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不能补缴社会保险,如何要求公司赔偿
一、《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失业险缴费一年给三个月,最多可以领二年。可以申请九个月的赔偿,赔偿金额根据缴纳基数定。各地有所不同,请咨询当地失业保险局。
(1)公司社保补缴不了扩展阅读: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故应当是应发工资
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
(1)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2)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⑵ 公司行政处罚之后就不用。补缴社保了吗
当然不是啊,责令改正就是补缴
⑶ 因公司原因少为职工缴纳两年社会保险,又不能补缴怎么办
时间太久了,公司也不能帮你补交了,这个只能和公司协商解决,签订协议,比如说把应缴纳的社保费用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你,你不再追究下去。这样是比较好的,对你对公司都好。
你可以提前和公司负责社保的财务说一下。
⑷ 我社保一年没交现在来新的公司了可以继续吗可以不补缴吗还有怎么从以前的公司转到新公司来
如果指的是养老保险的话,可以补也可以不补。因为养老保险在你退休后累计缴纳十五年即可。到了新单位只需办理保险转移。
具体方法如下:需要你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人员减少表,并在转出地社保中心开具“社保缴费凭证”,提供保险转移单。然后拿着这些和养老保险手册交到新公司的人力资源部,他们会将凭证和申请一并交到转入地社保中心审核。如果没有问题。估计在1-3月内将你的社保转到转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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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公司不交社保我自己补缴还不行了吗
首先,需要确定像你这种钱情况,社保有欠费是否可以办理转移。
如果不可以转移的话,只能等旧单位宣告破产,持相关手续到社保中心办理单位销户、个人转移;转去其他账户(新单位或人才中心或失业)继续缴费。
如果欠费可以转移的话,你将你的社保转入新单位账户下,从新单位入职开始先正常缴费,只要保证到退休可以连续缴费满15年。退休时就可以享受养老待遇。然后再追以前单位的那部分欠缴,如果原单位破产清算时还有钱能把这部分补缴上是最好的,如果不能,你可以在新单位账户下个人补缴、或者干脆放弃。
还有,关于欠缴转移、欠费补缴这个问题各地社保中心口径不是完全一致的。甚至同一城市,不同区的社保中心把握的尺度都是不一样的。最好的办法是你自己多跑几趟多跑几个地方,跟办理人员磨一磨、好好说说。应该不是太难解决
补充:
从现在开始正常缴费并不需要你之前缴费必须连续的。这个连续缴费只是在你办理退休手续,审核待遇时才有影响
(我办理过很多个之前欠费暂时无法补上的员工,都是转到我们单位账户下先正常缴费,然后再慢慢补缴。)
⑹ 公司不给我交社保,可以怎样让公司补交
一是你要有在这个单位工作的证明,证明工作期间,从哪年至哪年在这个单位工作。
持证明,去社保局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补交社保。
⑺ 公司成立后,能不能补缴成立之前的社保吗
不能。公司成立之后,单位办理社保登记证之前的,哪怕是一个月也不允许往前补缴,只能从办理社保登记证之后,按月按时往后缴费。
根据你的补充再次告诉你:不能补缴。只能按公司成立办理了社保登记以后按月按时往后缴费,不允许往前补缴。任何补缴的理由都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