国民经济综合、城市发展和信息化方面的工作。分管:发展规划处、国民经济综合处、城市发展和信息化处(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处、应对气候变化处。联系:市信息中心、市综合利用粉煤灰办公室、市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废金办)。

张洪源同志(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在市纪委领导下,负责纪检、监察方面的工作,负责重大项目稽察工作。协助政策研究方面的有关工作。分管:监察室、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协助分管:研究室。



(2)南京市社保局孔处长扩展阅读:

主要职责

拟定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全市重要经济总量的综合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科学分析和综合协调。负责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并组织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发布重要综合经济信息。

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执行情况。负责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和分析研究,拟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策略建议。拟定优化经济结构的战略目标和政策。统筹协调全市资本市场发展,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

研究拟订重大项目投融资方案。综合分析财政、金融政策执行情况,研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负责企业发行债券的审核、转报和监督工作。负责协调创业投资和股权(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负责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参与审核并监督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向。

『叁』 南京市公安局处长名单

副厅级别(标配)或正厅级别(高配) 1、南京市是国务院批准的副省级别城市,所以内南京市市长是副省长级容别。 2、所以南京市人民政府下属的二级局、办,都属于副厅级别。 3、所以南京市公安局局长是副厅级别(标配)或正厅级别(高配,兼任南京市副市长、政协副主席、人大副主任或市委常委时)。

『肆』 南京市社保服务中心电话号码

南京市社保服务中心电话号码是86590912。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各部门联系电话具体如专下表:

(4)南京市社保局孔处长扩展阅读

南京市社保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责:

1、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人才工作,拟订人才资源开发规划,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计划。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及专家选拔、培养、服务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本市工作或定居的政策。

2、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伍』 南京市社保中心

你好!你可能缴晚了,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一般是在每月25日前进行结算内,如果超过这容个时间,那就要与下个月的社保费一块扣了。下个月的医保就不享受了,所以你最好到市医保心和市征缴中心分别办理医保的补缴手续,以保证下个月能享受医保待遇。

『陆』 南京市社保中心有那些工作岗位

你可以到公务员网站查一下

『柒』 南京市社保局

入户口还没有入南京,要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是有条件的:省内的内男在55周岁以下;女在45周岁容以下。省外男在50周岁以下;女在40周岁以下。必须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单位为你参加了社会保险后,去水西门大街61号211室去办理异地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要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及参保的卡等

『捌』 社保局科长、处长,各关系是什么,更高的官叫什么

社保局科长、处长的关系:

1、正处级里有:地级市(地区、盟)社保局局长;省、自治区社保厅各处处长。

2、副处级里有:地级市(地区、盟)社保局副局长;省、自治区社保厅各处副处长。

3、正科级里有:县级单位的社保局长;地级市(地区、盟)社保局下属各科室科长。

4、副科级里有:县级单位的社保局副局长;地级市(地区、盟)社保局下属各科室副科长。

更高的官:

1、正省部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副省部级;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正厅局级:省、自治区社保厅厅长;直辖市社保局局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属司司长、局长。

3、副厅局级:省、自治区社保厅副厅长;直辖市社保局副局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属司副司长、副局长。

(8)南京市社保局孔处长扩展阅读:

干部级别 :

一级干部:政治局常委、国家主席、副主席、委员长、总理、军委主席、政协主席 ;

二级干部:政治局成员、书记处成员、副委员长、副总理、国务委员、军委副主席、政协副主席、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检察长;

三级干部:部长、部党组书记、省委书记、省长、省人大主任、省政协主席、俗称省部级;

四级干部:副部级、副省级;

五级干部:司长、厅长、地级市长、俗称司局级;

六级干部:副厅级、副市级;

七级干部:处长、市局长、县长、俗称县处级;

八级干部:副处级、副县级;

九级干部:科长、市处长、县局长、乡镇长、俗称科级;

十级干部:科员、股长、乡镇助理、俗称股级;

十一级干部:县以下公务员。

部队一般在军级单位的各部下设处长,如军司令部作战处长、军政治部干部处长、军后勤部卫生处长等,而相应的师级单位各部只能设科长,如师司令部情报科长、师政治部组织科长、师后勤部运输科长等。部队上处长级别一般为正团到副师级。

职责和权限:

根据社保中心的职能,中心内设10个科室。

(1)办公室

- 负责综合协调、会务、上传下达、督查督办工作、

- 负责文秘、文件收发和保管、来信来访等工作

- 负责后勤保障、安全、卫生等工作;

