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果公司没有帮你买社保,但是给你社保补贴
按照现在国家政府有法律规定
这个吗,现在国家政府有法律规定:公司必须为每一位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并且按时足额缴纳,否则就属于违法。因此,公司必须给你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并且每个月足额缴纳,不得拖欠,不得不缴纳。给你“社保补贴”而不给你缴纳社会保险费,就属于违法。你如果不同意公司的这个做法,可以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告发(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号12333)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帮助你解决这个社会保险费依法缴纳的问题,政府有关部门应该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来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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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公司和我签了合同但不给交社会保险,只给保险补助50元,这合法吗
公司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要求你赔偿培训费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该条约定无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可以和你约定服务期并就违反服务期约定违约金的,如果你单方面违反服务期的约定,公司是可以要求你支付违约金,但是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是有明确规定的,一共有三种,除此之外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属于无效条款。
另外,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不能以任何理由收取员工保证金及其他费用。所以,公司预收你培训费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返还你已经交付的培训费。
公司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你的入职条件(即,每个月应当达到¥¥销售额)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公司如果以此作为解除合同的理由是需要支付你补偿金的,你可以依法得到相应的补偿金。
鉴于你的劳动合同中,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你可以依此和公司谈判,并告知,如若公司不能够合法解决此事,便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如果公司依然不依法解决,你可以拨打12333,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届时公司会依法支付你相应的款项,并且会受到劳动监察局处罚的。
相关法条: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Ⅲ 公司不给员工交纳保险,而是给予200元补助,这合法吗
不签劳动合同,违法
不办理保险,违法
两个违法,够老板受的了
Ⅳ 合同中公司不给交社保的社保补助与工资一同发放合法吗
我认为公司不给交社保,但是把交社保的钱与工资发给你,是让你自己交社保!不合法!但我觉得合理!
Ⅳ 我公司没给上保险但是给200补助这样合法吗
你赚了
给你补助不交社保是违法的,社保不承认这个东西,补助是白给你的
你现在直专接去申请劳动仲裁,依据属就是没有依法给你参保,要求解除合同,然后根据你的工作年限给你补偿,工作满1年补偿1个月的工资,还要补交社保
Ⅵ 公司没有给员工买社保,但有社保补贴,合法吗
不合法,社保是抄强制要求缴纳的。
个人可以举报单位的违法行为。
《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Ⅶ 企业不给员工缴纳社保,而是给600元补贴这合理吗
不合理的。
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总原则: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 ,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Ⅷ 公司不给员工买社会保险而是以现金的方式给予一定的补贴,对公司有什么不利之处
公司给员工买社保公司出大部分个人出小部分,公司这样做对公司是有利的,但不符合劳动法。
Ⅸ 单位没给员工买社保但都发保险补贴现金的可以吗
单位不给员工买社保,但都发保险补贴现金是违法的,不可以。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参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参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预或者拒绝。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代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9)公司不给交社保但是有保险补助扩展阅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参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申报事项包括:
(一)用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及联系方式;
(二)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三)用人单位的缴费险种、缴费基数、费率、缴费数额;
(四)职工名册及职工缴费情况;
(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参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五条,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代职工申报的事项包括:职工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用工类型、联系地址、代扣代缴明细等。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Ⅹ 老板不给员工上保险,但是在经济上给予保险补助,这样合法吗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缴纳的保险,每个从业人员有义务也有权利缴纳社会保险。单位同样必须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否则属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