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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药费报销是在社保局吗

发布时间:2021-02-20 11:28:44

『壹』 工伤鉴定后社保中心可以报销医药费吗

工伤鉴定是报销工伤费用的其中一部!
工伤所需的费用应由单位先行支付,工伤认定并报销后,费用直接支付到单位对公账户!
费用是经社保中心,但具体负责是劳动保障局!
报工伤是社保中最复杂的,也是流程最繁琐的!

『贰』 受工伤了,如果说是申请报了工伤保险后,那是谁给报销了工资、生活费、医疗费等,是工厂还是社保局什么的

你已参加了工伤保险,当然由社保局报销了。

『叁』 工伤职工医药费是单位拿还是社保局拿!

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可以报销。未缴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回本条例规定答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肆』 在上班期间,负工伤,保了工伤保险,怎么去社保局报销医药费

1.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回《工伤保险条例答》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用人单位承担);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用人单位承担);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4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5-6级伤残,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由用人单位承担)等待遇。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伍』 工伤,医药费由单位还是社保出,能全额报销吗

医药费在工伤保险报销目录和限价内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余部内分由用人单位支付。未参容加工伤保险的,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医药费支付与社保无关。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第六十二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陆』 参加社保工伤的,工伤医疗费到哪报销

一、办事项目
首次工伤保险待遇申报
二、申办条件
1、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2、工伤人员须经过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
3、工伤人员事故发生当月已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三、申请材料
由用人单位携带以下资料办理: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2、《鉴定结论书》复印件;
3、工伤医疗费用支付凭证:
⑴凡持医保卡结算的,应携带医疗费用原始凭证(含费用清单)、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⑵凡用现金结算的,应分别携带以下材料:
①门急诊:应携带本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出具的《工伤医疗费用核定凭证》以及医疗费用原始凭证(含费用清单),其中在职业病医院结算的,只需携带职业病医院出具的原始凭证(含费用清单);
②住院:应携带本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出具的《上海市医疗保险服务窗口医疗费结算单》以及医疗费用凭证(含费用清单)复印件、出院小结复印件;
4、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本人在本市开立的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择上海银行个人活期存折、中国邮政储蓄活期存折、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中国工商银行活期一本通、中国农业银行活期一本通存折(个人结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东方卡其中之一];
5、劳动能力鉴定费支付凭证原件;
6、根据工伤人员的不同情况,另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⑴对于工伤人员配置辅助器具的,应携带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复印件和配置辅助器具费用支付凭证原件;
⑵对于伤情变化经鉴定改变结论的,应携带改变结论的《鉴定结论书》复印件以及鉴定费支付凭证原件;
⑶对于工伤人员的单位发生变化的,应携带承继单位愿意承担工伤责任的书面证明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或分立、合并及转让的相关证明材料;
⑷对于因机动车事故或其他第三方民事侵权引起工伤并已获得医疗费用赔偿的,应携带《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复印件、《人民法院调解书》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7、对于因工致残一至四级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方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应携带本人及用人单位填写的《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待遇领取方式申请表》。
四、申办表格
用人单位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工申1表),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五、办理机构
用人单位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
六、办事程序及办理期限
1、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相应《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单位经办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
社保经办机构自接到用人单位申报之日起30日内,对工伤人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社保经办机构将工伤保险待遇按时足额结算支付至工伤人员个人实名制银行账户,已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的相关费用结算支付至用人单位基本银行账户。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单位经办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单位经办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注:因工死亡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请参照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相关办事告知。
一、办事项目首次工伤保险待遇申报二、申办条件 1、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2、工伤人员须经过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 3、工伤人员事故发生当月已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三、申请材料由用人单位携带以下资料办理: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2、《鉴定结论书》复印件; 3、工伤医疗费用支付凭证: ⑴凡持医保卡结算的,应携带医疗费用原始凭证(含费用清单)、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⑵凡用现金结算的,应分别携带以下材料: ①门急诊:应携带本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出具的《工伤医疗费用核定凭证》以及医疗费用原始凭证(含费用清单),其中在职业病医院结算的,只需携带职业病医院出具的原始凭证(含费用清单); ②住院:应携带本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出具的《上海市医疗保险服务窗口医疗费结算单》以及医疗费用凭证(含费用清单)复印件、出院小结复印件; 4、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本人在本市开立的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择上海银行个人活期存折、中国邮政储蓄活期存折、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中国工商银行活期一本通、中国农业银行活期一本通存折(个人结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东方卡其中之一]; 5、劳动能力鉴定费支付凭证原件; 6、根据工伤人员的不同情况,另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⑴对于工伤人员配置辅助器具的,应携带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复印件和配置辅助器具费用支付凭证原件; ⑵对于伤情变化经鉴定改变结论的,应携带改变结论的《鉴定结论书》复印件以及鉴定费支付凭证原件; ⑶对于工伤人员的单位发生变化的,应携带承继单位愿意承担工伤责任的书面证明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或分立、合并及转让的相关证明材料; ⑷对于因机动车事故或其他第三方民事侵权引起工伤并已获得医疗费用赔偿的,应携带《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复印件、《人民法院调解书》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7、对于因工致残一至四级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方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应携带本人及用人单位填写的《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待遇领取方式申请表》。四、申办表格用人单位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工申1表),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五、办理机构用人单位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六、办事程序及办理期限 1、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相应《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单位经办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自接到用人单位申报之日起30日内,对工伤人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社保经办机构将工伤保险待遇按时足额结算支付至工伤人员个人实名制银行账户,已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的相关费用结算支付至用人单位基本银行账户。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单位经办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单位经办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注:因工死亡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请参照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相关办事告知。

『柒』 我现在工伤了,想去社保局报销,具体需要哪些东西

看您是什么地方报的了,现在就拿成都来说: 医疗保险报销,需要到当地医疗管内理中心或指定医疗机构容医保结帐窗口报销。 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原始发票,用药清单,病历本等其它材料。 医疗保险的报销是按比例进行的,一般在70%左右浮动。其报销的比例和多少跟自己的检查和用药情况,医疗等级等因素有关。举个例子就比较清晰了,A类药品可以享受全报,C类就需要全部自负费用,而B类报80%,自负20%的比例。 某人用掉医药费总计19000元,而报销公式是这样的:(19000-500《起付线》-自费药)*70%,如果说自费药占据很大比例,其报销下来是没有多少金额的。 另外需要到指定医疗机构就医,这点很重要。 是直接刷卡获取个人信息就直接从社保局报销掉,还是要拿这发票去社保局报销/? 一般是到当地医疗管理中心报销,但有驻点的,在当地医院就可以直接报销了

『捌』 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社保局报销医药费吗

全国没有统一和明确的规定

本地规定是,肇事方承担赔偿

肇事方无能力赔偿的

则社保局工伤保险负责赔偿

不过

各省市的规定都不一定相同

『玖』 员工在上班期间受伤,之前有参加社会保险的工伤保险,如果去社保局报销的话,是报销全部医药费么

一、如果没有认定工伤的话按照普通医疗费用补偿:在职职工在该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800元费用中在二、三级定点医院报销比例为70%;累计超过1800元费用中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费用,报销比例为90%。

二、如果认定为工伤了就好办多了:(具体找可以找你们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帮你申报,他们比较熟悉流程。)

医疗费00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00住院伙食补助费
00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00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误工费00(停工留薪期待遇)
00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00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00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护理费00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00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00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各地规定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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