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陕西省延安市的振兴计划如何缴费具体报名流程是什么
2014延安市振兴计划现场资格审查通知
各位应聘人员:
根据《2014年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现将现场资格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对象:在陕西省人事考试网报考我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招聘岗位并网上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
二、资格审查时间:6月22日—6月24日(8:00-12:00;14:30-18:00)。逾期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弃权。
具体资格审查时间安排:
1、6月22日:宝塔区、甘泉县、黄龙县、洛川县
2、6月23日:吴起县、志丹县、宜川县、富县
3、6月24日:安塞县、子长县、延川县、延长县
三、资格审查地点: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延安市宝塔区虎头峁)
四、资格审查本人需携带网上打印的《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两寸近期免冠彩照3张和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件,三类人员服务期满的,须持市级相关主管部门服务期满证明;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应聘人员所持证件若与报名信息不符、信息虚假的取消考试资格。
五、资格复审的确认
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请及时在交费处缴费。考试收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批准的每人每科50元标准收取。缴费后发给审查确认回执单。
2014年延安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有关招聘事项均在延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hanzhong.gov.cn)、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yarsj.gov.cn)公布。敬请关注!
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9日
❷ 延安林草蜂业有限公司怎么样
延安林草蜂业有限公司是2018-05-30在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非自专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属资),注册地址位于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虎头峁市林业局8楼。
延安林草蜂业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610600MA6YJDX59K,企业法人刘宝柱,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延安林草蜂业有限公司,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延安林草蜂业有限公司对外投资0家公司,具有2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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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延安市市民虎头峁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把钱付了有一年之多在今年9月交房时突然涨价原1650现1796能否调查报
呵呵认真读下合同吧~一般开发商不可能把合同写死的,如果写清按时价结算的话,你就自认倒霉吧~
❹ 2020年延安市虎头卯棚户区改造还会继续吗
2020年延安市虎头卯棚户区改造应该是会继续的
❺ 想知道: 延安市延安市宝塔区虎头峁小区人才大厦在哪怎么去啊
好像在环城路上
❻ 我是延安市柳林镇虎头卯的,想知道 办无房产证明去哪里办,还有港澳台通行证和护照都在哪里办 谢谢啦!
第八条 符合下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本市区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在本市区规定的中等偏低收入线以下的;
(三)无房户或现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区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本、身份证、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住房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向市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延安市市区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二)市房产管理部门一般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购核查。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有投诉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会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无投诉或核实投诉不实的,核发《延安市市区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单》。
(三)申请人凭《延安市市区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单》在有效期内到政府公示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按审批序号依次选购经济适用住房。
(四)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按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产、国土资源部门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应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用地。
第十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可一次付款,也可向商业银行申请购房贷款。公积金住房贷款优先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公积金交纳人发放。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不得销售给高收入家庭,不得向单位成批或整幢销售,不得在审定价格之外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二条 城市建设项目业主和土地征用单位为拆迁安置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得转作商品房出售或挪作他用,否则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收回所出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安置被拆迁人的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管理。
除安置被拆迁人的经济适用住房外,其他类型的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按照规定补交有关税费。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如需换购,必须以购买当年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给具有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家庭后,方可再次申请。
第十四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和各有关部门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中应当依法行政。行政不作为的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房产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实行。
来自网络法律
❼ 延安市人事局搬到虎头峁了
您好!
您是个热心人,延安市人社局早就搬到虎头峁了。顺着丽景花苑小区往南走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