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社保是不是每个人都要交的..为什么有些人没有,
只要你有工作单位,一般每个人都会有社保的,如果没有工作单位,个人也没有交,那他就没有社保了.
⑵ 社保是不是每个人必须要交
社保,是社会保险,覆盖全民各个层面,凡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必须缴纳的,不但要缴纳,而且必须要缴纳到退休年龄为止,缴费15年,只是一个符合办理退休条件的一个最低标准。因为职工养老保险,是国家强制性的缴费,必须缴纳,
凡是参加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的,是属于自愿的,不强求必须参保,不参保也可以,但是一旦缴纳,必须达到15年以上,才可以办理退休,当然你也可以继续缴纳到退休年龄为止,不是强制的。
(2)公司交的社保是每个人都必须交吗扩展阅读: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在我国,社会保险 (Social Insurance) 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
另外,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但是劳动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缴费义务,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2018年9月18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特别强调,各地一律保持现有社保政策不变 。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在讨论社会保险的历史时就不能把社会保险从社会保障中抽出来。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
社会保险主要是通过筹集社会保险基金,并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筹调剂至劳动者遭遇劳动风险时给予必要的帮助,社会保险对劳动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
只要劳动者符合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即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者已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即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内容。
⑶ 社保每个人都要交吗没有工作也要交吗有工作不交社保属于违法吗
员工自愿不交社保,违法吗?
现在很多公司会遇到员工自愿不缴纳社保的现象出现,那这样的情况单位可以同意吗?公司里的一部分员工提出要求,称家里经济困难、小孩读书开销大等,希望公司不要给他们买社保,而把买社保的钱直接发给他们,而他们自愿写承诺书,承诺因自身原因不购买社保,保证以后不会因社保的问题找公司的麻烦,因未买社保的责任由员工自行承担,与公司无关。大部分公司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这笔费用不会有什么问题,便同意了他们的请求。但现实中,如果社保局发现公司未给这批员工买社保,一般会责令公司限期补缴这批员工的社保费用,并且随着《社会保险法》的施行,用人单位将承担着更大的惩罚责任。针对这样的情形,公司便会想问,员工自己的承诺难道没有法律效力吗?是员工自己要求不买,不是公司不愿给员工买,员工不配合买社保,公司又能怎么办,以及公司以前发给劳动者的那笔社保费用又该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从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即使劳动者主动提出要求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劳动者虽主动要求用人单位不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并作出书面承诺,但会有最终会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民法通则》也明确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缴纳社会保险不仅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劳动者也是责任的主体。权利是可以放弃的,法律不会干涉,即是说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可以放弃,但是对于义务,就必须履行,无权放弃。因此,即使劳动者不想参加社会保险是不允许的。实践中不管是签到劳动合同还是书面承诺书,双方虽然在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但是由于协议中有关社会保险的内容违反了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从而导致双方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无效。故公司把相应费用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而并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将给公司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即只要公司未缴纳社保费,公司仍应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发放给劳动者的“社保资金”该怎么处理?《民法通则》规定: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因此,公司在履行法定义务后可依法要求劳动者退还已实际支付的相应费用。也可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无效合同所获取的利益应当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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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工作的人可以交社保吗?
听朋友说没有工作的人也可以交社保,只是不知道怎么交,没工作的人真的可以回当地交社保吗,在当地哪里买,而且有什么保障。老了有退本金吗?
首先有一点要明确,个人以灵活就业人员交社保是有户籍限制的。非本区(县)户籍的失业人员不能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1、未到达国家和 省市规定的退休年龄的自谋职业者、自由职业者、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本区(县)户籍的失业人员,可以以灵活就业方式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缴纳企业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本区(县)户籍参保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由本人申请经社保部门批准延长缴费的,也可办理灵活就业续保。
2、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各地稍有不同,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社保经办部门;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后视同缴纳生育保险,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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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如果没有工作单位能缴纳社保吗?怎么缴?
社保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生活中小到看病、买药、大到买房、买车都和我们的社保的缴费年限有关,so对于个人或者社保中断的职工,该如何缴纳社保呢?
首先我们要知道,个人就算没有工作单位也是可以缴纳社保,目前个人参保方式有两种,一种即以灵活就业者的身份参保职工社保,另一种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保的方式参保。
职工社保和居民社保有何区别?
参加职工社保,通常是把个人社保挂靠在一家社保代理机构,即享受和单位职工一样的社保福利待遇,一般来说都是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社保缴费基数,个人不但需要承担个人所需要交纳的社保费,还要承担企业部分所交纳的社保费,另外还需要交纳较少的社保服务费,因此对于个人而言,参加职工社保负担较重,不过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参加职工社保,个人退休后所领取的养老金和单位职工按照相同基数和年限缴纳的社保所领取的养老金是一致的。
参加居民社保,个人一般只能参加三种,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一般无法分开缴纳,而且要在户籍所在地缴纳社保,不过个人可以通过人才服务中心,或者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来参加社保。
居民社保分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两种,是可以分别缴纳的。
如果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只要参保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没有参加职工社保,那么就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了。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按年缴费的,可以分档缴费,参保也比较灵活,因此广大参保者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进行选择,如一年只缴纳100元或者一年只缴纳几千元都是可以的。
不过有利就有弊,虽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费用较低,但是相对应的退休后所领取的退休金也会较低。而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有政府补贴的,缴费档次越高,政府补贴也会越高,也就是越划算。
因此对于广大个人或社保中断的职工而言,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进行选择,一般最好选择参加职工社保,因为这样退休后才能领取到更多的养老金,晚年的生活也就更有保障。
⑷ 有规定公司必须给每个员工买社保吗
法律规定,只要入职的员工都应当为其缴纳社保,如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可以直版接向当地劳动部门进行权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4)公司交的社保是每个人都必须交吗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第一百零一条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⑸ 社保是每个公司给每个员工都交社保吗还是精英人员才给交还是啥情况。。求大神解答
社保看你的就业单位给不给你缴,不是全部公司都给缴,但大多数都是给缴的
⑹ 所有的企业单位都要为员工个人交社保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所述,所有的企业单位都有义务要给员工缴纳社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一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对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