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长沙市社保公司欠费1个月,第二个月把上个月一起交了,算是连续的吗 算购房资格吗
单位欠费,不是补缴,叫还欠。所以,不影响个人购房。只有个人补缴才影响。
❷ 从长沙的一家公司离职了两月了,社保还没有地方缴纳,我要怎么办
如果不想中断社保的话可以找个社保代缴平台过渡一下
❸ 在长沙某商贸有限公司从2018年7月份至2019年未缴社保费,现在能补缴吗
这个现在肯定补不了了,现在的社保的事你买了就买了,没买着就断了,然后也不能够补交的。
❹ 长沙的,有劳动合同,未缴社保,拖欠工资去年一个月,今年好几个月的
直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准备好材料提起上诉。
即使公司不干了,首先要清偿的是银行贷款和工人工资!
❺ 是长沙某公司员工,公司己有十八个月没给买社保,现在公司还可帮补徼吗
应该可以,公司按劳动法规定,必须给员工上社保,拖欠的费用可以补交
❻ 为什么湖南社保缴费在2019年4月1号后就不能补缴了
因为补缴对社保基金不好,补缴对一直缴纳的人不公平。
2019年补缴社保新政策的内容
1、超过期限需补缴滞纳金和利息
社保断缴超过一定的时间期限,是需要缴纳滞纳金和利息的,按照现行规定,公司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至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止,每天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滞纳金计算公式: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欠缴天数×万分之五=滞纳金。当然,在实际执行中,滞纳金一般都针对参保单位未按时缴费来收取的,个体参保的一般没有征收滞纳金,但是,如果个人参保人跨年度欠费,那就必须补缴滞纳金。
2、45岁之前没有缴纳记录的不允许一次性补缴
2019年1月1日以后达到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发放老年人生活补助,年满45岁周岁不满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允许一次性趸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即意味着在45岁之前,必须有社保缴纳记录,否则是不允许一次性补缴的。
3、三类人可进行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
本地户籍,并在1961年至1982年期间下乡的知青;
本地户籍,曾经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的大龄人员(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
本地城镇户籍,曾经与国有企业或县级、镇级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已在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
❼ 本人是长沙某公司员工,公司己有十八个月没给买社保,现在公司还可补缴上吗
劳动者公司上班,而且公司也购买社保,但后面没有按期缴纳社保的,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费用。
但公司从劳动者进入公司后就没有购买社保的,可以反映到就业局解决,申请赔偿。
❽ 长沙公务员工作刚满一年,在长沙落户也满一年,单位没有及时缴纳社保,现在补缴,是不是具有购房资格
没有。凡是有房屋限购政策仍在执行地区,全国统一规定,凡是补交的社保缴费年限(不论何种原因)一律不算数,也就是不好使。
❾ 长沙社保新单位参保开户缴纳两个月社保 请问缴纳的是开户当月和下月的吗
一般来说,社保参保当月没有生成缴费计划,当月是上不上的。当然,有的地方的管理系统可以做出当月的补充计划。
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社保的缴纳方式:
用人单位应当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下列方式之一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到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缴纳;
(二)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的其他方式。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可以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签订协议,委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出的托收凭证划缴用人单位和为其职工代扣的社会保险费。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预或者拒绝。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代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应当存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将收到的基金存入依法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已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根据用人单位实际缴纳额(包括代扣代缴额)和代扣代缴明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记账。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
用人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缴费情况,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职工。用人单位和职工有权按照《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等规定查询缴费情况。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