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离职最后一月工作不满一月社保是公司交吗
看公司的办事效抄率。按正常程序你必须袭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这样公司就有可能提前向社保申报减员,这样最后一个月就可能不交你那份了。如果公司没申报,那么最后一个月就仍然要交,只要是公司交,就得按照之前的一样双方按比例分担。
Ⅱ 离职最后一个月社保公司应该交吗
现在社保都是当月月初缴纳当月的社保,离职的最后一个月,你离职时,一般公司都已经缴纳完了社保。
Ⅲ 离职最后一个月公司还交社保吗,若公司交了社保,还要追回社保
骗人的,各单位对于交社保都是拖了又拖,不到最后一刻不交,哪有提前三个月交的,我是没见过。至于怎么处理这看你个人了,如果你急需用钱,可以找劳动部门介入协调,如果不差那点钱,那就随你了,继续让他们拖。你也可以直接去社保部门求证一下,看这个事是否属实,一般单位拖发工资最多也就拖一个月而已。
Ⅳ 员工离职,当月工作不足一个月,公司需要为其缴纳当月社保吗
员工离职,当月工作不足一个月,公司都需要为其缴纳当月社保。而且需要按照国家文件规定对社保费用进行个人缴纳和单位缴纳,不可以存在违反社会保险法相关的扣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对于员工在职以及未办理完离职手续期间,单位都应该按时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可以随便缓交或者停止缴纳该员工的社保。
员工离职当月上班不满1个月,都可以享受国家规定购买的社会保险;而对于当月社会保险购买成功以后,单位应该按照正常流程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办理完离职手续以后,员工在结算工资时候,当月社保应该按照社保规定分单位缴纳和个人缴纳进行缴纳。
(4)离职前最后一个月公司要交社保吗扩展阅读
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所谓强制性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劳动者个人和所在单位都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标准和待遇项目、保险金的给付标准等,均由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统一规定。劳动者个人作为被保险人一方,对于是否参加社会保险、参加的项目和待遇标准等,均无权任意选择和更改。
强制性是实施社会保险的组织保证。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社会保险基金有可靠的来源。而商业保险的投保是自愿的,它遵循的是谁投保,谁受保;不投保、不受保的原则。
其险种的设计、保费的缴纳、保险期限的长短、保险责任的大小、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等均按保险合同的规定实施。一旦合同履行终止,保险责任即自行消除。
Ⅳ 离职的最后一个月公司应该交社保吗
员工离职最后一个月公司需要给员工交保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如果离职最后一个月公司不给缴纳社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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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网络-社保转移
Ⅵ 辞职时最后一个月未上全.公司是否应该缴纳员工最后一个月社保呢
只要员工在当月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单位就需要为员工缴纳当月的社保费用。员工在离职当月,虽然没有上满一个月,单位还是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的。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Ⅶ 离职最后一个月没做完,单位应该交社保吗
公司的做法不合理也不合法。
1、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都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在离职当月,虽然没有上满一个月,单位还是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员工参加各项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各项保险费,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各项保险费。
用人单位不能利用其优势地位,通过与劳动者就是否缴费、缴费比例及缴费金额等问题自行协商来规避其法定缴费义务。
2、《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因此,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公司应发放相应的工资,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公司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工资给员工发放工资,如果没有约定工资,则按照劳动者之前的基本工资进行发放。离职当月按照实际工作天数折算。
如果劳动者属于销售岗位,需按照公司约定的销售提成管理办法进行结算薪资。
(7)离职前最后一个月公司要交社保吗扩展阅读: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员工辞职后的社保是可以办理转移、转出和退保的。
员工辞职后找到新单位工作的,可以办理转移手续,由新单位续保,续保费用也是由新单位承担。
如果新单位在异地,需要根据异地的社保中心确认或者根据异地不同的政策进行办理。
如果辞职后没有马上找到新的单位,社保不会清零,可以转由自己个人续保,从单位的账户转移到个人账户。
Ⅷ 辞职后公司最后一个月工资中还会扣社保吗
会代扣来到你社会在本企业的源中止日期,如果没有中止交费则须代扣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社保是公司提法定义务与责任,用人建立了社保关系则要按规定交缴纳个人应缴部分,否则会造成断交费问题,与劳动者是不利的。
同时,社保缴费都是公司缴费(大部分)+个人缴费(小部分)来构成,从情理法理上最后一个月工资都应扣个人应缴费部分。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公司应出具解除合同证明给你,写明你的社保缴纳基本情况,截至月份等。
Ⅸ 辞职了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公司应该给我交社保吗
员工离职最后一个月公司需要给员工交保险。
依据《中华人回民共和国劳动合答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如果离职最后一个月公司不给缴纳社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