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请问新开企业在深圳买社保最少要多少人呢
今年七月一日新的社会保障法开始实行,如果是有关社保的问题,可以登陆当地社保局的网站,或亲自到社保局去,进行相关政策、法规和问题的了解与咨询。
那里的回复应该是最权威、最全面、最准确的。
祝你好运!
2. 请问单位新办社保需要什么手续,有人数限制吗如果单位就一个人可以吗
可以。不过我记得只有一个人的话,工商是不能注册为企业的,那么,按规定,不是企业不能到社保办理企业参保手续啊。
3. 新公司几人可以开户交五险一金
最起码法人,社保户负责人,和一名员工,即最低三个人就可以了。。如果公司人少其实不太建议开户,直接挂靠中保太和人力资源公司就可以了。自己省心,又省事。。
4. 新成立公司社保必须开户吗,如何开户
取得营业执照30天内到所在地的社保局(社保中心)登记科去办理登记参保手续,虽然说是逾期给予处罚,实际管理好像没有那么严格。
参加社保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对公司的长远之计都是有益的,按理应该对前期的员工给于补交。
一般新成立的公司是必须要开通社保账户的,便于为员工缴纳社保。
公司社保要新开户,需要携带的资料是:
1.单位公章及法人章、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税收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社会保险登记表。
社保开户:
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或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劳动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等级。办理程序:
1、先到区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化名册》手续;
2、到社保中心领取《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社会保险登记表》;
3、企业劳工人员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化名册》、企业发放工资表或工资证明、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社会保险登记表》到区社保中心开户缴纳社会保险费。
4、城镇各类企业职工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城镇户籍和本区农业户籍的新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单位0.9%;养老保险:单位0.4—1.4%;
5、办理增加投保人员手续(每月14日至24日)
企业填报《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以下简称《增减变化表》)(必须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和新增人员的《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社保业务员审核后将初次参保职工信息录入微机并核发个人社会保险编号。企业为其办理《养老保险手册》、《社保卡》和《医疗证》。
5. 新注册的公司,只有2个员工,可以不开社保户吗
现在新政策规定,新成立的公司必须开社保户。详情咨询中智信元!
6. 新公司交社保开户至少需要几个人有规定吗
没有限制,带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单位公章等到社保业务经办大厅办理即可。
7. 新公司成立,给员工办理社保,有人数限制吗
刚成立的新公司,社保开户没有规定最低人数。
用人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7)新开公司社保开户最少几个人扩展阅读:
参保单位须到办理参保登记的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或区社会保险所(以下统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下一结算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须经参保职工本人签名或采用公示的方法确认。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其上一年月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
缴费基数是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计算依据。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后,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职工缴费基数越高,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就越多,可支配使用的医疗费用就越多,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就越高。而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瞒报、漏报、少报缴费基数,将直接降低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水平
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一般是按照职工上年度全年工资的月平均值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一旦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
8. 新成立公司是不是有规定一定要为员工购买社保+有限制最少名额吗
只要是公司的职工就应当缴纳保险,没有名额的限制。
9. 新注册招投标公司给员工交养老保险,办理进场证最少几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9)新开公司社保开户最少几个人扩展阅读
《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五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县级及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应将其列入社保“黑名单”:
1、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2、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3、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4、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且拒不整改的;
5、负有偿还义务的用人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或第三人,拒不偿还社会保险基金已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八条规定: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社保“黑名单”信息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据《备忘录》规定,在政府采购、交通出行、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