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单位社保欠费怎么办
1,可以先补缴然后核对清楚后要单位给你钱,但一定要有书面的协议;
2,采取1方案是最专好的属,因为你新单位办了社保后,再补缴之前的会很麻烦,新单位不会给办理的,因为这样会导致社保数据与劳动合同时间不符;
3,采取1的方案操作,同样需要原企业陪你一起办理,因为还是要走单位的单子的,而且时间估计要到下个月才能办好。所以,新单位先办理入职,社保转移以没时间推诿下个月再交;
4,若原企业不定协议,找劳动监察大队,不要走仲裁,仲裁要2个月左右;需要提供的证据很简单,拿身份证到社保打一份社保记录清单,拿着你的合同、工资单(或银行卡发工资记录)到监察大队就可以了
㈡ 原单位社保一直欠费怎么解决
一、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即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向单位主张:
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3,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注意有一年的时效)
二。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时,你需要收集和保留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关证据。具体可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 劳社部发[2005]12号)的文件规定“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你可以据(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不限于此规定)来提供劳动材料。当然证据越多越好。
三、建议你先和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一致,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并向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仲裁部门提请劳动仲裁或故建议你直接向所在人民法院起诉主张你的权益。
㈢ 社保个人欠费三年多了,现在新单位交不进,可以不补交吗
首先,补交没有强制性,你可以选择补,或者不补,均可以的。
补交需要转移关系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之后才可以。切记:一般补交存在滞纳金的收取,为千分之2每天计算,而且还有利息的收取。这是一个庞大的金额。其次,一般可以补交养老,医疗保险2种。养老保险可以累计计算交纳年限,即断断续续交纳是允许的。而医疗保险自停交之日起有三个月缓冲期,定期交纳相关待遇不受影响,一般可以断3次,否则就需要重新累计交纳年限,且不享受医疗报销。所以没有连续交纳,你的社保就会有影响的。第三,凭社保材料,比如医保卡,养老保险手册等申请转移社保关系手续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按个人方式续交,或者转移到新单位续交社保2种处理方式。建议你续交比较好一点。
㈣ 单位社保欠费三年,员工2013年离职,未停保,怎么办
单位社保欠费三年,员工2013年离职,用人单位应当补缴欠缴的社保,同时依法给劳动者专办理社保减员手续。属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㈤ 失信单位社保欠费不交,五年后会自动解除
在原单位自动离职了,原单位会及时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办理社保减员手续,如果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保减员,用人单位需要继续缴费,这对用人单位来说是不经济的,不会存在社保欠费的说法,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办理社保减员手续后,劳动者可以依法办理社保转移,劳动者可以依法办理个人灵活缴纳社保,也可以待重新入职新用人单位后再缴纳社保。
《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劳动合同法》
㈥ 企业社保欠费究竟应该谁来承担
其实很简单,让你上家单位去社保局报停,停到你欠费的那个月。也不用补的。
㈦ 单位社保欠缴3年,我想转出自己缴纳,但是社保公司说必须补交欠费才能转出,请问,有这规定么
如果有单位给你交,你可以重新开始交,等你想衔接上时再补交就可以,现在社专保都联网属,就是在外地,也都能迁移连续上的,我的社保就是后来补交的,我是到外地工作,新单位给我交社保,原单位欠我两年社保,过好几年我才补交的,后来都连续上了
㈧ 个人养老保险单位已经欠费好几年了,拿出来的话不太划算,我能否重新开个帐户,如果能该怎么办
你的想法错了,首先,欠缴应该做补缴,或者根据地区安排情况不补而继续续保,但对退专休后待遇影响非常属大。其次,“拿出来不太划算”的说法更错,拿不出来,除非出国定居或者死亡。再次,重新开户的想法没有任何必要,重新开户相当于之前所有缴纳过的费用全部作废,而且缴费年限也大幅减少,对自己有百害无一利。
所以建议无论如何还是把欠缴费用补上。
㈨ 社保被公司欠费好几年现在补交需要一大笔滞纳金怎么办
你有工作单位,是单位拖欠了社保缴费造成的滞纳金,应该由单位来承担,否则,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上劳动监察部门去告。
㈩ 单位私自用自己的身份证投了社保,并且欠费四年该怎么办
没这说法吧?单位缴纳社保,钱也是单位账上扣的,没钱扣的话也是单位欠,也不是你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