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在公司属外偏人员,今年初公司委托另一间公司帮我购买社保,我怎么知道所委托的公司是一间可靠的公司呢
1、这家公司是不是叫XXX人力资源公司?
2、有很多单位为了减少自己单位的责任,为了减少给编外人员的社保费用和同工同酬而产生的费用,钻法律的空子,将自己单位的部分编外人员交给所谓的人力资源公司,然后再由该公司作为劳务工派给自己单位,从而逃避有关部门查处;
3、对你个人来说,如果你无力改变现状的话,就认了吧,目前有单位给你交社保就算了。
Ⅱ 公司帮别人(不是本公司员工)代缴社保,违法吗代缴有没有其他风险有的话应该怎么规避这些风险
代缴社保并没有违法,反而对企业有一定的好处
具体而言:
1、帮助人力资源部门从繁重的重复性事务中解脱,专注于核心的战略性工作,从而提升人力资源管理的高度和核心竞争力;
2、提供接触新管理技术的机会,提高响应的速度与效率;
3、规范操作,有效遏制随意性的薪资、员工管理,对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起到促进作用;
4、降低成本,舒缓资金压力,克服企业很多的规模经济弱点,在国内由于劳工权利意识的提高、就业安全体系和劳动法令的普及,人事直接间接费用及外围成本不断地增加,人力资源管理业务外包可以降低企业风险,摆脱杂务干扰,最终引导企业专心经营核心资源,发展核心竞争优势;
5、避免大量投资于人才所带来的不确定风险;
6、简化流程,节省时间,提高员工满意度;
7、不会因社保专员的专业性不强操作不当引发纠纷。
(2)公司委托别的公司买社保扩展阅读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是指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经办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方),根据协议,接受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个人的委托(以下简称委托方),在一定期限内为委托方代管劳动者个人档案、代办劳动人事、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事务的行为。”所以说“代缴社保”是未来企业用工和劳动者个人享受社保的方式之一,这个行业在中国也逐渐走向成熟。
服务对象
(1)外资企业和异地企业驻本地分支机构;
(2)各商业连锁加盟企业常驻经营网点;
(3)不设人事管理岗位的中小企业;
(4)没有企业为其缴纳社保的个体工商户;
(5)自由职业者;
(6)因工作变动,暂时没有公司为其缴纳社保的人员;
(7)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参考资料:网络-代缴社保
Ⅲ 企业委托第三方给员工代缴社保合法吗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见,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开户和缴费单位应当是“用人单位”,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如果劳动合同与公司签订,则社会保险也应以公司名义缴纳,目前很多公司委托第三方并使用第三方社保账户进行社保缴费的行为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有些地方对委托代缴社保行为进行了规范,如2013年7月1日实施的《长沙市规范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行为若干规定》规定,“社会保险事务代理单位代办用人单位参保登记事务时应提供社会保险事务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被代理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办员工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申报应提供被代理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件、授权委托书以及经被代理单位确认的职工名册、工资发放会计凭证等资料。社会保险事务代理单位代办社会保险事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代理的规定,在代理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申报缴费时,不得将被代理单位的职工以代理单位职工的名义登记参保。”,从上述文件亦可看出,用人单位可以委托代理公司以公司名义缴纳社会保险(即社保账户仍是公司的账户,可称之为“代办社保缴费”),但明确禁止以代理公司账户名义缴纳社保费(此时社保账户是代理公司的账户)。从某种程度上说,后者的社保代缴行为冲击国家的用工登记制度(实际用工单位和登记的用工单位不一致),并不为政府所倡导。目前上海、广州等多地在外地员工办理居住证积分申请、居转户过程中,要求劳动合同单位必须与社保、个税缴费单位一致,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政府的导向。员工对户口的利益诉求也间接会倒逼企业规范社会保险代缴行为。
因此,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险并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对公司自身而言,亦存在巨大的行政和仲裁诉讼风险。
Ⅳ 在一家公司上班,但是在另一家公司交社保合法吗
不违法。
因为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公司委托第三方劳务公司缴纳社保是公司和其之间的协议,只要给员工缴纳社保就不算违法,只不过将保险业务外包而已。
(4)公司委托别的公司买社保扩展阅读: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企业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前款规定以外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九条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第十条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Ⅳ 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缴纳社保
答:您好,这种情况很普遍,公司在本地没成立公司,就无法缴纳社保,所以会让第三方机构缴纳社保,第三方机构缴纳社保就是与第三方存在劳动关系,如有劳动纠纷就与第三方机构协商处理。
所以这个问题不大,情况比较普遍