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缴纳社保没有按照实际工资缴纳,可以要求补交吗
单位缴费基数与实际工资不符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举报可以匿名。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对单位的社保缴费情况进行稽核,存在违法行为的,应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依法处罚。
《中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条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1)公司没有按照承诺交社保怎么办扩展阅读:
案例
陈先生在昆山的一家公司工作了10多年,公司一直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他缴纳社保。后来,他书面提出辞职,辞职理由是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拿到离职证明后,陈先生向昆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该公司一直未足额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在这件事情上,你可能会认为陈先生一定可以拿到他主张的经济补偿金,但实际上,仲裁委却驳回了陈先生的仲裁申请。
在仲裁申请被驳回之后,他又到昆山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结果他的诉讼请求同样被法院驳回。
单位明显做得不对,仲裁委和法院其实不是有所偏袒吗。问题的关键,在于正确理解法律的规定。
法律解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也就是说,单位恶意不交社保,个人以此为由提出辞职后是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的。
但陈先生遇到的情况,并不是单位不交社保,而是交了社保,但没按实际工资基数来交,这种情形是不能主张经济补偿金的,只能要求公司补缴社保。
而要求补缴社保,应该找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而不是找仲裁委和法院。其实像陈先生这样的情形,在劳动争议中并不少见,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曾下发文件作出了规定和解释。
根据这份文件,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认为:
“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是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审核和征缴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比较复杂。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目的是要促使用人单位诚信履行其基本义务,对于用人单位存在有悖诚信,并由此导致劳动者被迫辞职的行为,才属于立法所要规制的对象。
因此,用人单位因主观恶意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保帐户,未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的,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的,应予支持。
“其他非因用人单位单方原因导致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不足,或者未足额缴纳,或者未参加单项险种等,劳动者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或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维护社保权益。
在此情形下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支付经济补偿的,一般不予支持。”(《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苏劳人仲委[2017]1号)
由此可见,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和法院的做法并没有问题。
㈡ 公司没有按承诺签订合同交保险并且长期拖欠工资
社保是强制险,公司必须要为员工购买,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给版员工交社保,若权公司没有买社保或没有按实际工工资交社保,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补交过去2年的社保。
没有买社保,深圳的实践做法是员工不能直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员工要发函给公司,要求公司补交社保,若公司在一个月内没有补交,员工再可以以此提出离职, 要求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
㈢ 公司未按规定缴纳社保怎么办
依据《劳来动合同法》,且规定了对自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责令其在30内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公司已违反相关相关法律法规,你可以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要求你公司补交。
但是各地的社保政策都不太一样,最好直接咨询一下当地社保。
㈣ 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社保
签订合同就要上五险一金,如果老板不给的话,五险去劳动监察告他,一金去公积金中心那告他,不用什么证据,有合同就行
㈤ 公司没有及时交社保怎么办
公司的社保三月以后一直没交,你可以去社保局投诉。或者和公司协商,因为公司的原因导致社保中断而不能理赔,让公司承担相关费用。
商业保险这边,你可以去申请理赔,但要求资料审核后退还原始单据,通常保险公司都接受,但在退回的原始票据上会盖章注明本公司已经理赔了多少金额。
㈥ 工作两年公司没做到给我交养老保险的承诺,怎么办
所谓的养老保险实际包括在社会保险范畴内,而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险种,任何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做了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因此,工作两年公司没按规定为你投保的做法违法。你有权要求公司为你补缴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今的社会保险金等。 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依据法律,不能蛮干,辞职将会使你一无所有,既不能得到补缴的社会保险,也不会得到任何补偿,甚至还可能被公司反咬一口,向你主张违约金,那岂不是用公司的错误惩罚自己?! 因此,建议你查一下你所在的城市或地区,是否对企业不缴纳社会保险金等,做过违法追究的政策,以及面对企业拒缴社会保险可以采取的受法律保护的维权行为的规定,以便合理合法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可以依据类似于《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二) 用人单位拒绝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向公司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请求裁决: 1、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2、补缴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解除劳动合同之日止的社会保险金等; 3、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每工作满一年一个月月均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㈦ 单位承诺交社保,但又一直不实施,怎么办
根据你的叙述,你们这种情况只能集体去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让劳动监察大队利用法律来督促单位,单位才能真正兑现当初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