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司未买社保,我怎么办
如果你不想在现在的公司呆着可以去投诉,打社保局得电话就可以了,社保局会处理的,一般会补买或赔偿。如果你还想干,我劝你还是忍一忍
❷ 公司说要给我补签,劳动合同可以补签吗
1、首先,法律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回者订立书面劳动答合同”。
同时,您与单位在用工之日起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而不是像您的单位说的那样“养老也是只能按劳动合同签订的月份交起”。
2、补签劳动合同是可以的,但需要注意您所享有的权利:
(1)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后的第二个月起计算(必须在用工后一年内向单位主张)。
(2)要求单位补缴相关的社会保险,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相关法条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10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82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法》
第9章第72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❸ 工作一年没签劳动合同,没缴保险,向公司要求补签,补交,合理吗公司若不给补我该怎么办
在你到单位工作之日起,用工单位就应该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保,如果有回试用期,一般是使答用期过后缴纳社保时将试用期时间内的社保一并交纳,你的单位明显违法,你可以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直接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❹ 工作了8年公司没给买的社保能要求补回来么
可以要求公司补齐社保;但是个人部分需要自己承担,不能折算的;提供能证明工作时长的证据,比如考勤记录等;公司不签合同是可以要求赔偿的,从劳动关系开始的时候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
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4)公司没给我买社保我要求补签扩展阅读
法定的经济补偿计算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❺ 我工作的单位没给我交社保,我可以去劳动仲裁投诉吗
当然可以,只要能够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就可以,同时,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要求双倍工资作为赔偿。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四、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收起 收起
❻ 现在公司要求买社保和签合同,我们要求补上以前未交的《社保》,但是遭到公司拒绝.急帮助
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去申诉
以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
你们要求补买社保是正当要求
你可以申诉要求企业给予补买社保
如果没有签订合同在一年以内 可以要求补偿双倍赔偿
如果在一年以上 要求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