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诉讼时效,公司9年多不给交社保,而且没签劳动合同,起诉超过诉讼时效吗
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缴纳社保,不能向法院起诉,可以向社保稽查反映情况;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不能向法院起诉,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不服裁决后才能向法院起诉。
❷ 告公司没上社保的时效性
乙可以主张一年之内的社会保险补缴。不过,由于社保机构不办理无原始社保账户的补缴工作,所以告了也等于白告,无法执行。
想了解更多的保险知识,可以进入 >> “多保鱼讲保险”进行免费咨询!
❸ 劳动纠纷公司三年前没交社保过了诉讼期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内效期间从当事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民法通则》第137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如果未交社保行为处于连续状态,从结束之日起算即从开始交纳或解除劳动合同时计算。
❹ 要求公司补交或补偿未购买社保是否有追诉期
要求公司补交或补偿未购买社保有追诉期。
劳动保障监察追诉时效一般为2年,对用回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答益的,如劳动者2年内不举报、投诉,也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再查处。其2年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没有缴纳、没有足额缴纳、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一)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
(二)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
(三)承担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四)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
(五)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
❺ 十年没有买社保,向法院起诉,过了诉讼时效吗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回法院不予答保护”。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❻ 未交社保追诉期是多久
社会保险的诉讼时效抄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0条规定: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从该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行为的追诉期为两年;两年之外的违法行为,除非该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否则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没有权利管理。
从劳动争议诉讼的途径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的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❼ 社保未缴劳动诉讼时效怎么算
社会保险的诉讼时效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0条规定:
“违反劳回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答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从该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行为的追诉期为两年;两年之外的违法行为,除非该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否则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没有权利管理。
从劳动争议诉讼的途径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的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❽ 要求公司补缴社保是否有诉讼时效
社会保险的诉讼时效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0条规定: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版或者权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从该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行为的追诉期为两年;两年之外的违法行为,除非该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否则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没有权利管理。
从劳动争议诉讼的途径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的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