- 负责人事、党务、工、青、妇和计划生育、文化推广等工作。

(2)计划财务科

- 负责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支出、结存的核算管理及预算、决算报告;

- 编制社会保险数据统计分析报告;

- 管理社会保险银行支出账户和职工个人账户;

- 管理中心日常财务工作。

(3)政策咨询科

- 负责参保单位和职工社会保险档案的管理工作;

- 负责社会保险信访、咨询和社会保险事务的综合性调研;

- 组织社会保险宣传和培训工作。

(4)稽核科

- 负责参保单位的缴费人数和缴费工资基金的稽核;

- 负责参保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情况的稽核;

- 负责对举报情况进行稽核;

- 负责中心业务经办操作情况的稽核及风险控制。

(5)保险关系科

- 负责制订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转移和终止等办事程序和业务规范;

- 按社会保险法规调整缴纳社会保险费标准;

- 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

- 负责办理职工社会补缴、补欠费、退款、资料修改。

(6)养老失业待遇审核科

- 负责核发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和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

- 负责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及老年津贴的发放工作;

- 负责离岗退养、军转干部、补充养老保险等待遇的代发业务;

- 负责养老保险待遇及失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

- 受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委托负责职工退休核准。

(7)医疗生育待遇审核科

- 负责核发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

- 负责医保个人账户的划拨;

- 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管理;

- 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进行测算,确定支付方式和偿付标准;

- 负责组织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珠海市职工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并组织开展培训。

(8)工伤待遇审核科

- 负责核发工伤保险待遇;

- 负责工伤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

- 负责组织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并组织进行培训;

- 负责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领取工伤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

- 负责工伤预防、康复的推广宣传,正确引导工伤人员进行医疗和康复;

- 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工伤三费的预算、使用计划及安全生产奖励计划。

(9)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 负责工伤与患职业病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的鉴定;

- 负责工伤与患职业病职工生理障碍程度的鉴定;

- 负责受理因伤病提前退休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

- 负责旧伤复发的确认;

- 负责医疗终结后仍需治疗的确认;

- 负责辅助器具安装、维修、更换的确认;

- 负责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负责聘用、培训、管理医疗专家库成员,组织、安排医疗专家进行鉴定。

『玖』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和机关事务管理等工作;负责信访工作,协调处理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及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调研、政策研究及政策法规宣传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本局新闻发布工作。
(三)规划财务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牵头拟定全市社会保障基金(资金)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本局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四)公务员考试录用处
拟定全市公务员考试录用政策规定;承担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面试考官队伍建设工作;拟定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交流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市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工作。
(五)公务员职位管理处
负责全市公务员职位分类和管理工作;拟定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职务任免、升降、回避等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报批工作;承担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与管理工作。
(六)公务员考核奖惩处
拟定全市公务员考核奖惩政策规定;负责市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政府奖励和表彰工作;拟定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奖惩、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负责全市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素质能力建设工作,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
(七)就业促进处(人力资源市场处、失业保险处)
拟订全市就业创业规划和促进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管理规则并实施监管;拟定全市失业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市失业预防预警制度;参与拟定失业保险基金、就业资金管理办法;承担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异地引进、调配管理等工作;承担市促进就业委员会办公室、市高校中专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八)培训与职业能力建设处(人力资源开发处)
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和职业能力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拟定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城乡劳动者的培训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指导实施;协助有关部门制订成人教育招生计划和地方大中专院校招生计划。
(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职称工作处)
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承担全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及管理工作,承担全市专家的管理服务及院士的联络工作;负责全市博士后相关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称综合管理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承担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拟定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编制和管理全市事业单位人员计划,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
(十一)农民工工作处
拟定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二)劳动关系处
拟定全市劳动关系政策,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拟定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全市劳动标准执行监管、特殊工时审批工作;承担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三)工资福利处
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和管理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计划,承担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指导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参与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政策。
(十四)养老保险处
拟定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全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负责全市企业参保人员退休条件认定和退休审批工作。
(十五)医疗保险处
拟定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费医疗工作;拟定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十六)工伤保险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全市工伤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工伤医疗定点医院、康复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工伤预防、补偿、康复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七)农村社会保险处
拟定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全市农村社会保险基金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拟定全市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
(十八)社会保险费征缴处
拟定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社会保险费申报、征缴、稽核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社会保险有关政策的制定;综合协调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的相关工作;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管理办法。
(十九)调解仲裁管理处
拟定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预防工作,受理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指导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仲裁员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的审核发放工作;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十)劳动监察局
拟定全市劳动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全市重大案件;指导全市劳动监察工作;协调全市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一)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军官转业安置处、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管理处)
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本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本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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