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换工作后,中间停交的五险一金必须补交吗
换工作后,中间停交的五险一金不是必须补交,五险一金都是累计的,可以中断,不影响之前缴费年限、个人账户累计,新单位入职,单位可以直接转入参保关系继续缴费。
养老保险中间断保,可以选择补缴或不补缴,凭个人意愿。对以后没有影响,因为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但是如果选择补交,不光要缴纳个人部分,还要缴纳公司部分。
补交方法:
1、可以找原单位,自己全额出钱,从单位账户缴纳。
2、找新单位,自己全额出钱,从单位账户缴纳。
如果两个单位都不愿意,为你缴纳。只能先从原单位把你养老户转到当地人才中心,然后自己全额缴纳,然后再转入新单位。
(1)转换公司缴社保算补交吗扩展阅读: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所需材料
社保补缴所需的材料
(1)各地区政策不同,要求的材料不同;
(2)补缴的时间不同,要求的材料也不同。一般来说,补缴的月份越早,所需要的材料越多。
具体所需材料,建议登陆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看,或拨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
2. 公司缴纳社保没有按照实际工资缴纳,可以要求补交吗
单位缴费基数与实际工资不符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举报可以匿名。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对单位的社保缴费情况进行稽核,存在违法行为的,应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依法处罚。
《中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条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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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陈先生在昆山的一家公司工作了10多年,公司一直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他缴纳社保。后来,他书面提出辞职,辞职理由是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拿到离职证明后,陈先生向昆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该公司一直未足额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在这件事情上,你可能会认为陈先生一定可以拿到他主张的经济补偿金,但实际上,仲裁委却驳回了陈先生的仲裁申请。
在仲裁申请被驳回之后,他又到昆山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结果他的诉讼请求同样被法院驳回。
单位明显做得不对,仲裁委和法院其实不是有所偏袒吗。问题的关键,在于正确理解法律的规定。
法律解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也就是说,单位恶意不交社保,个人以此为由提出辞职后是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的。
但陈先生遇到的情况,并不是单位不交社保,而是交了社保,但没按实际工资基数来交,这种情形是不能主张经济补偿金的,只能要求公司补缴社保。
而要求补缴社保,应该找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而不是找仲裁委和法院。其实像陈先生这样的情形,在劳动争议中并不少见,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曾下发文件作出了规定和解释。
根据这份文件,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认为:
“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是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审核和征缴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比较复杂。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目的是要促使用人单位诚信履行其基本义务,对于用人单位存在有悖诚信,并由此导致劳动者被迫辞职的行为,才属于立法所要规制的对象。
因此,用人单位因主观恶意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保帐户,未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的,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的,应予支持。
“其他非因用人单位单方原因导致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不足,或者未足额缴纳,或者未参加单项险种等,劳动者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或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维护社保权益。
在此情形下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支付经济补偿的,一般不予支持。”(《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苏劳人仲委[2017]1号)
由此可见,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和法院的做法并没有问题。
3. 转公司,中间大概停了两个月社保,请问需要补缴吗不补缴对以后有影响吗
听一楼瞎扯淡。
你中间社保没交这是等于是欠费。你如果不补缴的话新专公司的社保根本就交不属上。
社保分公司缴费部分(缴费基数的20%)和个人缴费部分(8%)两部分,正常情况下自己只负担个人缴费部分,但你要清欠费的话就必须把公司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全都交了才行。这样做是很亏的。因为公司缴费部分是缴到大锅饭里了,跟你个人没关系。
你以后再跳槽了一定要记得走之前跟公司管人事的人说,让她给你办停止缴费申请,这样就不用补交了。你这补两个月算是轻的。有的人不知道,中间欠费好几年,一补补好几万。
4. 新公司社保补交算中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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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天津上保险吗?如果是的话请接着看:社会保障卡(带相片的),只要在原先单位辞职后未办理清户的,中间不管是否缴纳社保,到新单位再交社保时会接着原来的保险上,不过中间断的那几个月新单位是没办法给补交的(因单位给员工上社保是根据所签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上的),如果你想现在补上的话就要趁新公司给你交社保前的一个月自己到社保补交上,如果你现在不想补交的话也没事到你退休年纪再交也行或再换单位未上社保之前自己再去补缴也行。社会保障卡和养老保险的账号都是身份证号他们都是终身制的(除非社保该政策),只是社会保障卡中断缴费时不可看病买药只有重新缴费后的次月15日之后才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