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湘潭县社保局的电话是多少啊
湘潭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室
(已发到你的网络消息。请查看网络消息)
❷ 湘潭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0731-58533460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工科0731-58533465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与失业保险科0731-58533194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0731-58533274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0731-58533044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0731-58533477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科0731-58533487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科0731-58533400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法制监察工资科0731-58533485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科0731-58533479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办公室0731-58521545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办公室0731-58533404
市就业服务局办公室0731-58533447
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办公室0731-58533445
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办公室0731-58535784
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办公室0731-58529961
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办公室0731-58560626
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公室0731-58533414
湘潭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0731-57883531
湘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0731-56775130
韶山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0731-55682243
雨湖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0731-58222272
岳塘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0731-55571271
希望可以帮你您,采纳吧,兄弟!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❸ 湘潭失业保险保险查询个人账户
社保查询
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
(一)登陆当地社保网查询
(二)当地社保回局
(三答)拨打社保局服务电话12333
切记:查询需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号。
建议你到当地社保局申请查询,可以得到满意的结果.
有疑问的,可以拨打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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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请问湘潭市人社局的电话号码是多少
0731-57883531
❺ 失业保险金咨询电话
(一)劳动者办理失业保险,应该去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再就业中心。
(二)己经版缴纳社会保险至少一年,填权表·表示自己有再就业愿望。
劳动者不是自己主动辞职的。可以领取失业金。
(三)至于再交业中心电活,可以点击本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去找再就业中心电话。
❻ 湘潭市失业保险查询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办理失业保险业务机构申领手续(一般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一旦超过了60日就不予办理了,所以一定要赶紧办理。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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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失业保险联系电话是什么号码
失业保险由当地社保局统一管理,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或拨打118114查询当地社保局失业保险科电话。
❽ 失业保险的咨询电话是多少
每个地区的就业管理服务处都有自己的办公电话,并没有全国统一的咨询电话。
但是回你可答以拨打当地的12333(劳动、社保类咨询热线电话)查询。
拓展资料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
❾ 湖南社保局失业保险金办理电话
劳动者符合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登记的需要劳动者本人到就业局服务窗口现场专办理,劳动者可以拨属打12333进行咨询,也可以拨打114查询详细的经办部门的电话。
失业金领取条件: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