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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不交社保公司补缴

发布时间:2021-02-20 17:15:34

❶ 劳动者在合同期间自愿要求不交社保,合同解除后还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保吗

嗯,这个是不行的,这个是不行,因为是您自愿不交社保的,不是说公司不给你交这个。合同解除以后是没办法让要求公司补交社保的。

❷ 自愿放弃补缴社保声明书有效吗,以后离职了还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吗

用人单位依复法为职工缴制纳养老保险,是法定的义务,不缴费属于违法行为,职工自愿放弃社保声明或者协议无效,单位没有给缴纳的,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❸ 公司不交社保,跟公司签了自愿不交社保协议,离职去稽查大队举报公司要求补缴,公司给我发律师函说我违约

如果不交社保单位按月支付了社保补贴,你要求补交时候,单位是可以要求你退还之前领取的补贴
律师函属于警告性质,如果单位给你办理完补交,最好把之前领的社保补贴退回去。不然单位可以起诉你

❹ 员工能否自愿不交社保

必须给职工缴纳社保是国家对企业的硬性规定,如果不缴纳就是违法了,企业要受到惩处。一般正规的或比较大的公司都要求给职工缴纳社保的,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但也有那种小公司在员工的要求下不缴纳社保的,这就是企业要承担一定的风险了,假如哪天员工不高兴了或咋地,去劳动局告发了,那企业还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我们以前单位(规模不大)有一批外地的员工,就是不想交社保,还自愿与企业签订自己不愿意交的协议,其实我们人资都问过劳动局了,这些都是没法律效力的,企业还是必须得交。
所以,像你的情况,你要和企业好好商量了,如果你们企业愿意,那当然可以了。但要从劳动法角度来说你上面两条肯定都行不通的。

❺ 职工自愿放弃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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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自愿放弃补缴社保声明书有效吗,版以后离职还可以要求权公司补缴社保吗?这个问题是,自愿放弃补缴社保声明书没有效力,在公司工作,公司有办理员工社保交费,不等于自愿放弃声明就代表不用补交社保,若是离职了,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保,领取退休金。祝你生活愉快!

❻ 员工自愿不买社保,公司可以免责吗

经常会遇到这样的咨询问题,公司里的一部分员工提出要求,称家里经济困难、小孩读书开销大等,希望公司不要给他们买社保,而把买社保的钱直接发给他们,而他们自愿写承诺书,承诺因自身原因不购买社保,保证以后不会因社保的问题找公司的麻烦,因未买社保的责任由员工自行承担,与公司无关。大部分公司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这笔费用不会有什么问题,便同意了他们的请求。但现实中,如果社保局发现公司未给这批员工买社保,一般会责令公司限期补缴这批员工的社保费用,并且随着《社会保险法》的施行,用人单位将承担着更大的惩罚责任。针对这样的情形,公司便会想问,员工自己的承诺难道没有法律效力吗?是员工自己要求不买,不是公司不愿给员工买,员工不配合买社保,公司又能怎么办,以及公司以前发给劳动者的那笔社保费用又该如何处理?
现实类似这样的案例很多,如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缴纳社保的费用作为员工的福利直接作为工资的一部分予以发放,他们实际上涉及一个共同的问题,就是社会保险是否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约定的问题。我们知道意思自治、平等协商是合同法的一大基本原则,但这种自治必须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不管是签到劳动合同还是书面承诺书,双方虽然在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但是由于协议中有关社会保险的内容违反了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从而导致双方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无效。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从法律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即使劳动者主动提出要求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劳动者虽主动要求用人单位不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并作出书面承诺,但会有最终会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民法通则》也明确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故公司把相应费用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而并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将给公司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另《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也即意味着公司仍应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针对公司以前发给劳动者的那笔社保费用如何处理的问题,《民法通则》规定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因此,公司在履行法定义务后可依法要求劳动者退还已实际支付的相应费用。也可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无效合同所获取的利益应当予以返还。
另外,我们还应看到缴纳社会保险不光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劳动者也是责任的主体。我们知道,权利是可以放弃的,法律不会干涉,即是说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可以放弃,但是对于义务,就必须履行,无权放弃。因此,即使劳动者不想参加社会保险也是不允许的。
社保的误解是导致员工不愿购买的重要原因之一。我们经常碰到员工问单位这样一句话:你们单位要不要扣保险?很多人都用扣字来形容保险,是因为每月发工资的时候,他们直观地感觉到,他们的工资中被扣除了保险费用。所以个人觉得作为一名HR,应该跟员工宣传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其他的一些福利制度。保险费用不是公司扣掉你了,只是把这部分钱从你的工资账户转移到了社保账户,一样多的钱,只是放在了你名下的两个户头里。如果缴满了15年,以后你就可以享受养老金;缴不满也没关系,退休以后可以领出来的。让他们明白缴纳社会保险是国家赋予劳动者的一种福利,我想大多数劳动者在理解之后是不会拒绝缴纳社会保险的

❼ 自愿不交社保 现在可以让公司补交吗

单位因该及时足额给员工缴纳保险,“本人自愿放弃交社保”是无效的,可以要求补缴社保。

❽ 社保补缴,企业拒交该如何处理

社保补缴,企业拒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诉

  1. 《劳动法》规定,“用人回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答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同时也是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2. 而社会保险的有关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中有一部分是要提存为社会统筹基金的。因此,可以肯定地说,不缴社会保险是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3. 公司与员工自愿协议不缴纳社保费用是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的,但是从实质上来看,合同的生效要件必须是合法的,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4. 公司若与员工自愿协议不缴纳社保费用,将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该协议是无效的;

  5. 公司与员工协议不交社保费用是不合法的,公司应当按照原有的政策继续执行,为员工按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❾ 公司让员工签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补齐过去年份的社保吗如果公司不愿意补缴并因此给员

第一,用人抄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和责任,对于不缴费或者不按时足额缴费的,依法给予处罚。
第二,用人单位让职工签订放弃缴纳社会保险,是违法行为,签订的协议无效,依然要按照规定给予缴费。
第三,职工可以要求单位依法补缴社会保险。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❿ 员工与公司签订了自愿不买社会保险是否违反劳动法

员工与公司签订了自愿不买社会保险违反劳动法。不管是通过自愿签订、还是胁迫签订的协议约定的不购买社保,都是违反了强制性规定,所以协议是无效的。公司应该为员工补缴欠缴的社保费,并且要缴纳相应的滞纳金。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该规定属于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对于员工来说,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是不允许通过个人约定改变的,否则该约定视为无效。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10)自愿不交社保公司补缴扩展阅读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条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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