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未交社保但做账扣了社保怎么调账
1、将社医保个人部份转到其他应收款去,
借:管理费用-社保(个内人容) 负数
管理费用-医保(个人) 负数
贷:其他应收款-社医保个人承担部份
2、计提工资时减少社医保个人承担部份,
借:管理费用-工资 负数
贷:应付工资 负数
3、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工资
其他应收款-社医保个人承担部份
贷:现金
⑵ 公司员工没有工资但是交了社保可以吗,怎么做账呢
如没停薪留职的文件,这种情况基本上是存在法律风险的,员工事后可以有权进行权益追诉的。所以在工薪、工作内容上的约定是关键。至于帐面也是基于这些约定按实做吗。
⑶ 如果公司未帮员工买社保,能把该员工的工资记入工资表内作为成本吗
可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公司人员未买社保可以做账么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要求规定:
1、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3、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⑷ 是不是不交社保人员的工资是不是不能做账的不能入账又该如何做啊
是不是不交社保人员的工资是不是不能做账的?
没有这个规定,不交社保的人员只专要是企业员工(属签订劳动合同或事实合同),就可以作为应付职工薪酬入账。
缴纳社保和会计处理是两个概念,一个是社保法,一个是会计法,之间没有连带关系。不交社保属于违反国家社保法,但会计核算是按实际发生额进行的,只要是支付了,就应在会计账和报表上显示。
⑸ 没有交社保的人员需要报个税吗工资怎么入账
没有交社保的人员需要报个税,这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没有工资按实际金额入账,但是个税也按照法律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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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⑹ 我们公司不交社保怎么做账
1、你现在可以不补缴,到退休的时候累计缴费15年,就可以享受退休后的养老金。
2、如果你要补缴过去两年的,是要承担对应的利息的。有些地方,以滞纳金的形式体现出来。这是正常现象。
⑺ 人力资源公司给非本公司员工缴纳社保,怎么做账
付大公司代缴本公司应缴部分 时: 借:其他应付款--大公司代缴社保
贷:银行版 存款
计提本公司应缴权部分时: 借:管理费 用
贷:其他应付款---大公司代缴社保
个人缴纳部分:借:其他应付款---大公司
贷:其他应付款---甲员工
贷:其他应付款--乙员工
⑻ 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工资能作为成本入账吗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一、员工工资计入成本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保,否则不能作为成本入账,现在社保要地税代收,就是要把这个跟成本税收等挂钩起来,确保员工的社保问题得到落实。
二、下述5项原则虽没有提及给员工缴纳社保,但可能各地的税务机关对如何确定“单位员工”的判定标准上也许有不同的掌握,因此建议必须咨询负责你单位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来确定所在地区对这项政策的执行情况。
国税函[2009]3号规定,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据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同时将工资薪金支出进一步界定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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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关系
(一)税法优先原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铂略注:《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例如,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在财务部和国税函都有相关的规定且不一致,而国家税务总局在税务答疑时就明确了,在所得税上按照国税函的文件处理;在会计处理上按照财政部财通的文件。如果不一致,就按照税法的标准。
在实务操作中还一定要注意税法优先原则在其他方面的体现,如合同中写明股权转让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负担,但是由对方承担这部分费用,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还是会找个人承担责任。
(二)税法协调原则: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应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三)税法空白原则: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未明确规定的具体扣除项目,在不违反税前扣除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按国家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例如,关于劳保支出,目前只是规定了具体的扣除明细范围,但是没有扣除标准,那么企业就可以按照国家财务、会计的规定计算。
⑼ 企业做账做员工工资必须交社保吗
不违法,社保是按基数缴费的,这个基数是当地按平均工资算出来的
你的专缴费基数是属1500元,也许你们当地缴费基数才1000元呢??
多出来的300也许是加班费、补贴、效绩奖。
社保缴费基数是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当地职工上一年度的平均月工资计算出来的当年本地职工社保缴费基数的幅度,也叫核定缴费基数,这个通常是说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因为有些城市有些险种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另外设置缴费基数,比一定以社平工资为标准,养老就一定是以社平工资算的。
最低缴费基数是社保缴费基数的60%,最高缴费基数是社保缴费基数的300%,各单位企业按照自身与员工的经济情况,在规定的社保基数范围内(60%-300%)选定为员工购买社保的缴费基数,然后按照各险种的比例购买。只要不超过最低基数与最高基数,社保就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