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女员工满50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公司没有给买社保怎么辞退
第一,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和单位的劳动合同自然解除,没有任何赔偿,缴费不足15年的,由本人自己缴费,缴满15年办理退休,前提是,职工在职期间,应该按时足额缴纳社保,否则职工有权要求企业补足所欠社会保险。
第二,已经退休的职工,在单位上班,不能缴纳任何保险,也不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订劳务合同或者用工协议,解除合同,也没有补偿,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
第一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达到退休年龄没买社保公司补偿扩展阅读:
办理手续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退休。
根据有关规定,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申请提前退休的职工,首先要到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医疗诊断。
其次是将取得的医疗诊断证明送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最后职工持鉴定结论和其他相关材料,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在2002年4月5日之前,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执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作出补充规定。
自2002年4月5日之后,按《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执行。
B. 巳过退休年龄,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交医保的赔偿金和未交社保的经济补偿金,法院能否支持
不予支持抄。
已过退休年龄,不具有袭法定劳动者主体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双方是劳务关系,工人提供劳务,用工单位支付劳务费。要求用人单位缴纳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川高法民一〔2016〕1号
18. 用人单位招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劳动者,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
C. 企业未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 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却无法享受退休金 企业该怎样赔偿职工
你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设劳动监察大队报案,有他们立案调查。符合的会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请参考以下法律条例: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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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还指出关于缴纳养老保险的若干问题:
第九十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其追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退还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D. 合同未到期,已到退休年龄了,并且单位没有给交社保,公司要给我解除而合同,应该怎么要求赔偿。
主张公司补交社保 解除劳动合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协商不成 到公司 所在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您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58-63条。
E. 工作10年已经到了退休年龄被公司辞退了没有买医保社保可以得到补偿吗
不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内六条参加基本养老容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
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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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法条:
第三十四条 社会保险费由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计费依据为缴费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和个人计费工资收入。社会保险费费率按照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医疗救助的城乡居民,有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医疗救助资金的,取消其救助申报资格,并追回救助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于每月25日前,将次月有变化和新参保的缴费单位及其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分种类、分单位和个人应缴纳部分)书面通知地方税务机关。
F. 在单位连续工作16年了!现在到了退休年龄,公司要辞退了!之前16年一直没有购买社保,可以要求补偿吗
首先在公司工作16年,如果没有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公司辞退,需要给付你赔偿金的版,按照权的16年来算,可以按照16*2个月来赔偿。
社保这个东西,你只能社保局投诉,至于公司是否不怕黑名单,而不给你社保赔偿金的问题,需要社保局协助帮助你
按照社保没有缴纳,按照当年当月工资的两倍赔偿
G. 你好,达到退休年龄,但是单位没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赔偿么
可以以未缴纳社保为由申请解除合同,并要求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
H. 我年龄已达到退休,但没买够社保.公司聘请工怍现在被解雇有得补偿吗
1、被解雇如果是因为违反单位规定,那么没有
2、如果是雇佣关系,那么没有
I. 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是没有享受社保待遇,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应不应该给经济补偿
朋友你好!
为什么企业在2008年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还不和员工签订回劳动合同呢?主要原因是什么?是答企业不给签订,还是员工没有同意签订?如果有劳动合同的,那么为什么不同时办理社会保险呢?是企业不给办理?还是员工没有同意办理?现在既然是已经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没有什么不对的。所以说,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是不需要补偿的,但是,原来在岗位工作时候有合同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这个情况,可以和企业协商,给予适当补偿的!
J. 我妈妈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单位未替她缴纳社保,是否可以让单位赔偿
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的程序:
1、劳动仲裁申请书
2、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
3、劳动纠纷证明,比如没发工资,就找证据证明没发工资,工伤就找证据证明存在工伤,等等
4、身份证明,你自己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用人单位证明,比如工商登记资料
5、上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得交纳一定的仲裁费用
办理程序:
1、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保障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应当由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
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四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和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被诉人可以缺席裁决。
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三十日。
5、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6、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7、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收费标准: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按规定向仲裁委员会交纳仲裁费。仲裁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
1、劳动争议案件每件受理费标准是:3人以下的,20元;4人至9人的,30元;10人以上集体争议案件,50元。
2、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标准为:仲裁申诉人为1至2人的每人收取300至400元。3人以上的每人收取处理费100—200元;处理费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3000元。
承办科室:劳动争议仲裁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