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事业单位辞职后社保和公积金的解决方式是
事业单位辞职后社保和公积金的解决方式:
1、养老保险的处理
按企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其中,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在进入企业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根据本人在单位工作的年限给予一次性补贴,由其原所在单位通过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安排。
2、医疗保险关系处理
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流动,在同一统筹地区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不转移,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及个人账户随同转移。职工流动后,除基本医疗保险之外,其他医疗保障待遇按当地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3、失业保险关系处理
职工由机关进入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之月起,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期。职工由企业、事业单位进入机关工作,原单位及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其失业保障按《人事部关于印关<国家公务员被辞退后有关问题的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
4、关于事业单位辞职后的公积金
职工以辞职或解除劳动关系名义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管理机构将进行销户处理,即你可以全部取出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在原工作单位的单位公积金帐户和个人公积金帐户将会销户。职工需要提供所需相关材料,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并开具付款凭证后,由银行支付住房公积金。
⑵ 事业单位在编教师辞职后,社保统筹怎么办
辞职后社保处理方法:
一、养老保险有个人账户,身份证号就是帐号,辞职后可以有三种处理方式:
1、停止交费,形成缴费年限中断,个人账户积累停止,但只要时间不长对今后影响不大;
2、由个人全额缴纳,即不中断缴费把过去连同企业缴纳的部分一并自己缴纳;
3、如果到外地谋职可以办理保险转移手续,到新的就业地区。不管哪种方法,找到新的工作单位按原帐号继续缴费即可,不用补交。
二、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都没有个人账户,辞职后保险自动解除,但失业保险只要缴费满一年,不是个人原因造成的失业,就可以领取。
三、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有个人账户,辞职后处理方法基本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在当地继续使用。
四、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有个人账户,企业和个人缴纳的费用,全部形成个人账户总额,就如同银行的零存整取所有权属个人,辞职后停止存钱,但账户的钱还是属于原职工所有,只要符合公积金提取规定,随时可以提取,以后也可以续交,永远不会作废,不会被清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
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事业单位人员辞职后社保处理:
一是保留机关事业身份。要凭辞职文件、人事代理协议、本人身份证前往社保中心办理。退休时可以享受辞职时机关身份等级待遇。
二是转为个人参保。接续参保后,按个人退休计算退休工资,退休时不再享受机关退休待遇。到户口所在地的劳动保障所办理。
三是企业参保。接续参保后,按企业退休计算退休工资,退休时不再享受机关退休待遇。到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所参保。
四是转为个人后停保。如果参保年限已满15年,可以停止参保。到退休年龄时前往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所办理退休手续。这样退休时不再享受机关退休待遇。
⑶ 从事业单位辞职,社保应该怎么继续交
您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后,其在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关系也自回然中止。辞职人员应答申请将养老保险关系由机关社保局转移至企业社保局,将身份转变为灵活就业人员。之后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参保,按每年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基数,以20%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
在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时,档案关系也应随之由原事业单位转到洪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工档案室。辞职人员转移社保关系后,其在事业单位的视同缴费年限及实际缴费年限都予以承认。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⑷ 我是一名事业单位辞职的人,原来在单位是交的事业单位社保,后来离职
不能,事业单位缴纳抄的是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社保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根本不是一个险种。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是从工资卡中代扣,根本不需要缴纳。你所说的社保是在社会保险所,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一样的。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辞职后,可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社保所继续缴费,是单程票,回不去了。
⑸ 从原单位辞职后医保社保怎么转到新的事业单位
换工作后社保转移到新单位的程序是由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归还本人的资料证明,到新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一、本省市内换工作
职工在本市统筹范围内流动时只转移五险一金关系和个人帐户档案,不转基金。其中:
1.变动工作单位的,个人帐户随同本人转移
2.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失业的,帐户转至原单位所在地的社保中心
3.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重新就业的,从就业之月起帐户转入新单位,由所在地社保中心受理审核后继续记帐
二、跨省市换工作
对于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其五险一金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必须获取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方法一、网上办理:通过官网自行打印相关材料并转移
方法二、网点办理: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前往就近的区社保分中心自助查询机。将本人有效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放置在自助查询机的指定位置,点击自助查询机首页转往外省市缴费凭证按钮后,按有关提示步骤操作即可查询打印
⑹ 事业单位辞职后社保视同缴费年限如何办理
广州社保和江西社保,视同缴费年限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社会保障号是每个人社会保障的检索号,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
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6)事业单位辞职后社保扩展阅读
实际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理解实际缴费年限应注意以下两点:
1、实际缴费年限是职工个人的缴费年限,不应与职工所在企业的缴费情况联系在一起。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把实际缴费年限与企业的缴费情况挂钩,规定若企业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则不计算该企业职工的实际缴费年限,这种做法侵害了职工个人的利益。
职工个人必须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若是非足额缴纳,欠缴年限暂时不能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待职工补齐欠缴本金和利息后方能计算。
⑺ 原来在事业单位,工作13年,后来辞职。我的社保,医疗保险该怎么办
(1)、同城的社保无需办理社保转移,参保人离开原工作单位到同一城市的其他单位工作的,参保人只需向新的工作单位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就能办理社保费的缴纳。并将会与原社保档案合并计算缴费时间和累计缴费金额。
(2)、跨地区流动就业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参保地时,持身份证到社保局办理《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到新的就业工作单位参保并缴纳社保费后
由参保人或用人单位凭《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向新的参保地的社保局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成功后,两地的社保合并计算缴费时间和累计缴费金额。
(7)事业单位辞职后社保扩展阅读:
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这一过程。社保转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⑻ 事业单位职工辞职后社保怎么办
可以来转移社保到新源的单位。
社会保险转移流程: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