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单位重复缴纳社保款要退回单位吗
A公司所在的社保局又要我到开发区社保办理申请我在B公司工作期间B公司为我缴纳的保险款,退回到B公司才能合并到A公司账号。
这句话是重点。
情况一:A公司帮你补交费用=从你在A公司上班/待岗的时间+找工作+B公司上班的时间。
如果是这样的情况,你可以向B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同事说明情况,让他帮你去所在的社保局咨询。因为A公司帮你交的第三段时间和B公司所交的是重复参保,必须退了一边才行。
情况二:A公司帮你补交费用=从你在A公司上班/待岗的时间。
如果是这样的情况应该直接停了B公司的社保之后,就可以到A公司开个接收函,同意接收就可以办理了。
不过具体的情况,你还是得到两边的社保局再咨询一下。别人同样情况可以办理,你一定也可以的。可能大家信息沟通不到位而已。
祝你早日办理好!
B. 公司多给离职员工交了社保,社保局退回吗
可以申请退回。
处理的方法之一:在企业缴费之后没有发生退休及转移人员变动的情况下,可以到地税部门办理退费。
持离职员工的离职证明、缴费票据到地税申请退费,并由地税部门重新确定缴费基数;
到企业参保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当月做实账户删除。
到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企业处办理申请退费手续。
办理完上述的手续之后到地税退费,并向地税申报正确缴费。
C. 单位为员工多交的社保能退回吗
可以退回
在企业缴费之后没有发生退休及转移人员变动的情况下,可以到地税回部门办理退费:
持离职答员工的离职证明、缴费票据到地税申请退费,并由地税部门重新确定缴费基数;
到企业参保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当月做实账户删除;
到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企业处办理申请退费手续(退费材料中必须包括地税出具的认定缴费基数错误的证明、缴费票据、退费申请表);
办理完上述的手续之后到地税退费,并向地税申报正确缴费
D.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多交一个月社保劳动者要求返还扣除的个人部分
公司在员工离职后因为没有及时停保而多购买了一个月社保并要求离职员工全额支付,该行为是合理的。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因此当事人办理离职时,社保在下个月就应该停止缴纳。
如果没有停止缴纳,多交一个月,这种情况,从法律上讲,该员工是不应当获得社保,而因为单位的失误给缴纳了,属于该员工的不当得利,单位是有权追回。
这种情况,如果单位是社保中心申请退回,一般社保中心是不能退回的,在没有退回情况下,当事人本人的社保也就多了一个月的得益,单位可以与员工协商,如果员工不愿意或协商不成,单位还可以提起不当得利的民事诉讼,法院也一般会支持。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给付不当得利,指受益人受领他人基于给付行为而移转的财产或利益,因欠缺给付目的而发生的不当得利。这种欠缺给付目的既可以是自始欠缺给付目的,也可以是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或者是给付目的不达。这里的给付目的,即给付的原因。给付者给与财产总有一定目的或原因,或为债务的消灭,或为债权的发生,或为赠与,这里的目的或原因就成了受领给付者受取利益的法律上的根据。如果由于某种原因,给付目的(原因)不存在或不能达到,那么受领给付者的受有利益便会因为无法律上的根据而成为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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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单位多缴纳了个人社保可以退回吗
不可以,缴纳了就是缴纳了,数额多了增加缴费比例,月数多了增加缴费年限。
F. 社保局怎样把多交的社保费用退回单位
北京社保是打到公司的社保托收账户上,时间比较长,需要提交材料,相关领导审批等流程,大约2-3个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