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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区社保局办理医保转移

发布时间:2021-02-15 07:27:18

1. 医保转移手续怎么办理

转移手续抄:

转出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几个手续;

1、中指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2、按照规定处理个人账户,需要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的,划转时需要标明转移人员的姓名和社会保障号。

3、生成并且核对《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且提供转入地经办机构。

4、转出地经办机构将参保人员有关信息转出后,任然需要将该信息保留备份。

接续手续:

1、核对《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列举的信息以及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

2、将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中。

3、根据《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以及用人单位或者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4、将办理的结果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者参保人员。

5、《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按照社保档案管理规定存档备案。

(1)江汉区社保局办理医保转移扩展阅读:

医保转移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养老保险手册;

3、医疗保险证卡;

4、《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快来看医保转移接续手续怎么办

2. 社保医保转移如何办理

朋友,你离开原单位,你可以在原单位上缴养老和失业保险的所在当地社保局将属专于个人账户的属社保基金做转出办理,然后转入新工作单位所在的社保缴纳单位或者社保局,之后你可以个人继续缴纳社保基金或者由单位代你缴纳。至于住房公积金,在全国很多地区是可以直接领取出来的,江苏的情况我不是很清楚,这个你可以到当地的相关部门咨询。医疗保险现在还没有实现全国转移,但现在有异地常驻医疗保险保险管理暂行条例,根据这个条例,你只需要在原单位所在地的医保中心领取一张异地医疗保险报销备案表格,然后在现工作地的相关2级以上医院如实填写盖章后寄回原来的医保办,就可以实现在新工作地看病,在原医保交纳地的医保中心报销了。当然,你也可以将你原来缴纳的医保卡上的钱取出来(有些地方是可以直接领现金的,有的地方是你必须买药然后再换成现金---这需要在一些药店去找专门做这些生意的人去搞,如果牵扯到兑现,他们自然会有办法,但这样你可能会损失大约10%-15%的卡上现金),然后你再去新单位所在的医保中心重新缴纳你的医疗保险,然后你就可以在新单位开始医疗报销了!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3. 社保医保如何转移手续

1.离开原单位时,到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2.等你再次参保缴费回后,在新答的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出具原参保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填一张转入申请表。(本人去,也可以由新的参保单位经办人去办理)。3.申请完后,如果符合转入的条件,本人就等待社保的通知了,其余的转移手续、基金划转,就由接收方和转出方的社保机构之间去联系了。4.双方转移手续完结后,新参保地的社保会通知你或你所在的单位经办人员。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4. 社保医保转移怎么办理

这是因为社保并非全国联网以及国家社保的管理所规定的.
是这样的,如果说属于专统筹区域内,是可以自由转移并开属始续交,否则在非统筹区域,就需要重新参保才可以.
转移手续是需要在转入地社保局申请开具<调出证明或函>,然后凭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本本材料在调出社保局申请即可.
是这样的,医疗保险并不支持异地转移,且只能在购买地消费使用和享受报销待遇.也就是其它除种只能在本地使用.
在统筹区域内可以随便办理转移关系,而在非统筹区域,转移社保中,只能转移养老保险,且只能往户口所在地社保局转入,因此,如果说你的户口是当地,是可以办理转移的.
对于跨省市转移,其手续需要分别向两地社保局提出申请,且只能转移个人帐户部分,不能将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一起取走,做好心理准备.
公积金可以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两年后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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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如何办理医保转移手续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您好!您之前在上海上班,现在要转到青岛去工作,需要面临医保的转移问题。对此提醒您,两地之间的医保转移是可以的。

医保如何从上海转移至青岛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医疗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医疗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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