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新公司社保开户问题
新公司社来保开户涉及到如源下资料:
1、单位公章及法人章、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税收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社会保险登记表。
单位经办人持上述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开户手续即可,办理后即可办理劳动者的个人参保手续。
『贰』 单位社保开户 您单位证书信息与参保信息中统一社会信用卡代码证不匹配。怎么回事
我也遇到同样问题,今天去社保局,工作人员说,今天遇到好几个这样版的问题,他们解决不了权,让打96102。打了96102找不到人工热线,语音提示还是让找当地社保,我晕!我明天再登录一次,不成还得去社保解决。
『叁』 社保单位名称与缴费开户 银行户名必须一致吗
原则上要求是必须一致的,因为这些信息都要进入社保系统,但是如果是你这种特殊情况,需要向社保局提交情况说明。
『肆』 单位社保开户遇到这样的问题
你选错了,换一个类型。
『伍』 请问公司社保开户一直没有交;会有那些问题
如果被劳动仲裁部门发现,会进行行政处罚。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社保机构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有权直接罚款。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陆』 社保新开户e窗通增员提示失败 (此单位的缴费地区不一致。)怎么解决
有可能来存在以 下几种情自况:1、上一家单位 把您的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码或者姓名录入错误,导致下一家单位无法进行增员申报,这情况必须办理变更手续才可以。2、新的一家公司在录入你的人员信息录入错误跟系统里面信息不符合导致增员失败。3、您该过名字或者身份证号码,上一家提供旧的证件增员,这一家提供新的证件增员就增员失败。
『柒』 单位社保开户哪个社保局都可以办理吗
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回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答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
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办理社会保险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企业代理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地税登记证;
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社保卡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驻汉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捌』 单位社保开户需要注意事项有哪些
企业需要在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去需要到所在区域管辖的社保局进行开户,社保内开户后会拿到容《社保登记证》。
新社保开户涉及到如下资料:
1、单位公章及法人章、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税收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社会保险登记表。单位经办人持上述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开户手续即可,办理后即可办理劳动者的个人参保手续。
『玖』 新成立的公司未办理社保开户,会不会受到处罚
新成立的公司应当在30日之内办理社保开户,不办理的是会受到惩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地税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和《社会保险网上办事承诺书》;
(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件原件及复印
(3)法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办结后,单位经办人员领取“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单位用户名及密码,用于以后通过“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办理单位各类社保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